2023年12月4日發(作者:強化制度執行)

GRC預制構件工程技術要求
一、設計
1、 預制構件應按圍護結構進行設計,在進行結構設計計算時,不應考慮分 擔主體結構所承受的荷載和作用,只應考慮直接施加于其上的荷載和作用。
2、 預制構件及其連接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相對主體結構的位移 能力。
3、 有抗震設計要求的預制構件,在設防裂度地震作用下經修理后,構件應 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構件不得脫落。
4、 預制構件的設計,在重力荷載、設計風荷載、設防裂度地震作用、溫度 作用和主體結構變形影響下,應具有安全性。
5、 預制構件的預埋件、專用連接件的設計應符合JGJ133-2001要求;連接 螺栓應按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GBJ17)進行承載力計算;構件與專用連 接件間的固定螺栓應采用不銹鋼螺栓,其直徑不得小于10mm,專用連接件應通 過焊接與墻體預埋件或鋼構件連接。
6、 預制構件的預埋連接板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40mmX4min,并應經熱鍍鋅 處理;預制構件的上、下兩端連接板不應小于2個,兩側的構造連接板每側不少 于2個,距上下端部距離不超過180mm,間距不超過500mm。
7、
8、
預制構件應采用上下兩端緊固件固定的方式來進行安裝固定。
當預制構件與主體結構間留有較大空間(或預制構件重心離主體結構較 遠時)可在構件與主體結構之間設置過渡鋼桁架或鋼伸臂。鋼桁架或鋼伸臂與主 體結構應可靠連接。鋼桁架或鋼伸臂應嚴格按設計圖紙(或經原設計單位審查通 過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 9、 預制構件予埋件應在主體結構施工時埋入,預埋部位的混凝土強度等級 不應小于C20,預埋件位置應準確。當沒有條件采用予埋件連接時,應采用其它 可靠的連接措施,并通過試驗確定其承載力,具體見確認圖纟氏。
10、 預制構件單體長度不宜超過1?5叫單體重量不宜超過60kg,壁厚不得 小于20mm,超出上述規定,其連接件強度和數量應重新進行強度驗算。
二、制作
1、 預制構件所使用的原材料:耐堿玻璃纖維、硫鋁酸鹽增強水泥等,其技 術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耐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JC/T572-1994、《低堿度 硫鋁酸鹽水泥》兀/T 657-1997的規定。
2、 預制構件采用的非標準五金件應有出廠合格證,并符合設計及國家現行 標準的規定。
3、 預制構件采用的鋼材、不銹鋼材的技術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應符合國家 現行標準的規定;
4、 加工預制構件所采用的設備、機具應保證構件加工精度的要求,量具應 定期進行鑒定,模具應定期維修。
5、 預制構件的長度、寬度、厚度、直角、異型角、半圓弧形狀、異型材及 花紋圖案造型,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6、 預制構件加工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
厚度W
長、寬W
直徑W
±2. 0mm
±5mm
5mm 對角線W
3mm 連接件中心距W
±2mm
7、預制構件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長度:W40mm
寬度:W40mm
缺棱掉
角
數量:W2處
長度:W50mm
寬度
WO. 2mm
裂縫 數量W2處
各蜂窩面積之和
蜂窩麻
面
總面積
每處蜂窩面積
總面積
X100%
X100%
W3%
飛邊毛刺厚度
W5mm
8、預制構件的物理力學性能應滿足下表規定:
含水率%
抗壓強度Mpa
抗彎強度Mpa
W12
M25
M10
抗拉強度Mpa
抗凍性(-20。, 50次) 合格
9、 預制構件的連接板部位應無崩壞、暗裂等缺陷。
10、 預制構件應按同一種類構件的5%進行抽樣檢查。且每種構件不得少于
5件,當有一個構件抽檢不符合上述規定時,應加倍抽樣復檢。全部合格后方可 出廠,構件出廠時應附有構件合格證書。
三、安裝
1、預制構件安裝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其中應包括下列容: 連接件中心距W
±2mm
① 工程進度計劃 ② 搬運起重方法
③ 測量方法
④ 安裝方法及順序
⑤ 檢查驗收
⑥ 安全措施等
2、
3、
4、
構件安裝前應檢查出廠合格證。不合格的構件不得安裝。
搬運、吊裝構件時不得碰撞、損壞和污染構件。
構件貯存時應依照安裝順序排列放置,放置架應有足夠的承載力和剛度,
在室外貯存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5、 預制構件與主體結構連接的予埋件應牢固,位置準確,預埋件的位置誤
差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復查,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預埋件的標高偏差不應大于
10
nun
,預埋件的位置偏差不應大于20mm.
6、預制構件安裝允許偏差:
立面垂直度:
HW30m
m
30m60m
60m90m
H>90m
W20mm
W10m
W25
豎向直線度
橫向直線度
mm
W3mm
W3mm
相鄰兩構件連接縫高低差
7、構件安裝完畢后,構件與構件間縫隙及構件與墻體間縫隙宜采用硅酮密 封膠進行填嵌,確保不開裂、不漏水。
四、驗收 1、 施工過程中,在代表性的構件第一次安裝完畢后,經現場驗收合格后,
方可進行全面施工。
2、 預制構件安裝完之后,其觀感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外立面及陰陽角應橫平豎直,造型符合設計要求
② 構件接縫填嵌應密實,材料符合設計要求
③ 構件表面應無明顯缺棱掉角、凹坑、裂縫等缺陷。
3、預制構件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文件及相關文件
材料、零部件、構件出廠質量合格證書
物理性能檢測報告
隱蔽工程驗收文件
施工安裝自檢文件
預制構件出廠質量合格證書
其它保證資料
五、維修保養
1、 預制構件工程竣工驗收后,應制定保養、維修計劃與制度,一般每隔5
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2、 預制構件的檢查與維修應按下列規定:
(1)
、發現構件、螺栓松動、破損時,應及時修補或更換。
(2)
、發現連接件銹蝕應除銹補漆或更換。
(3)
、發現密封膠脫落、構件滲漏時,應及時修補。
(4)
當遇到臺風、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時,災后應對預制構件進行全面 檢查,并視損壞程度進行維修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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