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9日發(作者:關于教師節的古詩)

因公護照、通行證、簽證申辦須知
浙江省外辦辦理因公出國(境)護照、通行證、簽證手續實行專辦員制度。申請因公出國(境)的出訪人員,接到國(境)外邀請后,須經過有關任務審批及人員審查機關批準同意,統一由單位專辦員前來辦理。
一、申辦因公護照流程、所需材料及要求(申辦因公赴港澳通行證參照執行):
(一)申辦因公護照、通行證(簽注)流程:
前臺(受理) → 科長審核 → 電腦錄入 → 制證
↖ 發證 ← 處長審批 ↙
(二)申辦因公護照所需材料及要求:
申辦因公護照(通行證)應提供任務批件、人員審查批件、前往國(地區)邀請函(電)、護照收繳保管單位介紹信、出國人員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照片及其他有關材料。
1.出國(境)任務批件原件。如屬于跨地區、跨部門組團出國(指省外跨地區、跨部門),須提供出國任務通知書(或出國任務批件)的復印件和出國任務確認件原件。
出國任務批件是發照機關頒發護照和申辦簽證的主要依據,要保證其真實性、嚴肅性、準確性、有效性。凡有下列情況者,必須由任務審批機關重新下達出國任務批件或在原任務批件上加批清楚:
◆任務批件過期失效。
◆越權審批的任務批件。
◆變更出訪任務性質(含長期改為短期)。
◆變換國外邀請單位。
◆增加或減少出訪國家或地區(含增加出訪城市),加批時還應注明在外停留時間。
◆增加在外停留時間。
◆調換出訪人員或增加出訪人員。
◆因減少出訪人員而影響團組合理結構。
◆任務批件內容有遺漏或差錯(如出訪人員擬以實際身份以外的身份對外進行活動,批件中未注明;或僅有對外身份而缺少實際身份;或僅有虛職而缺少主要擔任的工作職務)。
◆直系親屬同團出訪在批件中未說明。
◆出國任務確認件內容與任務批件或任務通知書的內容不一致。出國任務確認件是確認出國任務批件或出國任務通知書的有關內容,確認件中不能自行增加內容,如改變或增減出訪國家、任務、出訪人員、在外停留時間、出訪人單位等。出訪人員因任務需要增減出訪國家、在外停留時間等,審批機關可另行下達任務批件。
2.出國(境)人員審查批件。初次出國人員需提供人員審查批件原件,如系再次出國人員,其原審查批件仍在有效期內的,可提供原審查批件復印件。人員審查批件必須字跡印章清晰,不得涂改。對有疑問的審查件復印件應與原件進行核實。省管或市管干部,在任務批件中注明“已經省委組織部或某市委組織部申核”。外省或寧波、溫州人員審查批件可用復印件。
3.前往國(地區)邀請函(電)。邀請函電應有邀請單位函頭(單位名稱、地址、電話),內容應齊全(訪問目的、出國人員名單、訪問時間、停留時間、費用承擔),且應與任務批件有關內容相一致,落款應有邀請人簽名或蓋單位章。
4.出國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省外辦在必要時可查驗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原件由出訪單位或專辦人員審核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5.護照收繳保管單位介紹信。按出訪人員隸屬關系,分別由市外辦、省級主管部門、大專院校等護照收繳保管部門開具介紹信。如由護照收繳保管部門專辦員前來申辦護照,可出示專辦員證,不需要介紹信。
6.照片。申辦新護照需提供照片二張(不包括申辦簽證所需照片),持有效老護照者提供照片一張。照片的要求是:
◆小2寸,正面,免冠、半身、近期照片。1寸底片放大,舊照翻拍,數碼照片一次成像均不能使用。
◆儀表端莊大方,衣著整齊。留胡子、理怪發、戴墨鏡或變色鏡、佩戴明顯飾物、圍圍巾的照片均不能使用。
◆素背景、證件照。藝術照、風景照、側面或半側面照、人像模糊或背景不清的照片均不能使用。
◆平光(即軟光)相紙洗印,布紋紙相片不能使用。
7.其他有關材料。
◆再次出國人員須提供原有護照,已上交省外辦者除外。
◆凡需經中央有關部門批準的出國任務,還需提供中央有關部門的批件(如中國貿促總會批復、文化部批件、國務院外國專家局批件等)。
◆提供有關需要說明的材料(如減少出訪人員、申請辦理第二本有效護照、持有因私護照和前往國簽證,或曾申請前往國簽證被拒簽等情況說明)。
◆選派從外單位長期借調人員因公出國,需提供借調合同復印件,必要時查驗原件;選派招聘的非浙江籍的,以及寧波、溫州人員因公出國,需提供經勞動部門鑒證或公證機關公證過的滿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復印件,必要時查驗原件。
◆填寫《浙江省申請因公出國事項表(護照)》、《浙江省申請因公出國事項表(簽證)》、《因公護照個人資料登記卡》或《因公往來港澳事項登記卡》、《申請因公往來港澳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表格樣式附后)。
◆已持有有效護照的人員參加跨地區、跨部門出國(境)團組,仍必須按規定報批,并持原護照及其他出國材料到發照機關辦理出國審核手續。未經發照機關批準,持照人員不得擅自將護照交組團單位辦理簽證手續。
◆需要預約面談的赴美團組需填寫《公務普通護照預約申請表》。
二、申辦因公簽證流程、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申辦因公簽證流程:
前臺(受理) → 科長審核 → 送駐滬(京)辦事處
↖ 通知領取簽證 ← 送使(領)館簽證 ↙
(二)申辦因公簽證所需材料及要求:
◆有出國人員本人簽名的有效護照(護照有效期應至比本次出訪回國日期多六個月)。
◆經省外辦負責人簽署的《浙江省申請因公出國事項表(簽證)》。
◆符合要求的外方邀請函(電)。如出訪國家要求提供邀請函(電)原件的,申辦簽證時必須提供原件。
◆填寫完整的并符合出訪國家要求的簽證申請表(需貼照片的應事先貼好,照片規格應按各國使領館的要求提供)。
◆申辦各國簽證時所需的其他簽證材料,如出差證明、出訪行程、機票訂單等(詳見各國簽證須知)。
三、浙江省外辦因公護照收繳與管理要求(因公赴港澳通行證參照執行):
(一)省外辦統一負責全省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收繳和管理工作。根據我省的實際情況,外交護照由省外辦統一收繳保管,公務護照、省管干部所持的因公護照(包括公務護照、公務普通護照)由我省各發照機關收繳保管,其他公務普通護照實行“統一管理、分級保管、層層負責”的集中管理制度,委托省委辦公廳、省人大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直各單位、大專院校、市外辦、部分縣級市外辦(以下簡稱護照收繳保管單位)負責本單位、本地區的護照收繳、保管工作。
(二)護照收繳保管單位應運用計算機系統管理、監控護照收繳情況,要制定本單位、本地區護照收繳保管的具體辦法,指定專門部門和專人負責,對所收繳的護照應做好登記、造冊工作。
(三)護照收繳保管單位于每季度末對本單位、本地區因公護照申辦及收繳情況進行自查,篩查結果于當月報省外辦。省外辦對各護照收繳保管單位的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外交部領事司。
(四)護照收繳保管單位在收繳因公護照時要嚴格查驗出入境記錄。收繳因公護照時,應與持公務普通護照者見面,對持公務護照者應抽查見面,核實其歸國情況。此項工作由各發照機關和護照收繳保管單位負責。
(五)因公出國人員須在回國7天內交回其所持因公護照。由省外辦保管的護照,由各護照收繳保管單位向本人收回后5個工作日內交省外辦。對未在規定期限內交回因公護照的,省外辦將向省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按規定暫停其所在主管單位的出國申請,責令限期整改并備報外交部領事司。
(六)參加雙跨團組人員的因公護照由護照申辦單位收繳后按護照保管權限交護照收繳保管單位保管或由原發照機關收繳注銷。
(七)領取護照后因故未出境者,自上級決定取消此次出國任務之日起,由所在單位7天內收繳護照,并交護照收繳保管單位保管。
(八)因工作調動或離、退休等原因離開原單位的,由原護照收繳保管單位收回并交發照機關注銷。
(九)如持照人或護照收繳保管單位在境內不慎遺失護照,應立即向原發照機關報告,原發照機關按規定報外交部領事司注銷護照。如護照在境外遺失,持照人應立即向我駐當地使、領館報告,由駐外使、領館報原發照機關后補發旅行證回國。
對丟失護照的人員或單位的出國申請,發照機關原則上15天之內不予受理,對未及時報失的人員或單位,情節嚴重的,發照機關可視情加重處罰。
四、其他:
1、證照申辦時間
申辦單位提交申請材料齊全、符合頒發條件的,發照機關在5個工作日內頒發因公護照和通行證(簽注),特殊情況的,可在當日頒發。頒發因公護照(通行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2、因公護照、通行證(簽注)收費情況:
護照:50元/本
通行證:45元/本
簽注:短期(一次)20元/本 、短期(多次)、工作100元/本
3、關于加急
(1)確需要加急制作證照,且團組自愿,可以受理并提供加急服務。
(2)1個工作日是指收件后24小時取件,如遇法定休息日順延;2個工作日是指48小時取件。
(3)收費標準:
◆收件后1個工作日取件,每本護照或通行證(含簽注)收取加急費40元;
◆收件后2個工作日取件,每本護照或通行證(含簽注)收取加急費25元;
五、特別注意:
以色列與伊朗、伊拉克、科威特、黎巴嫩、沙特、敘利亞、也門、阿聯酋、利比亞、阿爾及利亞等國無外交關系,如申請人護照上有以色列簽證,上述國家將拒發簽證。朝鮮與韓國亦屬相似情況。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網站
本文發布于:2023-12-09 23:23:3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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