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發(作者:國寶檔案觀后感)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企業標準
乘客遺失物品管理辦法
批準:
審定:陳 琪
編制:肖明楣
版次:A
受控狀態: 內控
實施日期:2010.06.28
部門:分公司經理
審核:永 秀
部門:車務部
修訂人:
發放號:
日期: 2010.06.13
日期: 2010.06.12
日期: 2010.05.06
修訂日期:
發放日期:
乘客遺失物品管理辦法(A版)
Q/SZDY 0083-2010 第1頁 共11頁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企業標準
乘客遺失物品管理辦法
1 目的
規范地鐵乘客遺失物品(以下簡稱失物)的管理,創地鐵優質服務品牌。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深圳地鐵范圍內的乘客失物管理。
3 失物分類
失物按其金額大小、貴重程度、重要程度分為一般失物和特殊失物。一般失物包括普通衣物、日用品等;特殊失物包括信(文)件、現金、手機、貴重首飾、銀行卡、證件、危險品、違禁品和易腐物品等。
4 部門職責
4.1 安全監察部負責無人認領的地鐵車票(單程票除外)處理的監督。
4.2 辦公室負責無人認領的一般失物、銀行卡、社保卡的處理。
4.3 票務部負責無人認領的地鐵車票的處理。
4.4 車務部職責
4.4.1 車站工作人員
1)接收車站范圍內的失物,包括員工和乘客拾獲的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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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失物在車站的臨時保管。
3)負責對失物進行清點、檢查,填寫《車站失物處理登記表》(附件A),張貼《失物標簽》(附件B),進行登記分類。
4)負責通知權利人領取及按規定辦理當日失物的認領工作。
5)運營結束后負責將當日無人認領的失物在深圳失物招領網()發布招領信息(招領信息中的酬金欄填零,聯系電話統一填世界之窗失物處理中心電話88961752)并報世界之窗失物處理中心。
6)負責將當日無人認領的失物移交至世界之窗失物處理中心。
4.4.2 司機
1)負責列車上拾獲失物的臨時保管。
2)負責盡早將失物移交車站或世界之窗失物處理中心。
4.4.3 世界之窗失物處理中心工作人員
1)接收車站及司機移交的失物并對未發布招領信息的失物在深圳失物招領網發布招領信息。
2)負責將失物信息錄入電腦,以便查詢。
3)負責通過失物上的有關信息嘗試聯絡權利人。
4)按規定辦理失物的認領。
5)負責解答乘客現場及電話查詢。
6)負責失物分類及保管。根據失物種類,分別存放在儲存柜或保險箱內。
7)負責對無人認領失物進行清理統計,并按規定程序處理。
4.4.4客服管理工作人員
1)負責檢查部門失物處理情況。
2)負責已霉已腐及潮濕物品處理的監督。
3)負責無人認領失物處理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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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失物處理程序
5.1 失物交接
5.1.1 車站拾獲失物的交接程序
由拾獲人到車站控制室與車站(須為值班員及以上)人員雙人當面清點、檢查失物,并填寫《車站失物處理登記表》。
5.1.2 司機在列車上拾獲失物的交接程序
1) 司機在列車上拾獲失物集中在深大站辦理移交手續。司機通知深大站當值人員在站臺屏蔽門端門處進行交接。司機因折返時間有限,可與站務人員對失物進行簡單交接,收條上只注明“車次”、“拾獲時刻”、“XX物品一件(批)”或“現金XX元”。深大站人員對接收的失物在車控室進行詳細清點 (列車司機在其他車站拾獲失物,可于返回深大站時交接),其后移交世界之窗失物處理中心。
2) 若列車回車廠后發現列車上有乘客失物,由當值司機與乘務室相關人員進行交接后移交世界之窗失物處理中心。
5.2 失物處理
5.2.1 一般失物處理程序
1) 車站值班員與失物拾獲人當面檢查、核對失物,并詳細填寫《車站失物處理登記表》,注明失物數量及特征。
2) 車站根據《車站失物處理登記表》填寫《失物標簽》,并粘貼在失物上。
3) 有權利人聯系資料的,及時通知權利人認領失物;無權利人聯系資料,負責對失物進行妥善保管。
4) 當日無人認領的失物,車站在當日運營結束前派人利用末班車(特殊情況也可在第二天上午12:00前)將失物移交世界之窗失物處理中心。
5) 食品與易腐物品的處理
a)食品與易腐物品不移交失物處理中心,由車站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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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包裝的食品保管期限為72小時,如無人認領由車站自行處理。
c)無包裝的食品及易腐物品(如肉類、蔬菜等),保管到當天關站時由車站自行處理。
5.2.2 特殊失物處理程序
1) 信(文)件
a)已付郵資的一般信件由車站代為投寄。
b)其他信(文)件按一般失物處理。
2)現金及其他有價票據
a)現金總額或有價票據總額在2000元以內時,由車站值班站長雙人核實填寫《車站失物處理登記單》后裝入信封密封。當日無人認領時,按規定移交失物處理中心。
b)一次性拾獲現金總額或有價票據總額在2000元以上時,車站應及時移交地鐵公安派出所。
3)銀行卡、證件
車站雙人核實填寫《車站失物處理登記單》,記錄銀行卡類型、卡號、證件所屬人、證件號后裝入信封密封。當日無人認領時,按規定移交失物處理中心。
4)危險品及違禁品
發現有槍支、彈藥、汽油、硫酸等易燃、易爆、腐蝕、劇毒物品時,車站人員應立即填寫《車站失物處理登記表》移交地鐵公安派出所,列車司機接到乘客報告或發現列車上有無人認領的槍支、彈藥、汽油、硫酸等易燃、易爆、腐蝕、劇毒物品時,應立即報OCC或地鐵公安。
6 失物認領
6.1 認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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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由認領人提供失物名稱、遺失地點、遺失時間,車站或失物處理中心初步確認是否有相符物品。
6.1.2 如有,則請認領人提供兩項以上最能表現失物特征的證明,如特征相符,則由車站值班員和值班站長共同確認并辦理認領手續。
6.1.3 到失物處理中心認領失物時,由失物處理中心工作人員按規定雙人核對確認后辦理認領手續。
6.1.4 認領人須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辦理領取手續,認領時要求認領人如實填寫相關資料,并在《車站失物處理登記表》簽名。
6.2 現金、有價票據、手機、首飾等貴重物品的認領
車站拾獲現金等貴重物品,若當日能及時找到權利人,則按認領程序辦理認領手續,但需對權利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進行復印保存。乘客到失物處理中心認領現金等貴重物品時,由失物處理中心工作人員會同世界之窗站值班站長進行。認領時,《車站失物處理登記表》認領事項中的證明人必須是車站站長或值班站長。
7 失物存放及保管
7.1 失物處理中心對接收的失物建立電腦臺帳,及時對失物情況、接收及認領情況進行登記,并對失物進行分類存放。
7.2 貴重物品,如錢包、手機、首飾、有價票據、現金存款單等,必須存放于保險柜內。其他物品,如雨傘、文件、證件等,可存放于儲物架或文件柜內。
7.3 失物處理中心工作人員每月對存放失物進行清理、造冊,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 無人認領失物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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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超過六個月的,按無人認領的失物處理。每季度統計一次,填寫《車站無人認領失物處理登記表》(附件C)交地鐵公安派出所,車務客服管理人員負責監督。
8.2 地鐵公安派出所不予接收的無人認領失物的處理
8.2.1無人認領的現金或有價票據,每季度統計一次,填寫《車站無人認領失物處理登記表》交地鐵公安派出所,車務客服管理人員負責監督。
8.2.2 無人認領的地鐵車票,每半年統計一次,填寫《車站無人認領失物處理登記表》交票務部,由票務部進行處理。其中深圳通卡由票務部交發卡單位,安全監察部負責監督。
8.2.3 無人認領的銀行卡、社保卡等各種卡類失物,每半年清理一次,填寫《車站無人認領失物處理登記表》上交辦公室交還各發卡單位進行處理,若發卡單位不受理,由辦公室將卡剪去一角進行作廢處理。
8.2.4 對于無人認領的普通證件、普通文件每半年清理一次,由失物處理中心工作人員會同世界之窗站站長或值班站長清理后處理,車務客服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同時填寫《車站無人認領失物處理登記表》。
8.2.5 其他無人認領的失物每季清理,由失物處理中心按物品種類的不同進行劃分,統計各類物品的數量,填寫《車站無人認領失物處理登記表》交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進行處理,車務客服管理人員負責協調。
8.2.6 對未保管至6個月就已霉已腐及潮濕的物品,失物處理中心需每月進行一次清理,填寫《車站無人認領失物處理登記表》,由失物處理中心工作人員會同世界之窗站站長或值班站長清理后處理,車務客服管理人員負責監督。
9 其他
9.1 車站站長應經常檢查遺失物品的登記、保管、移交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乘客遺失物品管理辦法(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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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9.2 車站應保持《車站失物處理登記表》頁碼的完整,頁腳編號不能出現少、斷的情況。
9.3 失物處理中心與其他相關部門交接失物的記錄保存期限為二年,以便日后備查,交接過程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人員監督。
9.4原《深圳地鐵乘客失物管理辦法》運營車通〔2005〕第107號自本辦法實施日起同時作廢。
附件A:車站失物處理登記表
附件B:失物標簽
附件C:車站無人認領失物處理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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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
車站失物處理登記表
填表單位: 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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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名稱
拾獲地點
接收人
具體經過:
1 5
物品類別
拾獲人
員工號
拾獲時間
聯系方式
失物清單及描述2 6
3
處理中心簽名
地鐵公安簽名
7
貼收據處:
經本人確認,以上所列物品為本人遺失物品,現已如數領回。如有冒領,本人承擔相關一切責任。特此聲明。
領
領 取 人
事
聯系電話
項
領取時間
備注:
經辦人 證明人
聯系地址
證件名稱/號碼
本單一式兩聯 第一聯車站存(白色) 第二聯處理中心/地鐵公安(黃色)XXXXXXX(編號)
乘客遺失物品管理辦法(A版)
移
交
時
分
認
員工號 員工號 車站簽名
員工號 車站簽名 員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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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失物標簽
Q/SZDY 0083-02-B1
記錄編號
物品類別
拾獲時間
拾獲地點
乘客遺失物品管理辦法(A版)
Q/SZDY 0083-2010 第10頁共11頁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企業標準
附件C:
車站無人認領失物處理登記表
Q/SZDY 0083-03-B1
序號
失物名稱
拾獲單位
拾獲日期
失 物 描 述
登記編號
移交部門(簽章): 經辦人:
受理部門(簽章): 經辦人:
監督部門(簽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聯 第一聯處理中心保存 第二聯接收部門保存
乘客遺失物品管理辦法(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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