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發(fā)(作者:那一條路)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新農保與老農保制度銜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
? 【公布日期】2012.12.03
? 【字 號】晉人社廳發(fā)[2012]137號
? 【施行日期】2012.12.03
? 【效力等級】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
正文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新農保與老農保制度銜接工作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fā)[2012]137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新農保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我省絕大部分地區(qū)按照國發(fā)[2009]32號和晉政發(fā)[2009]37號文件要求,順利地進行了新老農保的銜接,即“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yǎng)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xù)繳費,待符合規(guī)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新老農保的過渡銜接總體上來講比較平穩(wěn),但仍有個別地方的銜接工作至今沒有完成,特別是在一些老農保繳費額較多的地方。為了盡快做好新老農保銜接的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緊完成個人賬戶的合并
凡沒有進行新老農保個人賬戶合并的要抓緊完成個人賬戶的合并。首先,要對新農保試點前未滿60周歲的老農保參保人的個人賬戶進行認真的清理、核實和認定。然后將認定后的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其新農保個人賬戶,并在新農保個人賬戶中作好記錄(“老農保儲存額×××元”)。個人賬戶合并后注銷其老農保個人賬戶。在個人賬戶合并的基礎上,將老農保基金轉入新農保基金財政專戶。同時,省、市級管理的老農保基金在認真清算的基礎上,也要返還各相關縣,做到賬實相符。上述工作必須在2013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二、個人賬戶養(yǎng)老金計發(fā)
今后,參加過老農保也參加了新農保的參保人,達到60周歲在計發(fā)個人賬戶養(yǎng)老金時,原則上執(zhí)行新農保計發(fā)辦法。
對老農保儲存額較多的參保人,可根據參保人意愿區(qū)別對待,分段計算。即,個人賬戶中經認定的老農保儲存額,按老農保計發(fā)辦法來計發(fā)。個人賬戶中其余部分(包括個人賬戶合并后老農保儲存額產生的利息)按新農保計發(fā)辦法來計發(fā)。
老農保儲存額較多的界限,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
三、對不同意按上述辦法進行新老農保銜接的老農保參保人,可允許辦理退保手續(xù),將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2012年12月3日
本文發(fā)布于:2023-12-13 11:25:0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70243790441486.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lián)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yè)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新農保與老農保制.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新農保與老農保制.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