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4日發(作者:我們的過去)

民辦幼兒園招生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規范民辦幼兒園的招生管理行為,保障幼兒合法權益,提高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定本招生管理制度。
二、招生對象
1.招生對象為戶籍在本城市的3-6歲兒童。
2.優先錄取的對象是當年到齡兒童以及已經入讀本幼兒園的幼兒。
三、招生計劃
1.每年擬定招生計劃,制定合理的招生人數。
2.各幼兒園按政府下發的招生計劃執行招生。
四、招生政策
1.招生政策公開透明,不得歧視任何個體或群體。
2.根據本地區鄉鎮規劃,合理分布資源,滿足居民就近入學的需求。
3.對不同背景、不同居住地的兒童采取合理的比例安排,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或分散。
五、招生程序
1.了解招生信息:幼兒園及時公布招生公告,包括招生條件、時間、招生名額等。
2.報名登記:家長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填寫報名表,并按要求繳納報名費。
3.抽簽:若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招生人數時,進行公開抽簽,根據抽簽結果確定錄取順序。抽簽方式應當采用公證機關的監督和認證。
4.學位確認:根據抽簽結果,公布錄取名單,并通知家長到園確認學位。
5.繳費辦理:確認學位后,家長需按時繳納學費、雜費等相關費用。
6.入學報到:家長按規定時間到園完成入學手續,提供相關入學證明材料。
六、錄取原則
1.公平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錄取。
2.平衡原則:保持各類戶籍幼兒的比例,避免資源過度傾斜。
3.就近原則:優先滿足居住在幼兒園附近的兒童的需求,減少幼兒交通負擔。
4.兄弟姐妹原則:對于已入讀幼兒園的兄弟姐妹,優先錄取。
七、違規處理
1.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招生行為,將取消其招生資格。
2.對招生中的弄虛作假、串通作弊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招生資格,并向執法機關報案。
3.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幼兒園,一經查實,將撤銷其招生資格。
八、監督機制
1.監督部門:相關政府部門負責監督民辦幼兒園招生工作。
2.投訴處理:接受家長及社會各界對招生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及時調查核實,并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3.監督檢查:定期對民辦幼兒園招生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九、附則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經修改或者廢止另行發布。
2.本制度解釋權歸相關政府部門所有。
本文發布于:2023-12-24 14:46:2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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