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發(作者:痛定思痛什么意思)

國家道路交通標牌,標識,標志,標線設置規范
篇一:公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
公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
第一部分概述
1. 1規范設置公路交通標志標線的意義
公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過圖形、符號、顏色、文字形式傳遞規范化信息,為公路上行駛的交通流提供了應遵循的交通法律、將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傳遞給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導交通的重要設施。例如:禁令標志明確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許的交通行為;部分指示標志指示道路使用者應當采取的交通行為;不同形式的交通標線設臵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權等。這種傳遞的信息具有法律強制性,是進行執法的法律依據。
交通標志和標線設臵是公路設計、施工、運營和養護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能否科學合理地設臵交通標志標線,直接決定著向公路使用者傳遞信息的有效性。正確完善地設臵公路交通標志標線,不僅能體現道路交
通法規和相應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實,同時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強交通安全性。
1.2標志標線設置原則
根據《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2009)規定,使用和設臵標志標線應遵循的主要原則如下:
原則一:公路交通標志標線應傳遞清晰、明確、簡潔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夠的發現、認讀和反應的時間。 原則二:公路交通標志標線不應傳遞與公路交通無關的信息,如廣告信息等。
原則三:公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傳遞的信息不應相互矛盾,應互為補充。需要說明的是原則三,在標準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
理者有誤解,認為標志和標線表達含義應完全一致,標志的設臵要體現在標線上,標線的設臵要體現在標志上。一般情況下,這樣做最好。但是有些情況下,這樣要求可能很難做到或沒有必要。如下列一些情況:
情況一:沒有設臵條件,做不到。在標志和標線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議的,比如,平面交叉口進行停車讓行或減速讓行控制的,標志和標線應同時設臵,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沒有鋪裝,無法施劃標線。
情況二:標準已經明確了,不要求同時設臵。如人行橫道,設有信號燈的場所,只設標線。(路面未鋪裝或積雪等原因,
標線設臵管理有困難,只設標志。)
情況三:因為管理復雜,要通過標志標線表達相同的管理意圖可能做不到,或者標志標線設得很復雜,反而影響駕駛人的理解和設臵作用的發揮。如專用車道標志,標準規定是統一的,重點在于駕駛人一看就明白某種車輛的專用車道,不需要反映實際路面上的標線。
圖片:機動車車道和非機動車道標志
但是,國家標準GB5768-2009 1總則部分明確指出:當道路臨時交通組織或維護等原因,標志和標線信息含義不一致時,應以標志傳遞的信息為主。這一條不屬于原則三范疇。
1.3.公路交通標志標線基本內容
1.3.1分類:公路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
A)主標志
⑴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交通;
⑵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
⑶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應遵循;
⑷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
⑸旅游區標志:提供旅游區景點方向、距離;
⑹道路作業區標志:告知道路作業區通行;
⑺告示標志:告知路外設施、安全行駛信息和其它信息;
B)輔助標志:附設在主標志下,對其進行輔助說明。
1.3.2明確標志顏色的基本含義
制作標的反光膜有很多顏色,標志的顏色是標志的一個重要因素,它和標志的形狀一起構成給道路使用者的第一感知。
⑴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用于禁令標志
⑵黃色或熒光黃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標志
⑶藍色:用于指示標志、一般道路指路標志
⑷綠色:用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指路標志
⑸棕色:用于旅游區標志
⑹黑色:用于標志的文字、圖形符號和部分標志的邊框
⑺白色:用于標志的底色
⑻橙色或熒光橙色:用于道路作業區標志
⑼熒光黃綠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兒童的警告標 GB5768.1-2009增加了熒光黃色、熒光黃綠色和熒光橙色。熒光反光膜有一種獨特的耐候性熒光因子,可以提高反光膜在黃昏、黎明和一些惡劣天氣(雪、霧)的反光亮度。
注意兒童標志 施工繞行誘導標志
1.3.3標志形狀
交通標識的視認性和顯示程度是否良好與交通標志的形狀有重要關系.
3.1.3-1我國標志形狀的一般規定
1.3.4文字
交通標志的字符應規范、正確、工整。(交通標志專用字體)
按從左到右、從上到下順序排列。一般一個地名不寫成兩行或兩列。
指路標志漢字高度一般根據設計速度選取。漢字字寬和字高一般要求相等,但因極其重要的原因經研究論證必須縮小標志板尺寸時,文字高度可適當減小或采用高寬比為1:0.75以內的窄字體,但不得改變版面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
文字性警告標志的字高按表1.3.4-1確定。特殊情況下,經論證可以適當降低,但最小不應小于表2.1.4-1字高下限值的0.6
倍。
1.3
.4-1漢字高度與速度的關系(表1)
指路標志原則上僅使用漢字。當標志確定采用中、英兩種文字時,英文部分中地名采用漢語拼音,首字母應為大寫,其余小寫;專用名
詞采用英文,首字母應為大寫,其余小寫,根據需要也可全部大寫。
1.3.5圖形
圖形也是交通標志和標線傳達的信息內容之一,人眼對形象的感受往往比文字要快。
圖形化指示標志通過指示箭頭建立了目的地指示或編號與行駛方向及路網的關系。
圖片1:高速公路互通區標志
圖片2:普通公路平面交叉指路標志
1.3.6版面
交通標志版面由顏色、文字、箭頭符號、編號、圖形符號、邊框等要素組成,版面尺寸規格取決于上述要素的組合。一般情況下,應根據公路的設計速度確定漢字高度,
再根據版面字數是否與其它文字
篇二:道路交通標牌技術規范
道路安全標牌技術規范
篇三:交通標志標線規范
11 交通安全設施 11.1 一般規定
11.1.1 交通安全設施產品須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取得合格證,并經工地檢驗確認滿足設計要求后方可使用。
11.1.2 用綠籬作隔離柵時,其質量和檢驗評定標準可參照第12章的有關規定。 11.1.3 橋梁混凝土護欄見第8章的有關規定。
11.1.4 本章未包括的其他交通安全設施工程項目,可根據設計文件和其他相關規范另行制訂檢驗評定標準。
11.1.5 交通安全設施采用鋼質材料時,必須進行防腐處理。 11.1.6 構件用螺栓組合時,材料的規格與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11.2 交通標志 11.2.1 基本要求
1) 交通標志的制作應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和JT/T279《公路交通標志板技術條件》的規定。
2) 交通標志在運輸、安裝過程中不應損傷標志面及金屬構件的鍍層。 3) 標志的位置、數量及安裝角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4) 大型標志的地基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大型標志柱、梁的焊接部分應符合鋼結構焊接規范的質量要求,無裂縫、未熔合、夾渣等缺陷。
5) 標志面應平整完好,無起皺、開裂、缺損或凹凸變形,標志面任一處面積為50cm350cm表面上,不得存在總面積大于10mm2的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泡。
6) 反光膜應盡可能減少拼接,任何標志的字符不允許拼接,當標志板的長度或寬度、圓形標志的直徑小于反光膜產品的最大寬度時,底膜不應有拼接縫。當粘貼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現接縫時,應按反光膜產品的最大寬度進行拼接。 11.2.2
實測項目 見表11.2.2。
表11.2.2 交通標志實測項目
11.2.3 外觀鑒定
1) 標志板安裝后應平整,夜間在車燈照射下,標志板底色和字符應清晰明亮,顏色均勻,不應出現明暗不均的現象,不能影響標志的認讀。標志板有明顯明暗不均現象時每一標志減2分。
2) 標志反光膜采用拼接時,重疊部分不應小于5mm。當采
用平接時,其間隙不應超過1mm。距標志板邊緣50mm之內,不得有接縫+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2
3) 標志金屬構件鍍層應均勻、顏色一致,不允許有流掛、滴瘤或多余結塊,鍍件表面應無漏鍍、露鐵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時,每一構件減2分。 11.3 路面標線 11.3.1 基本要求
1) 路面標線涂料應符合JT/T280《路面標線涂料》的規定。
2) 路面標線噴涂前應仔細清潔路面,表面干燥,無起灰現象。
3) 路面標線的顏色、形狀和設置位置應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規定和設計要求。
11.3.2 實測項目
見表11.3.2
表11.3.2 路面標線實測面目
11.3.3 外觀鑒定
2
1) 標線施工污染路面應及時清理。每處污染面積不超過10cm,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分。
2) 標線線形應流暢,與道路線形相協調,不允許出現折線,
曲線圓滑。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2分。
3) 反光標線玻璃珠應撒布均勻,附著牢固,反光均勻.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2分。 4) 標線
表面不應出現網狀裂縫、斷裂裂縫、起泡現象。不符合要求
時,每處減1分。 11.4 波形梁鋼護欄 11.4.1 基本要求
1) 波形粱鋼護欄產品應符合《高速公路波形粱鋼護欄》(JT/T281)及《公路三波形梁鋼護欄》(JT/T457)的規定。
2) 護欄立柱、波形粱、防阻塊及托架的安裝應符合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3) 為保證護欄的整體強度,路肩和中央分隔帶的土基壓實度不應小于設計值。達不到壓實度要求的路段不應進行護欄立柱打入施工。石方路段和擋土墻上的護欄立柱的埋深及基礎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4) 波形梁護欄的端頭處理及與橋梁護欄過渡段的處理應滿足設計要求。 11.4.2 實測項目
表11.4.2 波形梁鋼護欄實測項目
11.4.3 外觀鑒定
1) 焊接鋼管的焊縫應平整,無焊渣、突起。構件鍍鋅層表面應均勻完整、顏色一致,表面具有實用性光滑,不得有流掛、滴瘤或多余結塊.鍍件表面應無漏鍍、露鐵、擦痕等缺陷。構件鍍鋁層表面應連續,不得有明顯影響外觀質量的熔渣、色澤暗淡及假浸、漏浸等缺陷。構件涂塑層應均勻光滑、連續,無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間、孔隙、裂縫、脫皮及其他有害缺陷。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2分。
2) 直線段護欄不得有明顯的凹凸、起伏現象,曲線段護欄應圓滑顧暢,與線形協調一致,中央分隔帶開口端頭護欄的
拋物線形應與設計圖相符.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2分。
3) 波形梁板搭接方向正確,搭接平順,墊圈齊備,螺栓緊固。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2分。 4) 防阻塊、托架、端頭的安裝應與設計圖相符,安裝到位,不得有明顯變形、扭轉、傾斜。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2分。
5) 波形梁板和立柱不得現場焊割和鉆孔,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2分。
6) 立柱及柱帽安裝牢固,其頂部應無明顯塌邊、變形,開裂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2分。
11.5 混凝土護欄 11.5.1 基本要求
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及外摻劑的質量、規格必須符合有關規范的要求,按規定的配合比施工。
2) 混凝土護欄預制塊件在吊裝、運輸、安裝過程中,不得斷裂。 3) 各混凝土護欄塊件之間、護欄與基礎之間的連接應符合設計要求。
4) 混凝土護欄塊件標準段、混凝土護欄起終點及其他開口處的混凝土護欄塊件的幾何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5) 混凝土護欄的地基強度、埋入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6) 混凝土護欄塊件的損邊、掉角長度每處不得超過20mm,否則應予及時修補。 11.5.2 實測項目 見表11.5.2。
表11.5.2 混凝土護欄實測項目
11.5.3 外觀鑒定
1) 混凝土護欄塊件之間的錯位不大于5mm。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2分。
2) 混凝土護欄外觀、色澤均勻一致,表面的蜂窩麻面、裂縫、脫皮等缺陷面積不超過該面面積的0.5%,不符合要求時每超過0.5%減,2分:深度不超過10mm,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2分。
3) 護欄線形適順,直線段不允許有明顯的凹凸現象,曲線段護欄應圓滑順暢,與線形協調一致。中央分隔帶開口端頭護欄尺寸應與設計圖相符。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2分。 11.6
纜索護欄 11.6.1 基本要求
1) 纜索性能、纜索直徑、單絲直徑、構造(3股7芯)、錨具及其鍍鋅質量應符合設計與施工規范的要求,纜索抗拉強度、鍍鋅質量須經抽檢,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張拉前應標定拉力測定計。
3) 立柱埋深不得小于設計值。采用挖埋法施工,立柱埋入土中時,回填土應分層(每層厚度不超過100mm)夯實;立柱埋入混凝土中時,基礎混凝土的幾何尺寸、強度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4) 立柱壁厚、外徑、長度不小于設計要求。
5) 采用打入法施工時,立柱頂部不應出現明顯變形、傾斜、扭曲或卷邊等現象。 11.6.2 實測項目
見表11.6.2。
表11.6.2 纜索護欄實測項目
11.6.3 外觀鑒定
1) 金屬構件表面不得有氣泡、剝落、漏鍍及劃痕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2分。 2) 直線段護欄沒有明顯的凹凸現象,曲線段護欄圓滑顧暢。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2分。 3) 索端錨具、托架、索夾螺栓應安裝到位、固定牢固;托架編號和組合應與纜索護欄的類別相適應;上、下托架位置正確,中央分隔帶纜索護欄的托架應兩邊對稱。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2分。
11.7 突起路標 11.7.1 基本要求
1) 突起路標產品應符合《突起路標》(JT/T 390)的規定。
2) 突起路標的布設及其顏色應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規定或符合設計要求。 3) 突起路標與路面的粘結應牢固、耐久,能經受汽車輪胎的沖擊而不會脫落。 4) 突起路標應在路面干燥、清潔,并經測量定位后施工。 11.7.2
實測項目
見表11.7.2。
表11.7.2 突起路標實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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