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 id="6vhwh"><rt id="6vhwh"></rt></em>

    <style id="6vhwh"></style>

    <style id="6vhwh"></style>
    1. <style id="6vhwh"></style>
        <sub id="6vhwh"><p id="6vhwh"></p></sub>
        <p id="6vhwh"></p>
          1. 国产亚洲欧洲av综合一区二区三区 ,色爱综合另类图片av,亚洲av免费成人在线,久久热在线视频精品视频,成在人线av无码免费,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久久毛片,亚洲精品成人片在线观看精品字幕 ,久久亚洲精品成人av秋霞

            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清算組與中國農業銀行債券兌付委托協議糾紛上訴案

            更新時間:2023-12-30 07:19:51 閱讀: 評論:0

            2023年12月30日發(作者:愛心的作文)

            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清算組與中國農業銀行債券兌付委托協議糾紛上訴案

            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清算組與中國農業銀行債券兌付委托協議糾紛上訴案

            文章屬性

            ? 【案 由】委托合同糾紛

            ? 【案 號】(2002)民二終字第227號

            ?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 【審理程序】二審

            ? 【裁判時間 】2003.03.21

            裁判規則

            委托方應當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債券兌付協議支付受托方債券兌付款。依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告》決定,在依法關閉作為委托方的信托投資公司后,其債務由清算組全部接收。因此,清算組應承擔支付債券兌付款的責任。

            正文

            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清算組與中國農業銀行債券兌付委托協議糾紛上訴案

            (法公布(2003)第2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02)民二終字第227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清算組。

            負責人:張勇,該組組長。

            委托代理人:尹艷,北京市京頤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丁曉琴,北京市京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中國農業銀行。

            法定代表人:尚福林,該行行長。

            委托代理人:張涌濤,國浩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楊文莉,國浩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清算組為與被上訴人中國農業銀行債券兌付委托協議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1)高經初字第38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張勇健擔任審判長,代理審判員王東敏、殷媛參加評議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張銳華擔任記錄。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審查明:1992年11月,國家原材料投資公司、國家交

            通投資公司、國家能源投資公司及17家電力企業委托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中農信公司)為國家投資公司第二期債券、國家投資公司第三期債券、中國電力企業投資第二期債券的承購包銷和兌付工作的總代理。

            1992年11月10日,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與中農信公司簽署了三份債券兌付協議。協議約定:中農信公司委托農業銀行辦理1992年國家投資公司第二期、第三期債券和中國電力企業投資公司第二期到期后的兌付工作。上述三種債券發行總金額為人民幣24.8億元,期限三年,年利率10%,不計復利,逾期不計息。農業銀行在接到中農信公司兌付資金的三至五天內,在全國農行組織通兌。兌付手續費為2.5‰,由中農信公司在劃撥兌付款時一次劃給農業銀行。三份債券兌付協議的甲方為中農信公司,乙方為農業銀行,但在甲方簽章處加蓋的是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北京證券業務部(以下簡稱中農信北證)的公章及負責人簽名,在乙方簽章處加蓋的是農業銀行財務會計部的公章及負責人簽名。

            1995年11月中農信公司發布兌付公告,由農業銀行在全國組織通兌,兌付聯系單位是中農信北證。中農信北證系中農信公司的內部職能部門,1995年10月6日中農信公司簽發授權委托書,授權中農信北證代表該公司辦理國家投資公司第二、三期債券和中國電力企業投資債券第二期的兌付工作,授權期限至事項終結止。中農信北證分別于1995年11月7日、11月24日、11月27日、11月28日、12月5日、12月8日及1996年1月3日、2月6日劃付農業銀行債券兌付款共計人民幣23.668億元。農業銀行墊付了不足的兌付資金。

            1997年1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關閉中農信公司。并于同年3月6日發布《公告》指定中國建設銀行承接、管理中農信公司的債權債務,中農信公司

            所屬證券經營機構由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信達公司)接收,債權債務統一由信達公司承擔,證券經營機構繼續正常營業。

            1997年4月15日,中農信北證與農業銀行簽訂了《關于三種債券兌付協議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對1992年國家投資公司第二期、第三期債券和中國電力企業投資公司第二期債券到期后由農業銀行進行債券兌付事宜的善后處理工作進行了約定。補充協議確定在雙方共同組成的債券復點銷毀小組對債券清點完畢后,由中農信北證按實際清點的債券總額將所欠代墊款項及手續費、宣傳費在清點結束三日內一次性劃付。宣傳費用為50萬元。同時,在補充協議中還確定了中農信北證欠款利息的起息日為1996手3月1日,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備付金存款利率計算。1996年3月1日至1996年5月1日,月利率為7.65‰;1996年5月1日至1996年8月23日,月利率為7.35‰;1996年8月23日至點券結束日,月利率為6.6‰,支付時間亦為清點結束后三日內。

            1997年4月28日,中農信北證向農業銀行出具《中農信北證給農總行劃撥國投二期三期、電力二期債券兌付款項的情況說明》,再次確認中農信北證應于1997年4月30日向農業銀行支付拖欠的兌付款23316.23萬元,兌付手續費499.99275萬元,利息2302.0114萬元,兌付宣傳費和補償費50萬元。

            1997年5月5日、1998年2月12日,中農信北證劃付給農業銀行兌付款人民幣10363.12978萬元和人民幣5000萬元。

            1998年4月27日,信達公司在給中國人民銀行非銀司《關于請求確認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債權主體資格的請示》中表述:原中農信公司證券事業部和北京證

            券業務部雖然屬原中農信公司內部機構,但長期以來,一直獨立核算、自主對外經營,形成了不少債權債務。為了有效清收這些債權,清償債務,特請求對信達公司承接由原中農信公司證券事業部和北京證券業務部名義所形成債權債務的主體資格給予確認。1998年4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在銀辦函(1998)137號文《關于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接收原中農信公司證券經營機構有關問題的批復》中確認:原中農信公司證券事業部和北京證券業務部均屬于信達公司承接的對象。

            1999年5月17日,信達公司在給農業銀行何林祥行長的回函中確認了尚欠農業銀行債券兌付款一事,但所欠款項未再予以支付。

            2000年11月29日,農業銀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并交納訴訟費,請求判令信達清算組歸還代墊的債券本金人民幣7953.10022萬元,兌付債券手續費人民幣499.99275萬元,宣傳費人民幣50萬元,代墊款項的利息人民幣2321.946765萬元,逾期付款的利息人民幣3886.672155萬元(暫計算至2000年10月10日)。后因級別管轄問題案件移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2001年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撤銷信達公司,由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清算組(以下簡稱信達清算組)負責清理該公司的債權債務。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1992年11月10日,中農信公司與農業銀行簽訂的三份《兌付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有違反法律法規之處,應認定合法有效。雖然在三份協議的簽章處加蓋的是中農信北證的公章及其負責人簽名,但中農信北證系中農信公司的內部職能部門,未領取營業執照,不具有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對外從事民事活動的資格。不論其是自行對外進行經營活動,

            還是經中農信公司授權代表中農信公司進行經營活動,中農信北證都不可能對外形成獨立的債權債務關系,其一切經營活動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均應是中農信公司。因此,這三份協議的債權債務主體在中農信公司關閉前應為中農信公司及農業銀行。1997年1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關閉中農信公司后,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接收原中農信公司證券經營機構有關問題的批復》(銀辦函(1998)137號),明確了中農信北證的債權債務由信達公司承接。對于如何認定中農信北證的債權債務,如前所述,中農信北證作為中農信公司的職能部門,未領取營業執照,其一切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權債務的主體均應是中農信公司。因此銀辦函(1998)137號文中“中農信北證的債權債務由信達公司承接”的表述,只能理解為將中農信北證經手處理過的全部債權債務從中農信公司的債權債務中剝離出來,由信達公司承接,區分其自行對外進行經營活動形成的債權債務與其作為職能部門經辦中農信公司業務而對外形成的債權債務,沒有任何意義。同時,中農信北證在中農信公司關閉后,于1997年5月5日及1998年2月12日,又歸還了共計15363.12978萬元欠款的行為也表明,本案涉及的債務并未納入中農信公司的清算范圍,而是轉由中農信北證承擔。信達清算組關于本案涉及的債務是中農信公司存續期間的債務,應由中國建設銀行解決的抗辯理由與事實不符,不予支持。關于本案訴訟時效的問題,1999年5月17日,信達公司在給農業銀行何林祥行長的回函中確認了此筆債務,訴訟時效因此中斷。農業銀行于2000年11月2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并交納訴訟費,并未超出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故信達清算組關于農業銀行的權利因法定時效的屆滿而不應受法律保護的抗辯與事實不符,不予采信。1997年4月28日,中農信北證向農業銀行出具《中農信北證給農總行劃撥國投二期三期、電力二期債券兌付款項的情況說明》,再次確認中農信北證拖欠農業銀行的兌付款、兌付手續費、利息、兌付宣傳費及補償費的數額。但除1997年5月5日及1998年2月12日,其歸還了共計15363.12978萬元

            欠款外,其余款項至今未予歸還,故農業銀行請求判令信達清算組給付代墊款本息、兌付手續費、宣傳費、逾期付款利息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應予支持。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判決:一、信達清算組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農業銀行代墊債券兌付款人民幣7953.10022萬元、兌付債券手續費人民幣499.99275萬元、宣傳費人民幣50萬元;二、信達清算組于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農業銀行1996年3月1日至1997年4月30日期間墊付債券兌付款本金23316.23萬元的利息共計2302.0114萬元(利息分段計算:1996年3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按月利率7.65‰計算;1996年5月1日至1996年8月22日、按月利率7.35‰計算;1996年8月23日至1997年4月30日,按月利率6.6‰計算);三、信達清算組于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農業銀行逾期付款利息(自1997年5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逾期罰息計算標準計付。1997年5月1日至1997年5月4日,按人民幣23866.22275萬元計算本金;1997年5月5日至1998年2月11日按人民幣13503.09297萬元計算本金;1998年2月12日至付清之日止按人民幣8503.09297萬元計算本金)。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74.56萬元,由信達清算組負擔。

            信達清算組不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一)原審認定事實錯誤,對原中農信公司債務的認定上沒有區分證券業務與非證券業務之間的性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中農信公司經濟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法明傳(1997)89號)第二條規定:“根據中農信公司已經資不抵債的實際情況和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有關公告精神,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對資金利息不再予以保護”,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第一條中的“證券經營機構”、“保證金”等詞語上,已明確僅指證券業務,并做了專項

            規定,而非其他業務;第二條規定:全額償付原中農信公司債務本金,不支付利息。以上規定,對原中農信公司從事的證券業務和信托等其他業務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均為兌付原中農信公司債務的規定,即免除債務利息。本案屬于兌付債務協議糾紛,從性質上完全不同于證券業務糾紛,只有明確了形成債務資金的性質,才能正確、合理、有針對性地依據國家有關兌付債務的政策處理債權債務關系。(二)原審錯誤地將中農信公司關閉前的債務認定為是關閉后信達清算組自己經營形成的債務,規避了國家有關清算中農信公司的法律、政策規定,加重了信達清算組的法律責任、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原中農信北證是原中農信公司內設部門,沒有主體資格,其行為應依法認定為公司法人行為,而中農信公司關閉后國家有統一的債務兌付政策和規定,不應因其一個部門的劃轉而改變了原有債務的兌付政策和規定,原審判決則回避了這一事實。信達清算組不是原中農信公司所從事業務的繼承者和延續者,這種主體變更是由國家行政機關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公告》確定的,是行政法律關系調整的結果。行政法律關系的調整與民事法律關系調整的最大不同在于民事法律關系調整體現的是主體間的平等關系,而行政法律關系調整的主體具有不平等性。因此代替原中農信公司償付債務時理應適用行政法律關系調整時確定的“還本不付息”的原則。原審認定中引用了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銀辦函(1998)137號文,即“中農信北證的債權債務由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承接”,但是經核對,該文件中并無此文字,因此依此推導出來的法律結論是錯誤的。事實上,該文件僅對證券經營機構的承接做出了批復,而對債權債務則規定:“你公司要按照國務院和人民銀行的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承接工作”,即對所承接的機構及原有各種業務要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別處理。綜上,請求二審查清事實,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1)高經初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第二、三項判決,駁回農業銀行收取債務利息的主張。

            農業銀行答辯稱:(一)原中農信公司所欠農業銀行有關債券兌付項下的債務并未納入中農信公司的清算范圍,因此不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第二條的精神處理。在中農信公司清算過程中,農業銀行曾向中國建設銀行中農信公司托管辦了解債權登記事宜,其答復此筆債券兌付墊款屬于農業銀行與中農信北證之間的債權債務,故不屬于登記范圍,不予受理。中農信北證一直在正常營業,應該繼續向中農信北證催收。中農信公司關閉后,在中農信北證與農業銀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以及中農信北證向農業銀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以及中農信北證向農業銀行出具的債券兌付款,兌付款項的情況說明中,均表明中農信北證應償還農業銀行債券、相應利息等,并且實際歸還了部分款項。以上說明本案涉及的債務并未納入中農信公司的清算范圍。(二)本案不應按最高人民法院《通知》進行審理。《通知》只適用涉及審理中農信公司為被告的經濟糾紛案件,而原中農信北證的債權債務已發生了轉移,本案被告是信達清算組。由于中農信北證已由信達公司接收,本案債務已經轉由信達公司承擔,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第一條中并沒有規定對債務只承擔本金,故信達公司應對中農信北證的全部債務包括利息承擔責任。(三)在農業銀行與信達公司來往的函件中,信達公司一直承認原中農信北證欠付農業銀行債券兌付款及利息等事實,但信達公司只是要求雙方以其他債權債務互相對沖,也并未表明只付本金不付息的態度。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院對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依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告》決定,在依法關閉中農信公司以后,中農信公司的債務劃分為兩種情況清理,一是中農信公司所屬的證券經營機構由信達公司接收,其債權債務統一由信達公司承接;一是中農信公司總部及其金融性分支機構的債務本金,由中國建設銀行全額償付,不支付利息。此后經中國人民銀行確

            認,中農信北證亦屬于信達公司所接收的對象。故原審法院認定中農信北證的債權債務自中農信公司關閉后,已由信達公司承接,本案所涉債務亦包括其中,有事實依據。信達清算組在二審審理中對此已不持異議。

            關于信達清算組提出的對中農信公司債務的接收,應區分證券業務與非證券業務兩種性質,以確定適用國家有關兌付債務政策的上訴主張。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前述《公告》決定,信達公司接收的是中農信北證的全部債權債務,而根據中農信北證長期自主經營所形成債務的特殊性,其所涉及的債務應是多方面的,且在涉及接收中農信公司證券機構的所有文件中,均沒有依證券業務與非證券業務所形成不同債務而采取不同償付政策的規定,因此,可以認定,對中農信北證債務的接收應是對其所有債務的接收。雖然《公告》第一條中有證券經營機構正常營業、客戶保證金繼續保證支付的內容,但不能因此得出本條規定僅適用于因證券業務所產生的債務,而非證券業務產生的債務應適用《公告》第二條決定的結論。故信達清算組的上訴主張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信達清算組以上述主張為由,提出本案的判決應依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第二條和本院《關于審理涉及中農信公司經濟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不承擔債務利息的上訴請求,由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告》已對關閉中農信公司時有關債務的處理作了明確界定,即對中農信公司總部及金融性分支機構的境內法人機構的債務進行清算,在償付該部分債務時只支付本金不支付利息;而對中農信北證的債務不予清算,轉由信達公司接收并繼續經營,對該部分債務,并沒有規定不支付利息的政策。本院《關于審理涉及中農信公司經濟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是針對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第二條所確定的主體,即以中農信公司總部和金融性分支機構為被告的案件,規定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對資金利息不再予以保護。本案涉及的債務主體是信達清算組,故本院《關于審理涉及中農信公司經濟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不能適用于本案。

            關于信達清算組提出的原審認定中引用了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銀辦函(1998)137號文,即“中農信北證的債權債務由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承接”,而該文件中并無此文字,依此推導出來的法律結論是錯誤的這一上訴主張。經查,該137號文件中確無這樣的表述。但中國人民銀行1997年3月6日、1998年2月24日發布的公告、信達公司1998年4月27日致中國人民銀行非銀司的請示以及中國建設銀行(托管辦)下發的通知,均明確了中農信北證的債權債務由信達公司承接,原審法院雖在引用文件時有欠準確,但并不影響其結論的正確件。

            綜上,信達清算組的上訴理由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745600元,由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清算組承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張勇健

            代理審判員王東敏

            代理審判員殷媛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張銳華

            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清算組與中國農業銀行債券兌付委托協議糾紛上訴案

            本文發布于:2023-12-30 07:19:4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703891990131276.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清算組與中國農業銀行債券兌付委托協議糾紛上訴案.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清算組與中國農業銀行債券兌付委托協議糾紛上訴案.pdf

            標簽:公司   債券   兌付   債務   證券   清算組   債權債務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
            推薦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實用文體寫作網旗下知識大全大全欄目是一個全百科類寶庫! 優秀范文|法律文書|專利查詢|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资源精品中文字幕| 国产麻豆精品一区一区三区| 成人AV专区精品无码国产| 91精品91久久久久久| 亚洲中文字幕无码卡通动漫野外| 国产精品中文一区二区| 久久青草热| 日韩成人福利视频在线观看 | 亚洲日本精品一区二区| 精品国产精品国产偷麻豆| 综合色综合色综合色综合| 大香网伊人久久综合网2020| 成人无码区在线观看| 亚洲精品中文字幕在线观| 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V网| 无码无需播放器av网站| 人人妻人人玩人人澡人人爽| 97久久综合区小说区图片区| 少妇高潮水多太爽了动态图| 国产精品自拍啪啪视频| 国产精品高清视亚洲精品| 精品无码黑人又粗又大又长| 蜜臀av一区二区三区人妻在线| 免费又大粗又爽又黄少妇毛片| 天天综合网色中文字幕| 日韩精品 在线 国产 丝袜| 成人无码精品免费视频在线观看| 亚洲中文无码永久免费| 久久水蜜桃亚洲av无码精品麻豆 | 最新国产精品拍自在线观看| 妖精视频yjsp毛片永久| 超薄肉色丝袜一区二区| 亚洲男人AV天堂午夜在| 97亚洲色欲色欲综合网| 九九热视频精品在线播放| 麻豆精品在线| 日本久久香蕉一本一道| 久久久久无码精品国产AV| 91制服丝袜国产高清在线| 成年女人片免费视频播放A| 男人天堂av免费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