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發(作者:輿論嘩然)

漢代內朝制知識點整理
察舉制
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確立是從漢武帝光元年開始,察舉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時期的世襲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并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察舉制作為中國古代最早的系統的選官制度,經過局部變更產生曹魏以后的九品中正制。特別是隋朝時期,為了彌補察舉客觀性差的弊病,逐步加大考試在其中的比例,最終形成了后期的科舉制。它對中國的教育制度、人才選拔制度、官吏制度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察舉各科設置之初,頗能體現選賢任能的原則,也的確選拔出不少濟世之才。同時極大的促進了講學儒經的社會風氣的形成和教育的發展。但是察舉的主要特點是以主管官員(地方長官和中央各部門長官)的推薦為前提。加上察舉薦舉為主、考試為輔的特點,以及對倫理道德的要求,導致察舉制主觀性很強,客觀性差。因此到了實施后期,“聲望”是很重要的,于是,士人便沽名釣譽,弄虛作假,或者攀附權貴,賄賂請托。因而,士風日下,察舉不實。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一種重要的官吏選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分為九等級,作為政府選官吏的依據科舉制
科舉是中國古代封建統治者為選拔人才資源,而設置的一種考試制度,讓讀書人參加的人才選拔考試,學而優則仕的一種制度。
科舉制的殿試部分是由皇帝親自主持,以分科考試形式錄用人才的取士制度。魏晉以來,采用九品中正制,官員大多從各地高門權貴的子弟中選拔。權貴子弟無論優劣,都可以做官。許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實學的人,卻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擔任高官。
為改變這種弊端,隋文帝開始用分科考試來選舉人才。隋煬帝時期正式設置進士科,考核參選者對實事的看法,按考試成績選拔人才。我國科舉制度正式誕生。
科舉制是一種考試制度,采用招考與投考的方式取人,王朝設科而士人自由報名應試。察舉制則是一種推薦制度,主要由地方州郡長官承擔推薦之責,按科舉要求定期的或定時的向王朝貢上合乎相應標準的士人。
定期的察舉如秀才、尤異、孝廉、廉吏等科,在成立之初皆不考試,舉至中央后即授予相應官職;不定期的如賢良方正等科,舉后需經對策方能授官,但這種對策有“應詔陳正”、“求言于吏民”之意,與科舉制的那種對士人才藝的程式化檢驗考試,尚有很大差異。
本文發布于:2024-01-04 01:17:0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704302227132769.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漢代內朝制知識點整理.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漢代內朝制知識點整理.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