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發(作者:平安建設工作要點)

保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3篇
保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3篇
一、保密守則
1、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2、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3、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
4、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
7、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資料、文件;
9、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聯網微機、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10、不攜帶機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二、院領導閱文制度
1、嚴守黨和國家機密,自覺執行保密紀律,積極支持和做好保密工作。
2、堅持在辦公室閱辦文件,使用完后隨即退回院機要秘書。做到不亂放、不橫傳。
3、不攜帶文件、資料游覽、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4、嚴格履行文件管理制度,借閱必須辦理借閱手續。會議帶回的文件,及時交機要秘書登記,不拖延、不積壓。
5、文件傳閱夾內的文件,嚴禁私自取走,因工作需要使用,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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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機要秘書辦理手續。
三、中層干部保密制度
1、模范地遵守保密法規和各項保密制度。
2、保管好秘密文件,離開辦公室時要把文件鎖入辦公桌內,閱完后及時退交秘書人員。
3、不準攜帶秘密文件回家閱辦,不準攜帶秘密文件外出,確因會議要求,必須攜帶時,要指定專人管理或本人親自管理,嚴防丟失。禁止攜帶秘密文件到公共場所。
4、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秘密資料、文件要及時交黨辦、院辦機要秘書登記保存,需要時再履行借閱手續。
5、在涉外活動中,要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嚴格遵守涉外保密紀律。
6、不準在家屬、子女和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機密,以及學院內需保密的事項。
7、不準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信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以及學院內需保密的事項。
8、發生失、泄密事件,要積極報告,造成重大損失應嚴肅處理。
四、部門工作人員保密守則
1、要堅持黨性,堅持原則,以身作則,模范遵守保密制度和紀律。
2、對文件、資料要及時閱辦、清退,不積壓、不橫傳、不丟失。
3、密級文件必須在辦公室閱辦,不準帶回家,不準給家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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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及親友閱讀,要教育家屬子女不要打聽或旁聽他們不應該知道的秘密。
4、重要會議內容、人事變動、秘密數字,不準泄密,不在家里和公共場所談論機密,不在普通電話和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5、不準攜帶秘密文件游覽、參觀、探親訪友或出入公共場所。外出開會或工作,確需攜帶的秘密文件,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6、凡參加各種會議帶回來的秘密文件、資料等,用完后一律交有關部門統一保管。
五、機要人員保密制度
1、機要工作人員要由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質優良,作風正派,組織觀念好的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擔任。
2、必須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忠于職守,堅持原則,遵守紀律,做到不丟失文件,不泄密。
3、嚴格密級文件、重要資料的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文件的收發、傳遞、催辦、立卷、歸檔工作,要及時準確。
4、密級文件、重要資料不得擅自抄錄、翻印、復制、攜帶外出。對密級文件、人事變動、重要會議內容和保密數字,不得泄露。
5、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不在普通電話和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聽到別人談論秘密時,要加以勸阻制止。
6、文件收發室、機要文件室、檔案室、打字室等重要部門要嚴加防范,隨時鎖門,不準閑人私自出入。
7、需要銷毀的文件、資料等應登記造冊,經領導批準后,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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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市府辦公廳統一銷毀(學院需要銷毀的文件、資料登記造冊后,送交學院黨辦、院辦統一銷毀)。
8、工作調動時,要認真履行工作交接手續,對丟失的文件、失密、泄密事故,要嚴肅查處并及時上報。
六、文件管理制度
1、文件必須實行專人管理,文件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如有變動,要及時報告保密委員會,要嚴格交接手續,交接不清不得離任。
2、文件收發、閱辦等各個環節要做到制度嚴、手續清。做到及時、準確、安全、保密。
3、上級文件一律嚴格按規定登記、編號,使之件件安全,份份有據可查。
4、文件傳閱,夾內要設有文件清單,以備查對。傳閱時由辦公室機要秘書直接送閱,嚴禁領導人之間、處室之間橫傳。
5、文件借閱要有手續,使用完后,按時退還。
6、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對,確保文件安全。
7、文件管理措施,將文件存放在鐵皮櫥內,門窗要有安全設備。嚴禁將文件存放在不安全的地方,以防文件丟失。做好文件的防蛀、防腐、防潮等工作,以防文件損壞。
8、上級文件、資料,不得擅自銷毀。需要銷毀的文件、資料要填寫登記表,上送市委、市府統一銷毀。
七、復印保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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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禁復印中央、省、市委和國務院、省、市政府密級以上文件;嚴禁復印中央、省、市負責的重要講話稿及上級規定不準翻印的其他資料。
2、復印機必須專人管理使用,操作人員要忠于職守,嚴格執行有關保密規定,未經批準或不符合簽批手續的,不得擅自復印。
3、嚴禁將各種內部文件、資料,到營業性的復印場所復印。
4、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追究其單位責任人和復印機操作人員的責任。 保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2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學校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國家民委黨組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保密工作的意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發〔xx〕x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保密工作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國家秘密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職責和應盡的義務。全校師生員工要不斷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保密法律法規和學校保密管理制度,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杜絕失泄密事件發生。
第三條學校保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要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學校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二章保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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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學校設立保密委員會,在上級保密部門的指導和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黨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研究部署學校保密工作,組織審定學校保密規章制度,審查審批學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項,指導、協調、監督各單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條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設在學校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學校保密委員會有關保密工作的任務和要求,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以及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培訓;負責涉密文件、資料的接收、保管、傳閱、使用、歸檔、銷毀等工作。
第六條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各職能部門和教輔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資料(含復印涉密文件)的領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保密事項范圍
第七條保密范圍包括上級機關及有關單位發給學校的秘密文件、電傳、資料等。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第八條學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項應按照有關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規定執行:
(一)中央領導人來校視察及來訪的高級別外賓未公開的活動安排;
(二)中央和有關部門負責來校講話、報告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事項和其它規定不準擴散的重要內容;
(三)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送的不宜公開的重要情況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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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組織、人事、教學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項;
(五)涉及學校要害部門、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項;
(六)涉及國防科研項目的秘密事項;
(七)處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項;
(八)全國各類考試和學校考試試題(卷)及標準答案要點;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項目。
第四章定密工作
第九條定密工作是指學校依法對工作中所產生或派生的國家秘密事項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觸范圍,對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變更密級、變更保密期限和變更接觸范圍或者解密工作的總稱。
第十條凡學校各單位在日常工作中產生或派生的各種屬于國家秘密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圖片資料、音像等,或屬于國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載體的事項,均應納入定密范圍。
第十一條凡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根據定密工作程序規定,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報學校保密委審批,確定涉密事項的保密等級、保密期限和接觸范圍。
第五章涉密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涉密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學、科研、生產、管理等工作中,經常接觸、知悉和掌握國家秘密事項崗位工作的人員。按照其掌握國家秘密重要程度劃分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員。
第十三條涉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組織人事部門應會同保密部門依據相關保密規定對擬進入涉密崗位人員進行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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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各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保密規定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檢查。
第十四條涉密人員上崗前應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自覺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監督檢查,嚴格遵守有關保密法規和規定,不泄露、不傳播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項的安全。
第十五條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時應提前做好調整安排,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簽訂保密承諾書,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第六章文件、資料保密
第十六條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是指記錄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以下簡稱涉密文件)。內部件是指不屬于國家秘密,但不宜公開的內部資料和文件。
第十七條學校黨政涉密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閱、保管、歸檔、銷毀等工作,由學校保密辦直接管理。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涉密文件、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傳遞、移交等工作。內部件應當作為內部事項管理,不得擅自公開。
第十八條涉密文件的制作、收發、傳遞、承辦、借閱、復制、保管、清退、移交、銷毀等各個環節,均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九條向校外傳遞涉密文件應通過機要傳遞。確因工作急需隨身攜帶機密、秘密級文件、資料或密品時,須經保密委主任批準,方可辦理登記手續;攜帶絕密級文件、資料時必須兩人以上;不準攜帶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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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場所和辦理私事。
第二十條承辦涉密文件必須及時辦理,工作調動或退休時,個人承辦的涉密文件必須及時清退。涉密文件閱讀需要在機要文件閱文室進行,閱文時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二十一條密級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復制,確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后復印,復印件視同原件一樣管理。
第二十二條保密辦負責全校密件以及內部件的銷毀工作。由保密辦具體組織實施,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銷毀,更不得當作廢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銷毀由保密辦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載體銷毀中心統一銷毀。
第二十三條通過非公開渠道或特殊手段獲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級、保密期限和接觸范圍,按提供該密件的部門的要求確定,或由最初使用該密件的部門、單位確定。
第七章涉外活動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項涉外活動,應在批準的范圍內進行。對尚未批準對外開放的部位或項目確需對外開放時,應報保密辦審核,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開放。
第二十五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國家秘密事項時,有關業務部門應會同保密辦事先擬訂安全保密方案,規定保密紀律。保密辦應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六條參加外事活動不準攜帶涉密文件、密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時,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主任批準,保密辦備案,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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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遺失。
第二十七條涉密人員因公出境,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保密辦等按規定進行保密審查,并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員因私出境,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八章辦公設備和網絡管理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所稱辦公設備是指計算機及存儲介質、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碎紙機、照相機、攝像機等具有信息存儲和處理功能的設備。
第二十九條未經加密的辦公自動化設備,均不得傳輸、儲存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信息、文件、資料。
第三十條涉密計算機必須與互聯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物理隔離,并設置開機密碼、用戶密碼、屏幕保護密碼。嚴禁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第三十一條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存儲涉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應同涉密文件一樣管理。
第三十二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應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各單位建立網絡信息發布審查機制,遵循涉密不公開、公開不涉密、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存儲或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維修應以不泄露國家秘密為原則。當計算機出現故障,廠家上門維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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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員必須在場監督。如需送出維修,必須對硬盤拆卸進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維修。
第三十四條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電子載體應及時銷毀,嚴禁將涉密辦公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維修涉密計算機、制作涉密光盤、銷毀涉密電子載體必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或到四川省國家保密局指定單位,非定點單位不得承擔上述三項工作。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要嚴格敏感資料數據信息在線傳輸管理,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嚴禁通過各類網絡傳媒、論壇,互聯網電子郵箱,QQ、微博、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網盤、云盤等網絡存儲服務,普通手機、固定電話等談論、處理、傳輸國家秘密或內部敏感資料數據信息,防止發生失泄密現象。
第九章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條保密要害部門應當是各單位內部涉及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最小行政單位或其絕大多數內設部門涉及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行政單位或涉及絕密級項目和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單位。保密要害部位應當是存放、保管國家秘密載體、密品的專用、獨立、固定場所。
第三十七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確定,由保密辦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初步意見報校保密委員會通過,并報有關上級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學校組織人事部門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調入人員的審查工作,對不適宜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的人員及時調離。保密辦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人員調入和調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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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第三十九條學校保密委員會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經常進行檢查和監督,并指導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開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條保密要害部位(部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保密工作責任,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檢查,配備必要的保密防范設施與裝置。要把保密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獎懲;結合本業務工作制定相關保密管理規定,并建立嚴格的保密工作責任制。
第十章宣傳報道和涉密會議管理
第四十一條擬公開宣傳報道、展出的事項,主(承)辦單位的領導負責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秘密事項,除經上級主管業務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批準外,不準利用公開的報刊、廣播、電影、電視、錄像、展覽等進行宣傳報道。
第四十二條內部宣傳報道和展覽,不得涉及絕密、機密級事項,涉及秘密事項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審查同意,進行非密化處理后,才能宣傳和展出。
第四十三條召開涉密的黨政及其他會議,主辦單位要根據會議的涉密情況,規定與會人員范圍,明確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條其他重要的涉密會議,主辦單位會同保密部門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會議密件應有專人管理,會議結束時要認真清理清退。密件傳遞、攜帶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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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凡召開涉密會議,不準使用無線話筒和手機,不準使用非保密本記錄涉密內容,不準將涉密內容向無關人員泄露或擅自擴大傳達范圍。涉密會議不得錄音,如需錄音,須經會議主管領導批準。大型涉密會議應使用移動通信干擾器。
第十一章獎懲
第四十六條凡嚴格遵守保密法紀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績者;凡能及時糾正他人違反保密制度行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黨和國家利益遭受損失者;凡堅決同出賣黨和國家秘密的行為作斗爭,為保護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貢獻者,學校對單位及個人給予先進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七條各單位發現、發生失泄密事件,應立即采取補救及防范措施,將損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時間向學校保密委員會報告。學校保密委員會發現失泄密事件,應立即調查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保密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及時評估失泄密影響及后果,積極采取補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失泄密責任。
第四十八條保密工作納入各單位以及教職工年終考核內容之中。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不嚴格執行失泄密報告制度或故意隱匿不報,以致影響查處工作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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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條本規定由學校保密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保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3篇
為切實做好保密工作,進一步增強保密意識,遵循嚴格管理、嚴密防范、確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則,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暫行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完善,制定了《青島市供銷社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機關秘密文件、資料的制作
(一)機關秘密文件、資料(以下簡稱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或委機關涉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軟盤、光盤和錄音帶、錄像帶等。
(二)制作秘密文件,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送范圍及制作數量。
(三)紙介質秘密文件的制作應當在機關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制作。
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制作。
(四)制作秘密文件過程中形成的不需歸檔的材料,包括紙質、微機及軟盤內存應當及時銷毀。
二、秘密文件的收發與傳遞
(一)機關收發秘密文件,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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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文秘室、檔案室等重要部門要嚴守紀律,恪守職責,做到秘密文件不丟失、不泄密。
(二)傳遞秘密文件,由辦公室文秘人員和處室指定的專人負責,并要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嚴格遵守各項保密管理規定,嚴守國家秘密,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問的事不問,不該看的文件不看。
(三)領導閱處秘密文件應當自覺遵守保密法規和機關保密制度,嚴防失密、泄密事件發生,閱畢應及時退交文秘室及處室指定的專門人員。
(四)領導及涉密人員離開辦公室時,要把秘密文件鎖入文件柜內,不得攜帶秘密文件到公共場所,不得攜帶回家,不得攜帶外出。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秘密文件外出時,應到文秘室登記備案,并由本人親自管理,嚴防丟失。
(五)領導及涉密人員不得在家屬、子女和無關人員面前談論國家及委機關秘密,不得在普通電話、電報、傳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國家及委機關秘密。
(六)領導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秘密文件,應及時交文秘室登記保存,需要時再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
三、秘密文件的使用
(一)機關收到秘密文件后,由主管領導根據秘密文件的密級和制發機關的要求及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本機關知悉人員范圍,不得擅自擴大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圍。
(二)閱讀和使用秘密文件,必須遵守有關保密規定,并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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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收手續,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
(三)傳達國家或機關秘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傳達者應當事先說明。
(四)復制秘密文件,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嚴禁復制國家、省、市秘密級以上文件,以及上級規定不準翻印的內部資料。
上級業務部門秘密級以上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制時,需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審查同意,方可復制。
凡復制秘密級以上文件、內部資料,要嚴格登記手續,控制復制數量,并按原件要求管理。
嚴禁將各種秘密文件帶到營業性復制場所復制。
(五)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抄錄、翻印、復印、攜帶、隱瞞和私自外借,對秘密文件在保密期內尚未公開的保密事項,不得泄露。
(六)確因工作需要摘錄、引用國家或機關秘密內容,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管理。
四、秘密文件的保存與銷毀
(一)秘密文件必須放在鐵皮專用文件櫥或鐵皮密碼保險柜內。
(二)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處長(主任)報告,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按規定辦理清退手續,嚴禁私自處理、銷毀秘密文件,需要銷毀時應登記備案并經分管領導批準,由專人負責監銷。
(三)辦公室負責市社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處室負責本處室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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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禁止將秘密文件作為廢品出售。
五、涉密計算機及網絡管理
(一)采用電子信息等技術存取、處理、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不得將涉密文件、資料輸入聯網計算機。
(三)存儲秘密文件的計算機媒體,如硬盤、軟盤、光盤及磁帶等,應按所存儲信息標明密級,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四)存儲、處理、傳遞、發布秘密文件的計算機局域網或計算機信息系統,應與國際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未采取技術安全保密措施的數據庫不得在互聯網發布。
(五)不得在涉密計算機及其網絡上安裝不明軟件,尤其是盜版軟件。要定期使用殺毒軟件清查計算機病毒,以免病毒破壞涉密計算機媒體。
(六)凡向國際聯網的站點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經過委保密部門審查,分管領導審簽后發布。
(七)禁止將涉密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攜帶、傳遞、寄運至境外。不得在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六、加強機關保密工作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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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保密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成立由市社黨委書記任組長,監事會副主任任副組長,各處(室)處長為成員的機關保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機關保密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和檢查。
(二)各處室處長為本處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監督本處室的保密工作;各處室要確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本處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崗位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訓。
(四)嚴格保密工作獎懲制度,對于機關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貢獻的機關人員要進行表彰獎勵;對于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機關人員,要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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