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發(作者:高中化學教學設計)

保密制度匯編大全
目 錄
一、保密守則。
二、保密領導小組職責。
三、專(兼)職保密干部的職責。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五、保密工作制度。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七、檔案保密工作制度。
八、要害部門保密制度。
九、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管理規定。
十、復印機、傳真機、通信及辦公自動化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十一、計算機保密及操作守則。
十二、領導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十三、新聞報道的保密審查制度。
十四、失泄密事故處理制度。
十五、保密工作檢查評比制度。
十六、保密干部培訓制度。
十七、閱文保密制度。
十八、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一、保密守則
單位全體人員均應自覺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十)不攜帶機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十一)不準密件平郵;
(十二)不將內部文件、資料、刊物作廢紙出售;
(十三)不得擅自翻印、復印、全抄、錄音秘密以上文件、資料、刊物。
二、保密領導小組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保密工作方針、政策、規定和指示,增強自身保密意識。
二、承辦上級保密部門和領導交辦的保密工作事宜,及時提出本單位的貫徹執行意見。
三、按照上級保密工作部門的要求,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實施年度或每個時期的保密工作計劃。
四、采取各種形式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本會全體人員的保密意識。
五、深入實際,開展保密調研,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及時提出加強和改進保密工作的意見。
六、及時開展保密檢查,善于發現苗頭,督促和幫助單位切實解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堅決堵塞各種失泄密漏洞。
七、組織、協助、參與追查各種失泄密和竊密事件,并按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處理工作。
八、主動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時向上級保密部門翻印情況和報告工作。
九、以身作則,嚴格執行保密法規和各項制度,確保不丟失、不泄露國家秘密。
三、專(兼)職保密干部的職責
一、熟悉本職業務,主動、認真地進行工作,圓滿完成本職崗位的工作任務。
二、認真貫徹上級有關保密工作方針、政策、規定和指示,及時向本級保密組織和領導提出貫徹執行的意見,承辦上級保密部門和領導交辦的保密工作事宜。
三、遵照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和領導的有關指示,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實施年度或每個時期的保密工作計劃。
四、自覺參加學習,增強自身的保密意識。
五、經常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
六、及時進行保密檢查,解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堵塞各種失泄密漏洞。
七、組織、協助、參與追查各種失泄密和竊密,并按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處理工作。
八、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時向上級反映情況和報告工作。
九、以身作則,嚴格執行保密法規和各項制度,不丟失、不泄露國家秘密。
十、敢于向一切違反保密法規、制度的現象和各種失泄密、竊密的行為作斗爭。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一、保密室應當設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裝各項保密設施。
二、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由保密室或者經指定的管理人員負責收發,有關調查案件材料、人事檔案材料等,可由經辦單位負責。領導親啟的文件,由親啟者拆封,若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拆封后應當交保密室登記保管。
三、對發出、收進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當逐件進行登記、編號、辦好收發手續。
四、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一律不得通過普通郵政進行。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時,必須進行登記及辦理簽收手續。
五、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當按照制發機關規定的閱讀范圍,不得擅自擴大傳閱范圍,傳閱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在辦公室內進行。
六、組織傳閱秘密文件、資料,由保密員負責。
七、對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當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進行清查、清退一次。
五、保密工作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規,結合我委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保密教育,增強保密意識。單位要有一位領導負責保密工作,經常組織學習保密法規,增強保密意識。
二、單位印制秘密文件、資料要經主管領導審批,并標明密級、發行范圍、印制數量。秘密以上文件、資料要有專人負責,逐件登記,妥善保管。銷毀時要逐件登記,經領導批準,并有2人以上監銷。
三、外出工作需攜帶的秘密文件、資料,須經領導批準,且妥善保管,確保材料安全。絕密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攜帶外出,確需攜帶的須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準。
四、翻印、復印上級下發的秘密、機密文件,須經發文單位或本委領導批準。禁止將秘密文件、資料拿到社會上去復印。復印件按原件保管。絕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復印。
五、加強對密碼電報的統一管理,確保密碼安全。嚴禁自行復制(印)密碼電報。摘錄密碼電報要指定專人負責,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機要信件或平信郵寄密碼電報。禁止將密碼電報原文印成文件下發。禁止攜帶密碼電報外出工作。回復密碼電報堅持“密來密去”的原則,禁止密來明去,明來密去或密電來電話復。
六、不得用明傳電報傳發秘密事項。
七、不準在無保密設施的有線或無線電話談論秘密事項。
八、禁止在公共場所或與無關人員談論國家秘密。
九、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向新聞單位或有關部門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開報道后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重大事項、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關數字。對正在辦理的事務,不得告訴無關人員,不得公開報道。
十、對境外記者的電話采訪,一律拒絕。邀請境外記者進行采訪,須經本會領導批準,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接待外國和境外人員,應明確介紹口徑、參觀范圍和路線等,注意保守國家秘密。
十一、召開具有秘密內容的會議,須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會議文件、資料,防止泄密和丟失文件、資料。絕密文件必須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將自己所接觸的本單位或者外單位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等,寫成稿件向公開發行的報刊投稿或者編入公開發行的書籍中。
十三、發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時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危害。
凡違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國家秘密實施細則》進行處理。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1、文件的管理規定
(1)文件一律由本單位指定保管人簽收、拆封、登記、清點。收文登記一定要在當日內完成,經辦公室主任批閱及時分送有關領導和主辦單位,不得積壓。
(2)傳閱的文件,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傳閱;本委領導閱辦文件,要做到隨閱隨清退,不積壓和保存文件;領導之間不許橫傳,閱辦后及時交保密員,妥善保管。
(3)借閱文件、查閱檔案要經領導批準,履行借閱登記手續。
(4)文件只能在辦公室閱讀,不準外帶。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把文件帶出時,須經本會領導批準,辦理借閱手續,用后及時退還。借閱人不準把文件轉借他人。
(5)文件要由保密員專人保管,存放文件要有專柜、專室。專室要按安全保密要求(鐵門、鐵窗、鐵柜)。不準將文件放置在無專人管理、無嚴密加鎖的箱柜內。下班時不準將文件放在辦公桌上。發現下落不明(丟失)文件要及時報告,并認真查找、處理。
(6)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翻印(復印)上級文件和領導內部講話。
(7)凡到上級部門開會帶回的文件、資料、領導講話等,必須交單位保管文件的登記保管,用時辦理借閱手續,用后交還,不準長期保留在個人手里。
(8)在上繳文件、立卷歸檔工作結束后,要將計劃銷毀的文件資料逐一登記,經分管領導簽批后交保密局集中銷毀,不準個人私自銷毀文件和資料。
(9)單位領導和機要保密人員在工作調動時,要嚴格履行交接手續。保管文件、檔案人員要將自己經管的文件、檔案開列清單,核對無誤后,雙方簽字交接清楚。
2、秘密文件、資料的保密管理規定
(1)凡有秘密、機密、絕密文件(以下簡稱“三密”文件),要配有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管理的工作。經管“三密”文件的人員,須按規定通過考核、審查批準,報地區保密組織備案。
(2)“三密”文件必須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有“三鐵"設施的專室,并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實行專人管理。“三密”文件的收發、傳遞、借閱、移交、歸檔、銷毀等都履行登記手續,嚴守保密制度。領導外出開會、學習帶回的“三密”文件、資料要及時交保密員登記、保管。“三密”文件管理要做到及時清退,年終進行一次清退,該留用的留用,該歸檔的歸檔,該銷毀的辦理銷毀手續。
(3)“三密”文件、資料的印制。印制前由主管領導和負責人做好審查工作。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封面或首面的左
上角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外,還要在末頁標明發行(閱讀)范圍,印制份數。不準復制、翻制,需要收回的也要作出明確規定。付印時應嚴格按照領導批準的份數執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處理。“三密”文件、資料一律由本單位內部文印室印制。
(4)“三密”文件的傳閱。閱讀“三密”文件、資料和領導的重要講話,要嚴格按照制發機關規定的閱讀范圍傳閱,不得擅自擴大傳閱范圍,閱讀時須在辦公室內進行,不準摘抄,閱后即清退,不得在個人手里過夜。組織傳閱“三密”文件、資料,由保密員負責。
(5)“三密”文件、資料的傳遞。“三密”文件的傳遞一律不得通過普通郵寄進行,應通過單位保密員傳遞,不得交由無關人員攜帶,不準利用工作之便私抄、攜帶“三密”件出入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秘密事項。
(6)做好“三密”文件、資料的清理。單位保密員變動時,要對“三密"文件、資料以及記載秘密內容的筆記本進行清理移交工作。清理時,對無回收單位和無保留價值的“三密”文件,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交回地區保密局登記代為銷毀,不得將“三密”內部文件、資料當廢紙出售。
七、檔案保密工作制度
為了保守黨和國家的機密,單位領導和干部都必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有關規定。
1、檔案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機要工作。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黨和國家保密規定,遵守《保密守則》,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2、查閱檔案人員,應保證對檔案材料的絕對保密,未經許可不準私自抄錄和復制,更不能擅自將檔案攜帶出單位轉讓他人或拆散,違者追究責任。
3、劃入密級的檔案,要在檔案的右上角上密級標記,機密級以上的檔案,必須設專柜存放,借用密級的檔案必須按查閱利用規定辦理手續。
4、檔案庫房的門窗必須堅固,嚴格保衛保密制度,非檔案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庫房。
八、要害部門保密制度
一、由主管領導負責,定期研究布置保密工作。
二、建立保密工作崗位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
三、經常對保密人員進行法紀思想教育和保密的督促檢查。
四、在業務工作中涉及國家秘密文件,收、發、管、閱都要嚴格執行制度,領導閱看文件后做到“四不”:不橫傳、不積壓、不自存、外出不攜帶。
五、保密部位要有保密安全設施,有鐵門、鐵窗、鐵柜、報警器、滅火器,以確保機密的絕對安全。
六、健全“三密”文件、資料的清退制度,凡是要清退的文件、內部資料,要按規定的時間清退,如不按規定的時間清退,超過三個月,按失泄密案件查處。
七、建立定期匯報制度。主管保密人員,每個月向本單位領導匯報一次,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并與上級和地區保密部門聯系,及時弄清問題真相,以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九、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管理規定
1、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要完全處于其主管部門(單位)獨立使用和管理。不得直接或間接連接國際互聯網,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2、不得在與國際網絡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國家秘密信息。任何人不得在公眾網上發布、存儲、處理、傳遞、轉發、抄送涉及國家秘密信息。
3、對秘密數據、資料載體如:磁盤、磁帶、光盤等視同“三密”文件,履行借閱、使用、復制、傳遞、攜帶、移交、保存、銷毀等登記手續。
4、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包括軟盤和硬盤)不能降低密級使用,維修時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不再使用的應及時銷毀。
5、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上網的信息內容須經單位領導審批。
十、復印機、傳真機、有線和無線電通信設備
使用管理規定
1、復印機使用管理規定
(1)單位復印機,要指定專人操作。存放復印機的地方必須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2)復印秘密以上文件資料以及未定密級的中央、省、市負責的內部講話,應請示原制文單位以及文件發至那一級的單位主管領導審批方可復印,復印時應嚴格履行登記、簽收手續,嚴格控制復印的份數,不準多印私留。
(3)不許利用單位復印機復印與工作無關的文件、資料、圖紙和國家法令禁印的票券等。
(4)不準復印內部以上文件、資料和國家法令禁印的票證、迷信用品、淫穢物品以及其它違禁品。
(5)必須建立嚴格的復印登記制度,逐件登記復印文件的名稱、份數。復印的廢頁要及時銷毀。
(6)管理復印機的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負責,遵紀守法,按章辦事。如有違反規定的,必須追究責任,按情處理。
2、傳真機使用管理規定
(1)單位傳真機必須建立健全使用制度。
(2)使用傳真機傳送文件、資料須經領導審批,并做好收發登記。
(3)嚴禁使用無加密設施的傳真機傳送國家的秘密文件、資料。
(4)單位領導要經常對傳真機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有線和無線電通信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嚴禁在無保密措施的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談論國家秘密事項;嚴禁在無保密措施的情況下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電話會議;嚴禁在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會議上使用無線話筒。
十一、計算機保密及操作守則
隨著計算機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發展,單位全體人員必須共同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規定》。
(一)、計算機的操作守則
1、計算機系統實行專人負責制,禁止其他人員未經同意使用辦公室計算機系統上的設備。
2、操作員需要在計算機上工作時才能開機,開機必須遵守開機順序,在輸入密碼時要求沒有其他人員站立旁邊。不得將自己和本委使用的用戶名和密碼泄露給非操作人員。密碼要定期更換,每個密碼使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3、操作人員在計算機上工作過程中需暫離開時,預計在1小時內不能回工作崗位的,必須退到輸入密碼前的畫面;預計在1小時以上不能回工作崗位的,必須退出所有操作,并關閉計算機系統及電源。
(二)、文件存貯、傳遞及數據維護守則
1、已確定為國家秘密、機密、絕密的文件、電報、資料、數字、圖表禁止輸入電腦。
2、本單位的文件,一律使用專用計算機打印。
3、外來磁盤、光盤等媒體在辦公系統上操作時,必須先檢病毒,確保系統安全。
4、定期對自己所輸入的文件、數據進行整理,審查文件、數據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與本人的操作時間相符,內容是否正確。發現文件、數據被無故修改、移動、刪除、或被非法入侵時,要做好記錄,及時向辦公室主管領導匯報。
5、因工作需要,在互聯網上查找或傳遞訊息時,必須確保本系統子網的其它計算機與網絡斷開。傳遞的資料必須經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核同意,才能發送。
十二、領導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為使領導干部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有關精神,制定如下規定:
1、要嚴守自己知悉的黨和國家秘密,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或泄露。
2、秘密文件、資料應在辦公室閱辦,閱辦后應及時清退,不積壓、不橫傳。下班前交回保密室管理,不得把秘密文件、資料拿回家閱辦。
3、不要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到公共場所和參加外事活動。因工作需要外出必須攜帶的秘密文件、資料,應親自管理。
4、在會議上或日常工作中討論研究的事項,凡涉及到秘密內容和內部問題的,在未正式決定公開前,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傳播。
5、使用程控電話、長途直撥電話、無線對講機、移動電話,不要涉及秘密內容。
6、參加會議下發的秘密文件、資料應及時交回保密員登記保管,需用時再借。
7、記錄黨和國家秘密事項,應使用專用的保密筆記本,并妥善保管。
8、在私人通信和公開發表的文章、著作中,不得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9、在內部會議講話或報告需涉及黨和國家秘密時,應對參加人員明確提出保密要求和紀律。
10、在涉外活動中應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必須涉及或提供黨和國家秘密的,應報有相應權限的機關批準。
11、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要向境內外人員談論國家秘密事項。
12、發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時報告保密部門,以便采取措施。造成重大損失的,應追究責任,執行紀律。
十三、新聞報道的保密審查制度
1、凡向公開發行或內部發行的報刊投稿,不得涉及國家秘密事項,單位內部自編自采報刊,涉密事項須經非密化處理后,方可刊載。
2、被采訪單位、被采訪人向新聞報道單位的采編人員提供信息時,不得涉及秘密事項。
3、單位應當建立保密審查制度,并指定本單位的審稿人。
4、新聞報道稿件必須由單位領導審查,并指定專人負責。
5、新聞工作者有義務不得向外界傳播內部消息,不泄露采訪中的秘密,對一些內部資料,使用時妥善保管,用后銷毀。
6、對涉及其他行業或單位工作中國家秘密的,應當負責征求有關單位的意見。
十四、失泄密事故處理制度
若單位發生失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時,單位的保密組織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在事發后立即向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最遲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并同時報告公安機關協助破案。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國家秘密的內容和密級,已經造成的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節和有關責任者應負的責任。
3、有關單位要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減輕損害后果。
4、對責任者按有關處罰規定作出適當的處理,并報區保密局。
十五、保密檢查評比制度
保密檢查評比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通過檢查評比,可以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同時達到鼓勵先進,推動保密工作的開展。具體要求如下:
1、單位要把檢查評比制度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活動。
2、單位必須結合三大節日(春節、“五一”、國慶)的保密宣傳教育對失泄密的隱患進行全面檢查,或根據上級部署和本單位的工作需要對某一方面的保密工作進行專項檢查。
十六、保密干部培訓制度
由于新時期對保密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保密工作涉及范圍越來越廣,加之保密人員的不斷變動,對保密人員的培訓工作要擺上重要日程,對保密干部的培訓具體要求如下:
1、單位要把保密員培訓作為保密工作重要內容來抓,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保密人員的培訓,或推薦保密員參加上一級組織的培訓,使保密員懂得更多保密業務知識和科學技術知識,以適應新時期保密工作的需要。
2、對保密員的培訓,實行一級抓一級的培訓制度。
3、單位在開展培訓時,根據不同的培訓對象,采取靈活多樣的短期培訓方法,如開展短期培訓、以會代訓、專題研討會或在實際工作中進行輔導等方法進行。單位可結合實際,制訂培訓計劃,搞好培訓工作。
十七、閱文保密制度
一、對“三密”文件請及時閱處,當天交還保密員保管,不自行存留過夜。
二、閱件后,勿忘簽名。
三、不泄露自己知悉的“三密”文件內容。
四、不在無保密設施的場所閱辦“三密”文件。
五、不在普通電話中傳達“三密”文件精神。
六、不在家屬、親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三密”文件內容。
七、不在私人通信和公開發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三密”文件的精神。
八、不準攜帶秘密級以上文件參加社交和外事活動。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經上級保密部門審批確定,并須具有嚴緊的保密措施。
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不能談及黨和國家的秘密。
十、對秘密級以上的文件,不準自行復制翻印。如確需復制翻印時,必須執行制發文機關的規定,經制發文機關審批同意后,才能到保密局進行復制翻印。
十八、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我局對社會公眾公開發布信息的保密審查(以下簡稱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范信息公開行為,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宣城市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信息公開權限的部室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 我局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貫徹“既保證政府信息及時有效公開,又確保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針。必須遵循“未經保密審查的信息不得公開、未經解密并準予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公開與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我局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由我局政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領導,指定專門審查人員,實行黨政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組織協調、具體部室和專門審查人員具體實施、保密工作部門指導監督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部室工作人員負責對信息公開的日常保密審查和送審工作;根據授權依法界定國家秘密事項,決定相關信息能否公開;及時登錄相關網站、網頁檢查本單位發布的相關信息,發現涉密信息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六條 各部室要依據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項一覽表比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
第七條 各部室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實行“自審”和“送審”相結合的逐級審查制。提供信息的部室應當對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開進行初步審查,再交由本單位專門審查人員進行最終審查,分管領導簽發確認。對擬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不能確定其能否公開時,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送有關主管領導進行審查和確定。保密審查的過程和結論應當有文字記載。對上互聯網信息的發布,信息發布單位應填報《上網信息保密審查簽發單》,履行審簽手續。
第八條 送審信息或其載體,按照國家秘密載體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傳遞送審。
第九條 各部室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把關不嚴造成泄密的,或者應當送審而不送審造成泄密的,由承擔保密審查的人員負責;經承擔審查任務的主管領導確認可以公開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領導負責。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制定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明確本單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依據、程序、崗位責任和獎懲措施;制定和調整本單位的涉密事項一覽表,并及時報同級保密部門備份,接受指導和監督。
第十二條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將及時通報信息
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適時組織開展對上網公開信息的保密檢查,通報網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三條 我局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情況,納入單位落實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的考核內容。
第十四條 我局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把關嚴格、未發生網上泄密問題的部室及其相關人員定期給予表揚或者獎勵。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發生泄密事件的,對負有直接責任或者領導責任的人員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相應的泄密責任。
第十五條 本制度所稱“上網”,是指各部室在國際互聯網等公共網站以及在相關的局域網等非涉密網站上公開發布信息。本制度所稱的“保密審查”,是指各部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布信息之前,對擬公開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開發布所進行的一項內容甄別、確認和許可工作。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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