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發(作者:菩提書院)

第九章剩余價值率和剩余價值量
一、決定剩余價值量的三個規律
第一條規律:剩余價值量(M)等于預付可變資本量(V)乘以剩余價值率(m’),或者說由受剝削的勞動者人數(n)與單個勞動力受剝削程度(a‘/a)的復比例決定。
┍m / v ×V
公式:M = ┫
└k ×a’/a ×n
如:資本家雇傭2個工人,每個工人的勞動力日價值(k)=3先令=6小時必要勞動(a)資本家讓工人勞動12小時,包括6小時剩余勞動(a’)
M =100%×6 =6先令
=3 ×12/12 ×2 = 6先令
公式說明:決定剩余價值量的主要因素是:剩余價值率和可變資本量(被剝削的勞動者人數)。
第二條規律:工作日的絕對界限是可變資本(受剝削的工人數)的減少可以由剩余價值率(勞動力受剝削程度)提高來補償的絕對界限。
如:M =100%×6 =6先令(2個工人)
=200%×3 =6先令(1個工人)
a’/a=200%: a‘=12小時,a=6小時(共18小時)
a’/a=300%: a’=18小時,a=6小時(共24小時)
第三條規律:在剩余價值率和勞動力價值已定情況下,剩余價值量與預付可變資本量成正比。
如:M =100%×6 =6先令(2個工人)
=100%×12 =12先令(4個工人)
二、小業主變為資本家的質變界限
分析的假定前提:
1) a =8小時;2)m’=50%;3) 資本家比工人生活好一倍;4) 資本積累率=50%。那么,小業主變為資本家必須雇傭幾個工人?
滿足第三個條件,必須雇傭4個工人。因為:a’=4小時/人×4 =16小時
滿足第四個條件,必須雇傭8個工人。因為:a’=4小時/人×8 =32小時
三、資本家對雇傭勞動者的強制關系
1.監督工人以應有的強度勞動。
2.迫使工人提供剩余勞動。
3.資本家對工人的強制表現為物對工人的強制。
思考題:
決定剩余價值量的規律。
本文發布于:2024-02-08 20:06:5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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