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發(作者:金剛鸚鵡魚)

煤礦井下就業現狀及對策
進入市場經濟以來,煤礦井下用工體制和用工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農民輪換工和外包工迅速增長。當前,安全生產法制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當前煤礦就業形勢和煤礦安全生產面臨新的矛盾和問題。如何在現行的井下勞動用工制度環境下,搞好煤礦安全生產,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進行了有效的探索。
地下就業的現狀和影響
江蘇煤礦共有井下職工41050人,江蘇煤礦,尤其是國有重點煤礦,輪換工人和外包工人從事煤炭開采、掘進、準備作業的主體。江蘇煤礦有輪換工、外包工12657人,占全省煤礦井下用工量的30.83%。隨著形勢的發展,輪換工、外包工在國有重點煤礦井下職工隊伍中的比例還將進一步擴大。
大量使用地下外包工人造成了許多問題:
一是勞動者素質低下。從事煤礦井下采掘工作的輪換工、外包大學都是來自偏遠地區的窮人,他們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安全知識培訓也只能是形式上的需要,多數人憑著一知半解,盲目操作。江蘇煤礦2000~2002年共發生59起事故,死亡98人,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5%。據分析,違規作業、違章操作、安全意識不強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是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的現象。井下作業隊伍各自為政,企業安全管理困難。外包工隊伍從事的采掘活動區域范圍相對獨立,區域內的安全管理主要由承包隊伍負責,區域安全系統的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到大型礦山系統的安全保障。
三是安全責任制難以落實。雖然大礦對外包工程安全實行統一要求,但不考核外包工隊伍內部的安全責任制,對外包工程質量標準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安全隱患整改和安全責任處罰缺乏剛性約束。
對策
針對煤礦井下用工以外包工為主體的現狀,按照《安全生產法》第41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規定,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制訂了《外包工隊伍承包采掘工程安全資質審查暫行規定》,明確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礦工程承包的外包工區班組和煤礦的安全責任和制度管理。
1. 嚴格訪問
外包工區班組必須通過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資質審查和認證,并取得由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江蘇外包工區隊承包煤礦采掘工程安全資格證》,方可承擔煤礦采掘工程施工。同時,煤礦企業必須將煤礦工程發包給具有《采掘安全資格證》的外包工區隊來施工。
2. 提高資格門檻
外包工區隊申請安全資質認證時,除填寫《江蘇外包工區隊承包煤礦采掘工程安全資質申請表》外,同時提交外包工區團隊法人工商登記證原件;外包工區隊基本情況;外包工區隊完成主要煤礦采掘工程質量評價資料;外包工區隊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負責人的安全資格證書原件;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聘書的原件;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印件;外包工區隊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人崗位責任制、安全例會制度、隱患排查制度;外包工區隊人員名冊及培訓臺賬復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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