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日發(fā)(作者:新加坡國立大學本科申請要求)

含密封源儀表的放射衛(wèi)生防護標準
前言
本標準第4~7章和附錄A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原標準GB16368-1996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本標準的附錄A是規(guī)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時進。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負責解釋。
含密封源儀表的衛(wèi)生防護標準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s for gauges containing aled radioactive source
GBZ125-2002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生產(chǎn)、使用含密封放射源(以下簡稱密封源)的檢測儀表(簡稱檢測儀表)的放射防護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含密封源強度測量型檢測儀表。
本標準不適用于GB13367《輻射源和實踐的豁免管理原則》規(guī)定豁免范圍內的檢測儀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準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 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4075 密封放射源分級
GB4076 密封放射源一般規(guī)定
GB8703 輻射防護規(guī)定
GB11806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guī)定
GB13367 輻射源和實踐的豁免管理原則
GB14052 安裝在設備上的同位素儀表的輻射安全性能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3.1 源容器
放置密封源使其處于正確的幾何位置,并提供足夠的屏蔽防護,以使周圍輻射水平低于規(guī)定值的容器。源容器上還可設置控制有用線束通和斷的源閘以及輻射狀態(tài)指示器等。
3.2 有用線束
通過源容器的窗、光欄、圓錐孔或其他形狀準直器件的輻射。
3.3 含密封源強度測量型檢測儀表
通過探測有、無待測物時粒子注量的變化或探測粒子與物質相互作用所產(chǎn)生的次級粒子的注量來檢測有關量的一種儀表,如料位計、厚度計、密度計、濕度計、核子皮帶秤等。
4 對源容器的放射防護要求
4.1 用于支持和容納密封源的部件必須做到既能牢固、可靠地固定密封源,又便于密封源的裝拆。
4.2 在不同的使用條件下,檢測儀表的源容器必須符合GB14052規(guī)定的相應級別的源容器漏射線劑量當量率、正常工作條件下的最高和最低溫度、源閘耐力及抗火能力等項安全性能要求。
4.3 源容器應有由外表面不可直接視見的隱式組裝結構,或具有使用特殊的專用工具時才能組裝、拆卸源容器的零部件。
4.4 當源容器設有限束器、源閘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當透射式檢測儀表的探測器處于距密封源最遠的使用位置時,以密封源為中心的有用線束的立體角不宜超出無屏蔽體探測器或探測器的屏蔽體,以使穿過探測器或其屏蔽體的漏射線滿足表1的要求。
b.源閘應在"開"、"關"狀態(tài)分別鎖定位置,并有明顯的"開"、"關"狀態(tài)指示。
4.5 鄰近密封源的部件應選用散射線、韌致輻射線少,耐輻照的材料。
4.6 源容器對電離輻射的屏蔽設計應符合最優(yōu)化原則,使透過源容器外表面的漏射線不僅滿足規(guī)定的劑量限值,而且達到"可以合理做到的盡可能低的輻射水平"。
4.7 對于發(fā)射α、低能β低能X射線的密封源,距附錄A(規(guī)范性附錄)所示邊界外5cm處的劑量當量率應小于2.5μSv/h。
4.8 除4.7以外的檢測儀表,在不同場所使用時,距附錄A(規(guī)范性附錄)所示邊界外5cm和100cm處的劑量當量率應滿足表1的要求。
表1 檢測儀表的使用場所和相應的泄漏射線控制量
距邊界外下列距離處的劑量
檢測儀表的使用場所 當量率H控制值,μSv/h
5cm 100cm
對人員的活動范圍不限制
在距源容器的1m區(qū)域內很少有人停留
H<2.5
2.5≤H<25
H<0.25
0.25≤H<2.5
2.5≤H<25
25≤H<100
在距源容器外表面3m的區(qū)域內不可能有人進人,25≤H<250
或放射工作場所劃出了監(jiān)督區(qū)和非限制區(qū)
只能在特定的放射工作場所使用,并按控制區(qū)、監(jiān)督區(qū)、非限制區(qū)分區(qū)管理
250≤H<1000
4.9 源容器外表面必須有牢固的標牌并清晰地標明下列內容:
a)符合GB8703規(guī)定的電離輻射標志;
b)制造廠家、出廠日期、產(chǎn)品型號和系列號;
c)核素的化學符號和質量數(shù)、密封源的活度及活度的測量日期;
d)符合GB14052規(guī)定的檢測儀表的類別和安全性能等級的代號。
5 對檢測儀表的放射防護要求
5.1 密封源必須符合GB4075和GB4076的要求。
5.2 源容器必須符合第4章的要求。
5.3 當需要以遠距離控制的方式把密封源輸送到源容器外部時,檢測儀表應:
a)具有在控制臺和源容器上醒目顯示密封源工作狀態(tài)的指示部件;
b)配有監(jiān)視密封源工作狀態(tài)的劑量儀器;
5.4 檢測儀表的隨機文件必須包括:
a)檢測儀表技術特性的文件中應列出與4.2和4.6~4.9條有關的內容與技術數(shù)據(jù);
b)檢測儀表的放射防護檢驗合格證;
c)有關密封源和源容器安裝、拆卸、檢修、運輸、貯存及退役、放射事故預防、異常事件應急處置、檢測儀表使用許可登記等放射防護注意事項;
d)當檢測儀表在工作狀態(tài)時相應于2.5μSv/h劑量當量率的曲線或圖、表。
6 生產(chǎn)、使用檢測儀表的放射防護要求
6.1 密封源選擇
在滿足測量需求的條件下,應選用活度低、貫穿能力弱、放射毒性低的密封源。
6.2 貯存要求
密封源、含密封源的源容器的貯存和安裝、檢修檢測儀表時含密封源的源容器的臨時存放應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a)具有防盜的貯存條件和管理措施;
b)具有屏蔽防護措施,使非放射工作人員可能到達的任何位置上的劑量當量率小于2.5μSv/h;
c)存放處設有醒目的"電離輻射"標志。
6.3 運輸要求
密封源、含密封源的源容器的運輸必須遵守GB11806。
6.4 生產(chǎn)要求
在下述情況下,應按7.1條規(guī)定的放射防護檢驗項目進行型式試驗;
a)新產(chǎn)品投產(chǎn)前;
b)連續(xù)生產(chǎn)中的產(chǎn)品,每兩年不應少于一次;
c)間隔一年以上再投產(chǎn)時;
d)在設計、工藝或材料有重大改變時。
6.5 使用要求
6.5.1 新購入的檢測儀表必須按本標準進行放射防護驗收。
6.5.2 在檢測儀表的安裝場所,必須牢固、可靠地安裝源容器,采取措施防止丟失密封源,限制人員進入源容器與受檢物之間的有用線柬區(qū)域。
6.5.3 涉及密封源的安裝、檢查、維修,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源容器的結構,掌握放射防護技能,并取得放射工作資格。
6.5.4 退役的密封源必須按放射性危險物品嚴格管理,或退回生產(chǎn)廠家或轉送退役源保管部門,并有永久的檔案。
7 檢驗
7.1 檢驗項目
檢測儀表的放射防護性能檢驗項目要求列于表2。
型式檢驗
項目 條款序號
投產(chǎn)前 投產(chǎn)后
和管理部門驗收 核查
出廠檢驗、用戶 用戶和管理部門
源容器的結構和工作狀態(tài)指示
源閘耐力
源容器適用的最高、最4.1;4.3~4.5
√
5.3
4.2
4.2
√
√
√
√
√
×
√
循環(huán)操作10次
6.4d試驗時
6.4d試驗時
√
×
×
√
循環(huán)操作10次
×
×
√
√
√
√
×
×
×
√
×
√
×
√ 直觀檢驗 直觀檢驗
低溫度
源容器抗火能力
源容器的標牌
儀表的隨機文件
源容器安裝場所
密封源在貯存位置時4.7;4.8
源容器的漏射線
密封源在工作位置時4.7;4.8
源容器的泄漏射線和5.4d
2.5μSv/h劑量區(qū)
√ √ √ √
4.2
4.9
5.4
6.5.4;6.5.5
注:表中“√”表示必須檢驗,“×”表示不需檢驗
7.2 源容器的試驗與評價方法
7.2.1 源容器的適用溫度范圍、抗火能力試驗和源閘耐力試驗按照GB14052規(guī)定進行。
7.2.2 源容器的適用溫度和源閘耐力試驗后必須滿足:
a)源容器的安全機構和其他有關部件仍能正常動作,標識和指示仍清晰;
b)源容器周圍的劑量當量率不大于實驗前的1.5倍。
7.2.3 源容器抗火能力試驗后必須滿足:
a)在任意方向上,距源容器外表面1m處的劑量當量率小于10mSv/h;
b)密封源仍在源容器內;
c)源容器內部部件的表面污染總量小于2kBq
測量泄漏射線的儀器與方法
7.3 測量泄漏
7.3.1 測量儀器應當適合待測射線的輻射類型、能量和輻射水平。
7.3.2 型式試驗時,源容器內密封源的活度應為額定活度值。當密封源的活度低于額定活度時,需將檢驗結果乘以系數(shù)K。
密封源的額定活度
K=
檢測時的密封源活度
7.3.3 密封源在貯存位置(關閉源閘)時,源容器漏射線檢測點如下:
a)以密封源為坐標原點,有用線束中心軸方向為Z軸,垂直于Z軸平面內任選相互垂直的X、Y軸。在X、Y、Z軸線的正負方向上,距源容器表面5cm和100cm的位置上進行檢測。
b)對于源容器和探測器位于待測物兩側的透射式儀表,在有用線束軸上,源容器和探頭的相鄰表面之間的距離小于或等于10cm時,不必在二者之間的區(qū)域內測量。當該距離大于10cm時,必須進行測量(參見附錄A圖A6)。
7.3.4 密封源在工作位置(源閘開)時,源容器外泄漏射線的檢測,應當:
a)對透射式儀表,在無待測物的條件下檢測;
b)對散射式儀表,在有待測物的條件下檢測。
檢測點應包括:附錄A所示位置;預計劑量較高的位置;人員停留時間長的位置等。
7.3.5 距4.7所述邊界外5cm處的檢測,所記錄的讀數(shù)值應當是10cm2面積上的讀數(shù)平均值。距邊界外100cm處的檢測,所記錄的讀數(shù)值應當是100cm2面積上的讀數(shù)平均值。
檢測點與邊界的距離應當以防護劑量測定儀器探測器的中心位置計量。對于含中子源的儀表,距4.7所述邊界外5cm處的檢測,可以中子防護劑量儀器的探頭貼近邊界位置進行近似檢測。
附錄A
(規(guī)范性附錄)
源容器外圍的劑量當量測量區(qū)示意圖
A.1 檢測儀表的源容器外圍的劑量當量測量區(qū)示意圖
圖A.1 密度計源容器外圍的劑量當量率測量區(qū)示意圖
圖A.2 料位計源容器外圍的劑量當量率測量區(qū)示意圖
圖A.3 β、γ反散射式測量儀表外圍的劑量當量率測量區(qū)示意圖
圖A.4 表面反散射式測量儀表外圍的劑量當量率測量區(qū)示意圖
圖A.5反散射式中子測量儀表外圍的劑量當量率測量區(qū)示意圖
A.2 透射式檢測儀表探頭與源容器相鄰表面之間的距離小于、等于或大于10cm時,源閘"開"或"關"狀態(tài)下,源容器外圍的劑量當量率測量區(qū)等距離輪廓線示意圖,如圖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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