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發(作者:周知什么意思)

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業環境信息依法
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法推動企業強制性披露環境信息,結合我省實際。
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聚焦對生態環境、公眾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響,市場和社會注重度高的
企業環境行為,落實企業強制性披露環境信息的法定義務,切實保護生態環境與
保障百姓知情權,建立部門聯動管理機制,強化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增強法治
化建設,形成企業自律、管理有效、監督嚴格、支撐有力的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
度。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實施,保障權益。依法規范有序推動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推動企業落實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法定義務,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與企業的合法
權益。
(二)目標導向,推動改革。以“企業自律、管理有效、監督嚴格、支撐有力”
為目標,建立健全引導、規范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制度體系,完善企業環境行為
準則,推動改革順利實施。
(三)暢通渠道,高效便捷。健全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平臺建設,暢通環境信息
披露渠道,遵循減環節、減流程、減前置、減時間的原則,當好服務企業的“店
小二”,避免增加企業負擔。
(四)協作共管,強化監督。建立部門聯動、運作有效的管理機制,強化部門
溝通協作、平臺協調聯動,強化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形成管理合力,確保信息
披露即時、真實、準確、完整。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環境信息依法強制性披露規范要求
1.明確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主體。企業是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責任主體。依
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下企業理應展開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
(1)重點排污單位;
(2)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
(3)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發行企業
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的企業(以下簡稱發債企業)、上市公
司及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各級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
(4)法律法規等規定理應展開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
上述所指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是指具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公司或企業。
(1)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十萬元以上罰款的;
(3)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的;
(4)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依法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
(5)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依法吊銷生態環境相關許可證件的;
(6)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
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的。
2.確定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企業名單。市州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結合有
關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名單
以及環境資源刑事案件裁判文書等,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于每年3月底
前確定本年度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以下簡稱企業名單),
并向社會公布。企業名單公布前理應在政府網站上實行很多于10個工作日的公
示。
市州生態環境局理應在企業名單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省生態環境廳理應于每年4月底前,將本年度本省企業名單報送生態環境部。企
業名單公布后,新增的符合納入企業名單要求的企業,市州生態環境局理應將其
納入下一年度企業名單。對不按照規定確定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企業名單的,依
法依規追究責任。
3.明確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內容即時限
(1)理應披露的內容。企業年度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基本內容理應包括:企業
基本信息、企業環境管理信息、污染物產生和治理以及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
生態環境應急信息、生態環境違法信息、本年度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情況以及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信息。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除基本內容外還需要披露實施強制性清潔
生產審核的原因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實施情況、評估與驗收結果。
理應展開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的上市公司,除上述基本內容外,通過發行股
票、債券、存托憑證、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證券化、銀
行貸款等形式實行融資的,還理應披露年度融資形式、金額、投向等信息,以及
融資所投項目的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信息。
理應展開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的發債企業,除上述基本內容外,通過發行股
票、債券、存托憑證、可交換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
證券化、銀行貸款等形式融資的,還理應披露年度融資形式、金額、投向等信息。
以及融資所投項目的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信息。
上市公司、發債企業屬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還理應同時符合實施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披露的要求。
(2)能夠不予披露的內容。企業未產生相關環境信息的,能夠不予披露。落
實國家安全政策,涉及國家秘密、戰略高新技術和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商業
秘密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涉及重大環境信息披露的,理應按照國
家相關規定請示報告。
(3)披露時限。企業理應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
31日的環境信息。
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改革實踐和工作需要,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即時完善環境
信息強制性披露內容。(
4.暢通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渠道。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以下簡稱
市州)生態環境局依托政府網站等設立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系統,做好與省生態
環境廳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系統銜接,集中公布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內容,
供社會公眾免費查詢。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在官方網站或其他信息平臺設置專欄。
集中公開全省各地企業環境信息,做好與生態環境部信息披露平臺的鏈接工作。
(二)增強企業環境信息依法強制性披露協同管理
5.督促企業即時披露重要環境信息。省高級人民法院、省生態環境廳理應依
據自身職責督促企業即時披露重要環境信息。展開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的企業,
理應按規定通過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指定的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系統,自行向社會
披露環境信息。屬于重點排污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上市公司、發債
企業,理應按照規定的文件格式要求在年報等相關報告中依法依規披露企業環境
信息。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
發債企業,理應在規定期限內持續披露企業環境信息。
企業發生以下環境行為時,理應自收到相關法律文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以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的形式,向社會披露相關環境信息。
(1)發生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準予、變更、延續、撤銷等信息事項變更;
(2)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3)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企業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
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4)生態環境損
害賠償及協議信息。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理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
6.強化企業內部環境信息管理。引導企業規范工作規程,使用符合監測標準
規范要求的環境數據,優先使用符合國家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排污
許可證執行報告數據,科學統計歸集環境信息。企業披露的環境信息理應真實、
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7.增強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行業管理。生態環境部門協調各相關部門做好環
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相關工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將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納入綠色
工廠和綠色制造評價體系,鼓勵重點企業編制綠色低碳發展報告。國有資產監督
管理部門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帶頭做好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樹立行業標桿。在
金融風險管控體系、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等工作中,落實企業環境信息依法
披露制度。鼓勵行業協會指導會員企業做好環境信息披露。
8.建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生態環境部門理應增強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
系統與生態環境相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即時與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金融信用信
息基礎數據庫對接,推動環境信息跨部門、跨領域、跨地區互聯互通、共享共用。
即時將相關環境信息提供給相關部門。
(三)健全環境信息依法強制性披露監督機制
9.強化依法監督。生態環境部門將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情況納入監督執
法范圍,發展改革、經濟信息、人民銀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證券監督管理等
部門根據自身職責增強監督,即時受理社會公眾舉報,依法查處并公開企業未按
規定披露環境信息的行為。依法健全嚴懲重罰機制,對環境信息披露不即時、不
規范、不準確的企業,督促其即時補充披露環境信息,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充
分發揮披露環境信息遵規守法企業示范作用,研究將相關企業納入生態環境保護
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檢察機關應增強對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專門監
督。充分利用相關工作信息,使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提升監督水平。
10.納入信用監督。將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納入企業信用管理,作為評價企
業信用的重要指標,將企業違反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要求的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信
用記錄。依據企業信用狀況,依法依規實施分級分類監管。
11.增強社會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12369”環保熱線舉報、
網絡舉報、信件舉報等多種渠道,引導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對企業環境信息強
制性披露實行監督。鼓勵企業主動接受監督,以“企業開放日”等形式向社會開
放。
(四)增強環境信息披露法治化建設
12.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推動在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修訂中,完善
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的規定。各相關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建立健全環境信
息依法披露制度。落實重大環境信息披露請示報告制度。
13.落實相關技術規范。生態環境部門可按照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
則的要求,規范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的編制。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可根據工
作需要,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研究在相關行業規范條件中,增加環境信息強制性披
露要求。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落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文件格式要求,將環境信
息強制性披露要求納入上市公司發行環節,在招股說明書等申報文件中落實相關
要求。發展改革、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將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要求納入
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信息披露管理中,即時報請上
級主管部門修訂發債企業信息披露相關文件格式。
14.落實企業守法義務。組織展開環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的宣傳
培訓,提升企業責任意識和守法意識。增強企業依法披露環境信息的強制性約束
力,增大對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公布環境信息的處罰力度。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
信息披露義務,或所披露信息存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利
益相關者遭受損失的情況下,依法督促企業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15.鼓勵社會提供專業服務。完善第三方機構參與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的工
作規范,引導咨詢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第三方機構為企業提供專業化信息
披露市場服務,對披露的環境信息及相關內容提供合規咨詢服務。鼓勵市場評級
機構將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納入發債企業信用評級與跟蹤評級指標。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增強統籌協調,建立會議和聯絡員制度,定期研究改革
相關工作,即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對本地區
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配套措施,強化經費保障。省
直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增強協調配合,即時溝通信息,形成工作
合力。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責任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切
實擔負起改革工作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增強調研督導,細化工作
措施,狠抓任務落實。要即時發現和解決工作推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增強跟
蹤督辦,堅決杜絕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作風,對改革中的慢作為、不作為現象。
視情節輕重批評曝光,追責問責。
(三)明確進度安排。要嚴格把握時間節點,有序推動改革實施。2022年12
月前,全面展開全省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2023年,組織展開環境信息依法
披露制度改革工作評估。到2025年,建立較為完善的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部門協作共管機制有效運行,監督措施嚴格落實,法治建設持續完善,社會公眾
的知情權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得以保障。
本文發布于:2024-03-13 01:00:3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710262833284063.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實施方案.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實施方案.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