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發(作者:思鄉的詩句)

招投標監視管理方法
招投標監視管理方法
第一章 總 那么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監視管理,標準招標
采購交易行為,科學合理地實施招標采購交易活動,從源頭上預防和
治理招標采購交易中的違規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范圍內(含區、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使用國
有資金、公共資金和其他依法必須進展招標的建立工程(含水利、交
通等建立工程)工程、國土資源使用權出讓工程、國有產權轉讓工程、
政府采購工程(含醫療器械采購),其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監視管理,
適用本方法。
前款規定的招標采購交易工程,均須進入市招投標中心進展公開
交易。
第三條 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負責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監視管理,
區、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建立、交通、水利、財
政、國土資源、國有資產監視管理、衛生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
責,做好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有關監視管理工作。
第四條 招標采購交易監視管理實行“統一管理、管辦別離、同
城合一、資源共享”。招標采購交易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老
實信用的原那么。
第二章 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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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市招投標管理領導組建立招投標監視管理工作會議制度,
適時研究、制定招標采購交易監視管理有關制度、方法,協調處理招
標采購交易監視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以下工程招標采購交易活動過程
的監視管理職能,由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集中行使:
(一)市建立部門負責的房屋建筑與市政根底設施建立工程工程,
市水利、交通等部門負責的水利、交通等建立工程工程;
(二)市財政部門負責的政府采購工程;
(三)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礦產資源探礦權
和采礦權出讓工程;
(四)市國有資產監視管理部門負責的國有產權有償轉讓工程;
(五)市衛生部門負責的醫療器械采購工程;
(六)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道路、橋梁、廣場的廣告設置權、
冠名權,市政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權和其他社會公共資源的使用權、
經營權的有償轉讓工程等。
第七條 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對招標采購交易活動實施事前參與
了解(招標采購工程進入市招投標中心之前的事項)、事中集中監管
(招標采購工程在市招投標中心交易過程)、事后協助監視(招標采
購交易履約情況),主要履行以下監視管理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招標采購交易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制定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監視的具體管理制度,標準招標采
購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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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審核應進入市招投標中心交易的建立工程招標、國土
資源和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的方式;對招標、采購交易活動及有關文
件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進展備案;對國有投資工程招標采
購交易合同簽訂和履行結果實行監視檢查;
(四)建立并管理各類評標專家庫,建立中介機構、供給商備選
庫,建立招標、采購交易各方當事人參加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誠信檔
案;
(五)受理有關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舉報投訴,并按照本方法規
定調查處理招標采購交易活動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六)對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當事人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履約
保證金的繳存清退情況實行監視;
(七)對市招投標中心交易活動進展監視;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以下監視管理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招標采購交易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指導、監視本行業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實施;
(三)依法對評標專家、代理機構資格實施管理,協助市招投標
監視管理局建立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當事人參與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
誠信檔案;
(四)受理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當事人的投訴舉報,監視管理招標
采購合同執行,查處違反招標采購交易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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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市監察局負責對招標采購交易執法活動依法實施監視,
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招投標中心
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執行本方法情況實行監察,受理投訴舉報;
(二)對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處理涉
及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舉報投訴情況實行督查;
(三)負責查處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
作人員、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招標采購交易活動中的違規違紀
行為;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條 招標、采購、出(轉)讓人對其招標采購交易工程,應
當在收到工程批準文件后,將有關批復文件抄送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
第十一條 招標采購交易監視工作根本程序:
(一)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按照規定對招標、出讓、轉讓、采購
方式和有關文件進展審核;
(二)招標、采購、出(轉)讓信息經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審查
后,由市招投標中心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予以發布;
(三)市招投標中心按照招標、采購、出(轉)讓文件確定的時
間合理安排活動場地和日程,并在場內進展公布,同時報市招投標監
視管理局。涉及國有資金、公共資金工程的投標(競買)保證金由市
招投標中心統一收取和退還,其收退情況在活 動完畢后報市招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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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管理局;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成應在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的現場監視下,
由招標、采購、出(轉)讓人從設在市招投標中心的評標專家庫中隨
機抽取。招標采購交易活動應在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和相關監視機構
現場監視下在市招投標中心進展,市招投標中心應按照規定對交易結
果進展公示;
(五)對交易結果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招標、采購、
出(轉)讓人簽發中標通知書或成交確認書,市招投標中心提供合法
交易程序文件,交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備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據此
辦理有關證照、過戶手續;
(六)招標、采購、出(轉)讓工程的交易合同應依據招標、采
購、出(轉)讓文件的規定和投標人、供給商、受讓人的投標、競買
承諾條件簽訂。交易合同簽訂后應報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和相關部門;
(七)招標、采購、出讓工程實施完成后,招標、采購、出(轉)
讓人應將合同的履行結果報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
第十二條 任何部門、單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
的投標人,不得對潛在的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三條 重大工程、數額較大或影響較大的招標采購交易工程
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請公證機構進展現場公證。
第四章 監視檢查
第十四條 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采取查閱資料、現場監視、受理
投訴等方式對招標采購交易活動過程進展監視,必要時可向有關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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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調查了解,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五條 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發現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當事人有
違反招標采購交易監視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應予以批評教
育,責令進展糾正,或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有關行
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規,會同招投標監視管理局對招標采購交易活
動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及時進展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招標采購交易活動中發生的違規違
法問題,可以向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 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應當建立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當事
人參與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誠信檔案,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
協助。對違反誠信的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當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
規章予以處理,并可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參加政府投資工程的招標采
購交易活動。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當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招
投標監視管理局責令糾正,并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分;應當
給予政紀處分的,移送市監察局或主管部門追究其責任;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泄露底價等保密資料,或串通招標、投標和排斥投標人的;
(二)掛靠有資質、高資質單位并以其名義投標或從其他單位租
借資質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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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為的。
第十九條 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沒有按照工
作職責分工履行監視管理職責,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監察局催促
改正,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一)對其管理職責范圍內的招標采購交易活動不認真履行監視
管理職責的;
(二)對其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各種招標采購交易違規違法行為不
及時查處的;
(三)對有關招標采購交易違規違法問題的調查處理,不配合,
推諉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違反有關招標采購交易監視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 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招
標采購交易監視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泄露秘密、徇私舞
弊、索賄受賄,情節輕微的,由市監察局或其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
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那么
第二十一條 國家、省直接組織的招標采購交易工程,國家、省
另有規定的,服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方法由市招投標監視管理局商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方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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