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6日發(作者:榜樣人物事跡)

2020北京防暑降溫費提高發放標準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布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
市按照相關規定將繼續在6-8月份發放高溫津貼,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
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
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同時,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
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相關負責人介紹,“錢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
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部門介紹,露天作業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
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溫津貼。
職工未領到高溫津貼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直接撥打人力社保舉報熱線
12333投訴。
同時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對用人單位進行統一執法檢
查,重點檢查了建筑、制造、采礦、餐飲等勞動密集型企業,檢查內容包括企業遵守高溫
津貼規定、遵守工時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等方面情況。
1、各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
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2、高溫40℃以上停止室外作業。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
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
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
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什么樣的天氣算高溫天氣?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
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
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
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
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并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
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并且在氣溫最高時段
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其次,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比如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
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還要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們,提供足夠的、
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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