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發(作者:水底龍)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駐沈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方案
的通知
制定機關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號
主題類別
效力等級
時效性
2016.06.24
2016.06.24
沈政辦發〔2016〕80號
企業改革
地方規范性文件
現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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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駐沈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辦發〔2016〕80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駐沈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
織實施。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24日
駐沈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與遼寧省政府簽署的《關于駐遼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協議》精神,為貫
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有關政策,做好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駐沈中央企業(簡稱駐
沈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離移交范圍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駐沈央企承擔的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暖及物業管理等職能(簡稱“三供一
業”)。
二、基本原則
(一)政策引導與企業自愿相結合。分離移交工作實行統一部署、統一要求。移交費用按有關標準協
商確定。人員由雙方自行協商,接收方難以安排的由駐沈央企消化。
(二)以“維修為主、改造為輔”,核定費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電接收按照國家電網統一規定執
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維修改造標準,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雙方協商測算
分離移交費用。
(三)創新工作思路,統籌推進工作。在減輕央企負擔、支持央企發展的同時,增加我市國有企業服
務范圍和國有資產存量;同步進行自備井拆封、供水并網及拆除小鍋爐工作,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節能減
排和環境保護。
(四)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叭┮粯I”資產無償劃轉國有企業,其中移交股份制企業的,資產劃轉
國有股東后再注入企業。對接收的設施、設備辦理劃轉入賬手續,依法依規交接國有資產。
三、工作目標
按照省政府總體工作部署,力爭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駐沈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任務。
四、接收主體
按照駐沈央企“三供一業”的接收主體應為國有企業或政府機構的要求,確定以下單位作為接收主體:
(一)供電職能由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沈陽供電公司(以下簡稱沈陽供電公司)承擔。
(二)供熱職能由沈陽城市公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公用集團)等國有供暖公司承擔。
(三)供水職能由沈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水務集團)承擔。
(四)物業職能由沈陽匯鼎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匯鼎公司)、沈陽房地產置業擔保集團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沈陽擔保公司)承擔。
五、責任分工
(一)市國有企業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供電組、供暖組、供水組、物業組、資產
組、維穩組等6個專門工作組,分別組織推進相關工作。
(二)各有關單位具體責任分工如下:
1.市國資委負責市國有企業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總體協調推進駐
沈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負責與省國資委溝通聯系并及時報送我市相關工作完成情況。負責資
產組工作,牽頭做好資產接收有關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供電組工作,制定供電接收辦法及維修改造費用標準,指導協調沈陽供電公司實
施供電接收工作。協調“三供一業”新建設施立項等工作。
3.市建委負責供水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辦法及維修改造費用標準,指導協調沈陽水務集團實施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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