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發(作者:香菇肉片湯)

如何看待“差旅費現金補貼繳稅”爭議
4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盧云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在線訪談時表示,根
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餐費補貼應
征收個人所得稅。這一解釋被媒體報道后,引起了不小的爭議。質疑的焦點在于:出差本來
就辛苦,發補貼還繳稅,這樣的規定會不會導致個人出差還要倒貼錢?對此,中國稅網核心
專家認為,這一說法是對差旅費補貼的誤解,從根本上說還是沒搞清楚差旅費相關的涉稅規
定。
“差旅費現金補貼繳稅”被誤讀的原因
專家分析認為,訪談所稱“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餐費補貼應征收個
人所得稅”,其實并不是針對按規定發生的差旅費,因為這部分費用有明文規定,不用繳納
個人所得稅。盧云巡視員所說內容應該是針對預支差旅費而未能實際發生,也未交還單位的
部分;或者針對一些企業變相發放補貼以偷漏稅的行為。但由于目前差旅費發放標準并沒有
全國統一的規定,在執行中,企業或參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標準,或按照地方規定標準,或
按照自己企業內部的財務制度標準執行。因此,納稅人誤讀也在情理之中。
據介紹,所謂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
項費用支出,它屬于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支出的管理,治理公務接待費用腐敗
問題,財政部在2006年制定了《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06]313
號),對差旅費的具體列支范圍和標準予以明確。
該通知規定,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城市
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其中出差人
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公雜費按出差自
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另外,該通知對于單位員工到外地參加會議、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
工作、調動、搬遷等特殊情況發生的差旅費有一些例外規定。
該通知的適用范圍僅限于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中央駐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國家
機關和事業單位。這一通知的出臺有效遏制了行政事業單位以出差為由將公費旅游、公費宴
請等支出混入差旅費支出,從而滋生腐敗的問題。但差旅費的問題不僅存在于行政事業單位,
企業也有類似的問題需要解決。在實務處理中,由于無論是相關的財務制度,還是稅法,均
沒有對差旅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作出過明確的規定,導致一些納稅人往往就會采取將企業其
他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擠入“管理費用——差旅費”的方式,達到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
人所得稅款的目的。更有一些納稅人通過直接購買假住宿費發票、假車票的方式,虛列差旅
費支出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對于此類問題,國家稅務總局也給予了高度重視,并多次發布通知,要求各基層稅務機
關在征管和稽查過程中,嚴查差旅費項目,要求納稅人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材料,包括
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差旅費補貼的不征稅標準需關注地方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
[1994]89號)的相關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專家告訴記者,在實際操作中,一些企業以此為依據,變相加大差旅費津貼的額度,
將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計入了差旅費津貼中,從而導致個人所得稅的流失。鑒于各地經濟
發展的不同水平,國家稅務總局一時難以在全國范圍內規定統一標準的情況下,各地稅務機
關為規范個人差旅費津貼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以上問題,結合本地區實
際情況,大多數出臺各自的開支防偽和標準。
例如廣東省地稅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若干征稅業務指引(2009年)>的通知》(穗
地稅發[2009]148號)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廣東
本文發布于:2024-03-19 07:59:5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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