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發(作者:一語不發)

美國應急管理的歷史發展、現行體系及發展趨勢
應急管理一直是美國地方政府應對災害的一個基本職能。如
果災害超過了地方政府的應對能力,就會請求上級政府(州政府
或聯邦政府)的援助;這種援助會按照州或聯邦的“專項法律”程序
進行。在聯邦層級,當遇到重大災害時,應急管理協調要通過啟
動專項法律程序而進行。到了20世紀后期,應對災害的專項法律
體系逐漸被聯邦-州-地方政府的綜合性、整合性應急管理方式代
替,尤其在9.11事件爆發之后,隨著各類災害發生的頻次、后果
和影響的不斷擴大,這個體系的建設與發展發生了質的變化,目
前還在不斷的演變與發展之中。一、美國應急管理建設的歷史發
展
美國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大致經歷了五個重大的發展階段:
(一)20世紀30-40年代:系統化應急管理與民防管理并存
1933年美國成立了國家應急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處理經
濟危機帶來的后果,并救助自然災害中的災民。國家應急管理委
員會于1939年更名為應急管理辦公室,與新成立的民防辦公室聯
合辦公。二戰后期,這個辦公室被解散,但在1949年又作為民防
辦公室的一部分重新建立。 二戰后,聯邦政府陸續成立一些部門
用以應對各類災害,這些新機構各自獨立運行,并按民防的理念
和管理結構建立了新的應急管理模式。同時,隨著冷戰加深,美
國更傾向于關注民防問題,而新出現的整合式應急管理理念則逐
漸淡化,直到1979年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成立時,才
得到官方認可。
(二)20世紀50-60年代:返回民防為主
朝鮮戰爭、1949年前蘇聯成功測試核武器等事件,直接導致
了美國民防系統的再度復蘇,并迫使美國迅速通過了《1950年民
防法》,這是美國第一個總體的、非專項的用以應對災害的聯邦
法規。該法首次提出民防準備系統建設平戰結合的重要性。同時,
政府發布并實施了多項法規、行政命令和項目,并對災害與民防
規劃的分離/重組的復發模式進行規劃,該模式一直沿用到今。在
此期間,政府不斷地將關注點在自然災害和人為災難之間轉移,
而且管理方式也表現為不協調、不一致。 然而,二戰后剛剛發展
起來的全方位災害管理思想則持續處于混亂狀態,甚至被民防問
題取代。這段時期,多個應急管理部門被卷入民防事務,而且管
理者經常變動,使工作無法持續開展。
(三)20世紀70-80年代:轉向綜合應急管理模式
60、70年代美國爆發了幾場嚴重的颶風和地震,所有層級的
政府都沒能有效地應對這些災害。為了擴展政府應對災害的種類,
1972年成立了國防民事整備署用以取代民防局。1979年,美國
成立了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對分散的應急管理部門
和項目進行重組。同期還推出綜合應急管理范式,指出應急管理
包括準備、應對、恢復和減災四個主要方面。FEMA的成立,標
志著美國應急管理體系開始走上更加主動、系統化的軌道。1988
年通過的《斯塔福德減災和緊急援助法》賦予了FEMA在更多領
域的權限,包括災害應對、準備和減災等。
(四)20世紀90年代:引入多元參與的可持續性發展理念
但FEMA處理后繼的一些巨災時還是存在諸多困難。其中一
個主要原因是法案自身的缺陷,由于它沒有將一些問題的細節描
述清楚,導致FEMA在應對巨災時反應緩慢,甚至有時對小災害
不做反應。1992年克林頓政府將FEMA重新定位成一個高效和
快速反應的部門并實施改革,將工作重點朝減災方向轉移,將注
意力轉移到“抗災社區”這一新概念上,并推廣關于持續性發展的新
理念。首先,假設應急管理者的集權式控制是應對災害最好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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