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發(作者:忠于職守)

2023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覽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
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標準(居民個人所得綜合所得,每一納稅
年度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
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1級:不超過3.6萬元的,3%
2級: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10%
3級: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20%
4級: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25%
5級: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30%
6級: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35%
7級:超過96萬元的部分,45%
年終獎應繳個人所得稅是如何計算的?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
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
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
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
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計算納稅。
首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5000元起征
點,則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5000-
當月工資),若高于5000,則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
其次,將應納稅所得額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
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最后,采用計算公式:繳納個稅=應納稅所
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進行計算。(計算結果中稅后收入不包含月薪)。
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匯總
1.問: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規定:“一、自2023年10月1日
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
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
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
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
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
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
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1號)規定:“一
、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
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
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現住
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新購住房金
額÷現住房轉讓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與核定計稅價格不一致的,以
核定計稅價格為準。
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均不含增值稅。
二、對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購住房為多人共有的,應按照
納稅人所占產權份額確定該納稅人現住房轉讓金額或新購住房
金額。”
2.問: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滿足
什么條件?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規定:“三、享受本公告規定優
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
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
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
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3.問: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應當向哪
里提起退稅申請?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
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1號)規定:
“五、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的,應當
向征收現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
4.問:納稅人因新購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銷或無效等
原因導致不再符合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享受條件的,應如何處
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
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1號)規定:
“七、納稅人因新購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銷或無效等
原因導致不再符合退稅政策享受條件的,應當在合同解除、撤
銷或無效等情形發生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主動繳回已
退稅款。
納稅人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但未按規定繳回已退稅款,以
及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騙取退稅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處理。
”
5.問: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中,如何確認出售現住房
和新購住房的時間?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
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1號)規定:
“三、出售現住房的時間,以納稅人出售住房時個人所得稅完
稅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納稅人購
房時契稅的完稅時間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登記時間為準;新購住
房為新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房屋交
易合同備案的時間為準。”
6.問: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應提供什
么資料?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規定:“四、符合退稅優惠政策
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
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經主管稅務機
關審核后辦理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
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1號)規定:“五
、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的,應當向征
收現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填報
《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表》(詳見附件),并應提供
下列資料:
(一)納稅人身份證件;
(二)現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動產權證書及
其復印件;
(四)新購住房為新房的,提供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網簽)的
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復印件。
稅務機關依托納稅人出售現住房和新購住房的完稅信息,為納
稅人提供申請表項目預填服務,并留存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和
新購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復印件;納稅人核對確認申請表后提交
退稅申請。”
7.問: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
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7號):
“第二十條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
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
下列規定辦理:(一)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并報
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
扣除。(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
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
軟件,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
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后分別留
存備查。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
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
機關。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
交由納稅人簽字后,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
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
機關受理簽章后,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
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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