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發(作者:親夏天一下)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
工程竣工驗收一般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1.竣工初驗收的程序
當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施工單位應在自查、自評工作完成后,填寫單位工程竣
工驗收報審表,并將全部竣工資料報送項目監理機構,申請竣工驗收??偙O理工程師應組織各
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應督
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對需要進行功能試驗的項目(包括單機試車和無負荷試車),監理工程
師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試驗,并對重要項目進行督促、檢查,必要時請建設單位和設計單
位參加;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審查試驗報告單并督促施工單位搞好成品保護和現場清理。
經項目監理機構對竣工資料及實物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單位工
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并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
2.正式驗收的程序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勘察、施工(含分包
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
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單位應按下列要求組織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
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
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
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或請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待意見一致后,
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單位工程由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
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后,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在一個單位工程中,
對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施工單位已預驗,監理工程師已初驗通過的子單位工程,建
設單位可組織進行驗收。有幾個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當其中的施工單位所負責的
子單位工程已按設計完成,并經自行檢驗,也可組織正式驗收,辦理交工手續。在整個單位工
程進行全部驗收時,已驗收的子單位工程驗收資料應作為單位工程驗收的附件。
在竣工驗收時,對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響交付的前提下,經建設單位、設計
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協商,施工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后的限定時間內完成。
建設工程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本文發布于:2024-03-26 04:28:5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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