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發(作者:重生之做個乖孩子)

江安縣江安鎮南城小學校
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方案
一、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妥善處置學校管理責任范圍內的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建立統
一指揮、分級負責、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體系,提高
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降低事件的危害和影響,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宜賓市教育體育系統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宜教體發〔2017〕15號)和《江安縣教育局關于印發<學生非
正常死亡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教發〔2018〕23號)等法規政策,遵
循“依法、科學、規范、有效”的原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適用范圍
本工作方案適用于我校管理責任范圍內的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應急處置工
作。
四、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 長:李榮
副組長:陳明紅 熊霞
成 員: 賴慶云 李波 文小平 楊毅 程世龍 陳紅 肖啟 梁瑞光 各班主任及
任課教師
2.領導小組下設維護學校秩序、配合現場勘驗、配合事故調查、善后處置四個工作
組
(1)維護學校秩序陳明紅任組長,各班班主任、學校保安為成員;
(2)配合現場勘驗文小平任組長,第一發現人為成員;
(3)配合事故調查賴慶云任組長,學生所在班級教師、相關知情人為成員;
(4)善后處置李榮任組長,校務會所有教師為成員。
五、處置程序
我校一旦發生管理責任范圍內的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應當遵循以下程序開展
處置工作:
(一)保護現場
即在第一時間對事發現場、關聯場所和監控視頻等進行保護,固定證據。第一
發現人首先保護,學校隨即完善和加強保護,直至移交公安部門。
(二)隔離現場
在保護現場同時,應對現場進行隔離。無關人員和非必要人員不得接近和進入
現場,非公安人員和特殊必要人員不得拍照、攝像。第一發現人首先隔離,學校隨
即強化隔離措施。公安人員到場后,學校配合公安機關確保隔離到位。
(三)及時報告
在事發后立即報當地衛生院(或120)、派出所,并在10分鐘內向縣教育局安
辦或分管領導報告,同時報屬鎮政府安辦或分管領導。隨即,學校主要負責人及相
關人員迅速到位。稍后,學校報保險經紀公司備案。
(四)死亡確認
醫務人員到場后,應確認涉事學生是否死亡。確認死亡,按下一步流程應急響
應。未死亡則迅速進行救治。
(五)遺體處理
在公安機關完成現場勘驗,死者家屬或監護人(委托監護人)察看現場后,原
則上應及時將死者遺體送縣殯儀館。學校做好有關接待安排。
(六)善后處置
1.成立處置工作組。成立維護學校秩序、配合現場勘驗、配合事故調查、善后處
置四個工作組,分別由學校校級領導班子成員及中層正職管理人員任組長,相關教
職工為成員。學校四個工作組應明確工作組職責,落實人員分工方案,分頭開展工
作。
2.學校開展座談協商。學校善后處置工作組與死者家屬進行溝通、協商。協商以
學校為主體,縣教育局和鄉(鎮)政府相關人員參與。未經領導組組長同意,任何
人不得就死者補償(賠償)資金擅自表態。
善后處置工作組應了解死者家庭情況及主要親屬等社會關系。
3.達成協議。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在法律顧問指導下,核實死者家屬身份,
簽訂補償(賠償)協議。原則上死者遺體應于當日火化,并盡快安葬。補償(賠償)
資金分兩次支付,死者遺體火化次日支付50%,完成死者喪葬事務后付清余款。
六、后期工作
(一)總結評估。事件處置結束后,反思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問題,對事件處理
中的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提出進一步改進的方法和措施,并整改到位。
(二)責任追究。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對責任事故的相關人員追
究責任。
江安縣江安鎮南城小學校
2018年3月15日
非正常死亡人員火化有關事項
一、所需資料
(一)死亡證明。學生在醫院死亡的,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在事發現場死亡
的,由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出具死亡證明。
(二)死者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死者家屬或火化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部門聯系方式
(一)縣公安局刑偵大隊:2633993
本文發布于:2024-03-27 06:30:5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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