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發(作者:新班主任)

內容提要:第一級職業學位(FPD)是一種獨具美國特色的學位類型。在初始階段,美國教育
統計資料中一直把FPD和本科學位合并在一起統計,1960-1961年,FPD開始正式成為單獨
的統計類別。美國FPD與研究型博士、一般意義上的專業學位均存在明顯區別,主要分布
在醫學、法學和神學三大領域,且涵蓋學士、碩士、博士三種學位頭銜,關于其中帶有“博
士頭銜”的法律博士(J. D.)是否屬于一般意義的博士學位,學界存在爭議,有學者認為它僅
僅是名義上的博士學位。美國FPD的規模一直遠大于哲學博士,但其快速發展的時間上滯
后于哲學博士。我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應重在調整,特別是法學、醫學等行業性
和職業性強學科的研究生教育可以逐步調整到專業學位教育體系中去。
關鍵詞:第一級職業學位 學位制度 制度分析
作者簡介:沈文欽,男,博士,北京大學教育學院講師,北京10087;趙世奎,男,博
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講師,北京100191
自1991年開展專業學位教育以來,我國專業學位教育種類不斷增多,培養規模不斷擴
大,社會影響不斷增強,在培養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已成為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1]《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
年)》明確提出,要“加快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
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體系,將是我國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內
容。美國作為世界上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最發達的國家,其頗具特色的第一級職業學位(簡
稱FPD)制度近年開始受到學界的關注,也產生了一些研究成果。但總體而言,目前對美國
第一級職業學位的歷史起源、實質含義等方面的認識仍存在一些盲點和誤區。
一、FPD的起源與界定
從起源上看,FPD這個概念可以說是美國二戰后的一個發明。在1950年之前,First
Professional Degree的說法在美國是非常少見的。在美國的教育統計資料中,FPD長期以來
和本科學位合并在一起統計。1960-1961年度,法學院、醫學院等專業學院所提供的教育在
統計上被正式認可為后本科教育,FPD開始成為單獨的統計類別。[2]關于這一點,美國教
育史的權威學者Claudia Goldin指出:“在二十世紀之前,很多專業學位(例如醫科、法律)
并不要求本科學位??在二十世紀中葉之前,很多在第一職業學位項目注冊的學生同時也是
本科項目的學生。”[3]
從外延上看,根據聯邦教育部教育統計中心所制定的CIP目錄,美國第一級職業學位
總計有11種。分別是:脊椎推拿博士(D. C.,D. C. M.)、藥學學士或藥學博士(B. Pharm.,
Pharm. D.)、牙醫博士(D. D. S.,D. M. D.)、足部醫療博士(Pod. D.,D. P.,D. P. M.)、醫學博
士(M. D.)、獸醫博士(D. V. M.)、驗光學博士(O. D.)、法學學士或法學博士(I. L. B.,J. D.)、
骨科醫學博士(D.O.)、神學學士或神學碩士(B. D.,M. Div.)希伯來語與猶太法典研究碩士(M.
H. L,Rav)。[4]
從內涵上看,美國的第一級職業學位是和專門職業(Professions)聯系在一起的。專業或
專門職業(Professions)和一般職業(Occupations)不同,它指的是需要高深知識和專門訓練并以
服務倫理為導向的工作領域,一般包括律師、工程師、醫生、牧師,等等。在美國,第一級
職業學位是從事上述專門職業的一種資格。也就是說,第一級職業學位中的“第一級”(First),
指的是從事上述專門職業的最低資格要求。
一般認為,第一級職業學位需要包含如下要素:一定時期的職前訓練:為職業實踐做準
備的一定時期的、廣泛的專業教育:第一級職業學位應當是唯一得到認證的學位;在頒發職
業許可證時,第一級職業學位是唯一得到認可的學位。第一職業學位和M. B. A.和教育博士
(E. D. D.)等應用性、職業性的碩士、博士學位不同的地方在于,FPD所對應的職業(律師、
醫生)是需要認證的,從事律師、醫生行業必須事先獲得執照(licen),但從事企業管理、教
育管理卻并沒有這個要求,一個沒有在商學院學習過任何課程的人同樣可以參加企業管理工
作。
和第一職業學位相對,美國也有第二職業學位(Second Professional Degree)甚至第三職業
學位的提法。例如有學者指出建筑學碩士可以被視為本專業的第二職業學位。[5]法學碩士(L.
L. M.)被視為法學領域的第二職業學位,法學博士(S. J. D.)被認為是法學領域的第三職業學
位(Third Professional Degree)。[6]同樣地,神學領域的第一職業學位是神學學士和神學碩士,
第二職業學位是神學博士(D. Min.)。[7]
除了聯邦教育部教育統計中心根據CIP目錄所做的定義之外,美國人認為還存在一種
寬泛的第一級職業學位。根據這種寬泛的定義,工程學學位也被納入其中。盡管1929年的
《威肯登報告》和20世紀60年代的一些報告都呼吁將工程教育提升到研究生教育的層次,
[8]但長期以來,工程領域的第一級職業學位是本科。現在,越來越多的學者認識到,四年
的工程學教育不足以造就優秀的工程師,美國工程研究院還為此呼吁將四年的本科學位作為
工程學職前教育,將碩士學位作為工程學的第一級職業學位。還有學者呼吁工程學教育采取
法學和醫學的模式,成立和法學院、醫學院一樣的獨立于文理學院的專門職業學院,負責研
究生層次的工程教育。
二、FPD的規模與結構
美國大學教育數據系統(Integrated Postcondary Education Data System,IPEDS),是適
用于高等教育財政和就學數據的主要聯邦數據采集工具。幾十年來,IPEDS對本科后的學位
授予數據一直按照碩士、博士和FPD三種口徑進行統計,CGS/GRE在調查中也采用相同的
口徑。
(一)FPD的規模
和研究型博士相比,美國各大學第一級職業學位的招生數更多。2007-2008學年,美利
堅大學(American University)法學院、波士頓大學法學院、布魯克林法學院(Brooklyn Law
School)、紐約大學法學院、加州大學哈斯汀法學院、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哥倫比
亞大學法學院、佛羅里達大學法學院、哈佛大學法學院、喬治敦大學法學院等22所院校的
招生數都超過了1000名,其中哈佛大學法學院的招生數多達1974名。[9]醫學院的招生數
相對較少,平均每所醫學院每年招生130-200人。[10]
從美國FPD的規模發展來看,其總體規模一直遠大于哲學博士。并且,FPD的快速發
展主要是在20世紀70年代,而哲學博士的快速發展是在20世紀60年代。也就是說,FPD
的規模擴張發生在哲學博士的階段性擴張之后。到2007-2008年度,美國共授予91309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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