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發(作者:好朋友們)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講座(24)鍋爐壓力容器水
壓試驗
一、進行水壓試驗的目的和場合
水壓試驗,即超壓水壓試驗,是通過向設備或系統充水加壓,
在加壓中及加壓后,觀察設備或系統有無滲漏破裂,或顯然變形
的一種檢驗方式,主要是檢查鍋爐壓力容器承壓部件的強度和嚴
密性。其目的是檢查設備的完善程度,暴露缺陷,以避免帶有嚴
重缺陷的鍋爐壓力容器承壓部件投入運行或持續運行。試驗最常
用的加壓介質,是室溫下的水。試驗壓力要超過設備額定工作壓
力或制定壓力。
在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安裝、修理、改造及定期檢驗中,
都必須要進行水壓試驗:
1.制造中的水壓試驗包括受壓元件單件水壓試驗,受壓部
件或組件水壓試驗,設備總體水壓試驗等。在無損探傷合格及熱
處理以后進行。
2.安裝中的水壓試驗在承壓設備及系統組焊安裝完畢,經
無損探傷合格及熱處理以后進行。
3.修理改造中的水壓試驗鍋爐壓力容器移裝,或受壓元件
經過重大修理改造,經無損探傷及熱處理后,必須進行水壓試驗。
4.定期檢驗中的水壓試驗在用鍋爐及移動式壓力容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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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至少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固定式壓力容器每兩次內外部檢驗
后至少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二、水壓試驗壓力及水溫水質
水壓試驗壓力應以能考核承壓部件的強度,暴露其缺陷,但又
不損害承壓部件為佳。通常規定,承壓部件在水壓試驗壓力下的
總體應力不得超過材料在試驗溫度下屈服點的90%。具體的水壓
試驗壓力如下表所示。
見表 名稱
鍋筒工作壓力及容器制定壓力P
水壓試驗壓力Psw
附注
鍋爐總體
P<0.8MPa
1.5P,但不小于0.2MPa
0.8MPa≤P≤1.6MPa
P+0.4MPa
P>1.6MPa
1.2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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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鑄鐵容器除外〕
固定式外壓及真空容器
1.25P
以內壓進行試驗
固定式內壓容器
1.25P[σ]/[σ]t
[σ]、[σ]t分別為試驗及制定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
移動式容器、氣瓶
1.5P
水壓試驗應在四周環境溫度高于5℃時進行,否則應采用
防凍措施。試驗用水的溫度應高于空氣露點的溫度,以防鍋爐或
容器表面結露;但水溫也不宜過高,以防汽化及造成過大的溫差
應力。為了防止合金鋼制造的承壓部件在水壓試驗時造成脆性破
裂,水壓試驗水溫應高于該鋼種的韌脆轉變溫度。
水壓試驗用水的水質應潔凈。對奧氏體不銹鋼制造的承壓
部件進行水壓試驗時,應嚴格控制水中的氯離子含量,以防止產
生嚴重的應力腐蝕。一般要求試驗用水的氯離子含量不能超過
25mg/L,試驗合格后應馬上將水漬清除干凈。
三、水壓試驗過程
水壓試驗前,被試設備各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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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固妥當。應配置兩個經過校驗準確可靠的壓力表,其量程應為
2倍的試驗壓力,安裝于被試設備頂部便于觀察的位置。
被試設備內部應充滿水,滯留在器內的氣體必須排除干凈。
被試設備的外表面應堅持干燥。
水壓試驗時,壓力升降應緩慢進行。當壓力升至0.3MPa~
0.5MPa時,應停止升壓進行初步檢查;當壓力升至工作壓力時,
應停止升壓檢查有無異常狀況,無異常時方可升壓至試驗壓力。
對焊制鍋爐和壓力容器,在試驗壓力下堅持20分鐘〔鍋爐〕或
30分鐘〔容器〕,然后降至工作壓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期間壓
力應堅持不變,不得采納連續加壓方式來維持壓力不變。
四、水壓試驗合格標準
水壓試驗檢查合格的標準是:在承壓部件金屬壁和焊縫上沒有
水珠;水壓試驗后,用肉眼觀察不到殘余變形。對制定要求測定
水壓試驗殘余變形的容器,徑向殘余變形不超過0.03%,或容積
殘余變形不超過容積全變形的10%;對鉚縫和脹來說,在降到工
作壓力時不漏水。材料抗拉強度≥540MPa的容器,應經表面無損
探傷抽檢無裂痕。
五、水壓試驗主要安全注意事項
1.試驗現場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并應經單位技術負責人
和安全部門檢查認可。水壓試驗過程中不得進行與試驗無關的工
作,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現場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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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試驗壓力下,任何人不得靠近被試設備。
3.試驗過程中不得帶壓緊固螺栓或向受壓元件施加外力。
4.不得擅自以氣壓試驗代替水壓試驗,以防設備在試驗中
破裂造成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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