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記錄
(一)當患者病清危重或出現緊急險清時,經治或值班醫師應千方百計、分秒必爭投入搶救工作。搶救危重病人應報告上級醫師。
(二)搶救現場由科主任或年資較高的醫師負責組織及指揮工作。
(三)搶救記錄標題居中,左邊注明年、月、日、時、分。(四)搶救記錄內容
1.出現險清的確切時間及主要征象、簡要癥狀體征、重點體檢及急做檢驗檢查結果。
2.搶救時生命體征變化。
3.詳記搶救過程,包括搶救措施及效果和其他人員參加搶救、會診的意見。
4.記錄搶救結果及終止搶救的理由。若搶救成功應記錄準備進一步采取的措施及醫療護理應注意的問題;若搶救失敗應準確記錄患者的死亡時間(年、月、日、時、分),并記錄確定患者死亡的依據(如呼吸、心跳停止,心電圖平線)。家屬意見,如 “同意停止搶救”或有特殊尸體護理要求等。
5記錄參加搶救人員及職務、組織指揮者、宣布死亡者。
(五)搶救記錄示范
2001一1-3,9:00搶救記錄
患者腦梗塞并肺部感染,呈昏迷狀態,8時24分呼吸、心跳突然停止,血壓測不到,即予以胸外心臟擠壓、人工呼吸,靜脈注射腎上腺素1mg及尼可剎米375mg洛貝林3mg,地塞米松5mg0 8時3。分給以氣管插管,從套管中吸出大量濃痰。8時 35分馬某某主任指示重復靜脈注射腎上腺素1mg及尼可剎米、洛貝林各1支,5%碳酸氫鈉50m1。持續心臟擠壓和人工呼吸。 8時43分心跳恢復,心電監護器示竇性節律。心率90次/分。 8時45分呼吸隊復,5一8次/分,血壓升至80/6OmmHg。予以吸痰,輔助呼吸,5%碳酸氫鈉200m1、多巴胺30mg靜滴・搶救成功,病人病清逐漸穩定。張某某主治醫師、曹某醫師參加搶救,整個過程由馬某某主任組織指揮搶救
張某某/曹某
注:搶救次數的計算:
病人出現危急清況需搶救者,在24小時內多次搶救只計算一次,超過24小時再次搶救為第二次,依此類推。慢性消耗性疾病臨終前救護,應書寫搶救記錄,但不計算搶救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