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法學學術翻譯的標準
作者:呂麗麗
來源:《出版參考》2018年第01期
摘要:法學學術譯著是我國法學類圖書的主要類型,因其創新性與可借鑒性受到法學學者
的廣泛關注。近五年,我國學者引介至國內的法學學術翻譯作品數量逐漸增多,突破了單純的
理論作品與教材類作品的引進,在內容上也各具特。然而,因翻譯質量參差不齊影響了閱讀
質量。學術譯著,不同于其他翻譯作品,是讀者進行學習與研究的基本參考資料,在翻譯時,
有其內在的規律與要求。作者認為,有必要就法學學術翻譯的一般要求與標準進行闡明,以利
學者、譯者在借鑒、翻譯當今世界前沿法學學術理論成果時,能夠有所幫助。
關鍵詞:法學學術譯著翻譯標準
近年來,法學譯著品種日漸增多,豐富了讀者的閱讀視野,但翻譯質量的參差不齊,也影
響了優秀作品的傳播與讀者的閱讀品質。好的學術類翻譯作品取決于澤者與作者在思想上的配
合程度,以及翻譯方法的恰當運用,還要兼顧讀者的接受能力,語言上使用現代漢語進行準確
地表達。那么,究竟達到什么樣的程度才算合格的法學學術翻譯?到什么樣的程度才是比較完
善的法學學術翻譯?
一、法學學術翻譯的一般標準
詞本無義,義隨人生。一個詞語本身有多種義項,翻譯中,譯文在傳達了原文的核心意思
后,詞匯的運用,孰優孰劣,無法用整齊劃一的標準來衡量,只能是盡善盡美。即,由“信”至
“達”,盡最大努力追求終極的“雅”。然而,學術作品本身具有供讀者研究、參考的作用,不能
隨意發揮創作空間,以嚴謹而著稱的法學學術譯著更是如此。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于2015年1月29日發布并實施了《學術出版規范中文譯著》
(CY/T123-125)號文件,其中第5.1條規定:“譯文應忠實于原文并表述準確,符合現代漢語
的使用規范。”該標準是目前我國針對學術譯著翻譯質量制定的最新國家標準。由該條規定可
知,忠實于原文意味著,一方面,澤文的文意須符合原著的思想;另一方面,譯文的漢語表達
要求準確。因此,中文譯著須達到的基本標準,也是法學學術譯著應達到的標準。就法學學術
譯著來說,翻譯的一般標準可理解為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譯文須體現原著的思想性。
法學學術著作一般具有博大的思想基礎與深刻的理論支撐。符合原著思想,首先要對作品
及作者有深刻的理解。
1.有充分的閱讀與研究的準備。譯者須對作品中介紹的思想、理論、內容以及作品背后的
文化與社會背景有非常全面的了解。以翻譯學術作品為例,基本要求是應當熟悉原著內容,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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