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處罰信
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法規類別】銀行監管
【發文字號】銀監辦發[2014]322號
【發布部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2014.12.29
【實施日期】2015.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范性文件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處罰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銀監辦發[2014]322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
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現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處罰信息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自2015年1月1日起施
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2014年12月29日
1/2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處罰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長效機制建設,強化銀行業從業人員管理,增強從業
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規范從業人員受處罰(處分)信息(簡稱處罰信息)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辦
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從業
人員受處罰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
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
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參照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與銀行業金
融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人員,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及高級
管理人員,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聘用或與勞務代理機構簽訂協議直接從事金融業務的其
他人員(包括郵政代理人員)。
2/2
本文發布于:2022-08-01 10:04:4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falv/fa/78/50469.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