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教育立法問題資料
怎樣去構建這章關于立法的順序:1概念2大背景3國外立法現
狀4國內立法現狀5國內立法問題6立法突破點7未來展望
二、背景及必要性:終身教育是一種教育思想,更是一種教
育體系、一種教育制度、一種教育政策,它需要政府的推動和全社會
的支持。發達國家的教育改革和發展,往往先行立法,把教育改革
和發展的目標、具體要求、方法、步驟用法律形式明確加以規定,使
其具有國家意志,將教育改革和發展納入法制軌道并提供必要的法律
保障。目前我國尚未形成一部關于終身教育的專門法律,有關的規章
制度還很不健全。然而,終身教育體系的構建并非是一個自發、自然
的過程。之所以強調必須通過立法和法治來啟動并促進終身教育體系
的構建,主要是基于法律法規的強制性和規范性。尤其在終身教育的
理念還遠未普及、社會和個人還沒有自覺主動地提供教育機會和接受
教育的愿望的情況下,這種對社會和個人在終身教育方面的約束和規
范更顯得必要;而且也只有通過法律法規的強制和規范率先啟動并建
立起終身教育體系,社會和個人才能依據這項法律法規促進和發展終
身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在法律條文中首次使用“終身教育”
的術語指出,要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
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適當形式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
業務教育和終身教育”及“國家鼓勵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社會組織
采取措施,為公民接受終身教育創造條件”。教育法中與終身教育相
關的條文集中在第11條、第19條和第41條、這些條文是地方立法
的基礎。早在2004年,國務院批轉了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興
行動計劃》,提出了“五修四立”的立法規劃,中便包括推動立法機
關制定《終身教育法》的內容,2006年教育部己初步提出終身教育
法草案,由教科文衛委員會推動終身教育的立法進程,目前尚無終身
教育法立法進展的進一步明朗信息相關草案的內容亦未公開難以查
詢。
三、國外立法簡要概述:
法國的《終身職業教育法》首先明確了法國職業繼續教育在法國
國民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明確指出,接受終身職業教育是每個國
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其次該法律規定職業繼續教育的創辦和實施必須
本著自由參與和平等競爭的原則,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形式對職業繼續
教育進行壟斷和控制。該法律具體規定了兩個重要的發展職業繼續教
育的政策措施,即建立“1%事業”制度和“帶薪教育休假”制度。
日本的《終身學習振興法》是日本針對終身教育的專門立法。《終身
學習振興法》規定了立法目的、政府與其他團體的責任、都道府縣教
育委員會的責任、振興各地終身學習事業的標準與基本設想、終身學
習審議會的設置和振興終身學習的財政措施等(駐日使館教育處《日
本終身教育的發展以及對我們的啟示》,教育參考資料,1998年10
期)。韓國的《終身教育法》規定了終身教育的目的、術語、原則、
課程方法、教育設施、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的任務、終身教育的資格
評定、終身教育的設施以及終身教育學分的認定、行政處罰、終身教
育管理權力的配置、經濟處罰等。同的。法國主要關注的是終身化的
職業繼續教育,并不是完整意義上的終身教育;日本把終身教育理解
為終身學習;韓國則把終身教育限定在學校教育以外的教育領域。在
不同的關于終身教育理解下,法律調整的對象和范圍就有差異。1976
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終身學習法》(又稱《蒙代爾法》),規定在聯邦
教育部設立終身教育局,在隨后1994年簽署的《目標2000:美國教育
法案》第五條中強調并鼓勵為公民提供終身學習的機會;口木于1988
年將社會教育局改名為終身學習局,并發表白皮書《口木文教政策:
終身學習最新發展》,1990年又頒布了《關于完善振興終身學習政策
措施的推進體制的法律》(簡稱《終身學習振興法》)
四、我國立法現狀:
我國是目前為數不多的把發展終身教育寫入教育基本法的國家。
我國政府部門許多的政策性文件涉及到終身教育,這些政策性規定為
我國的終身教育發展奠定了政策性基礎,也在某種程度上為我國終身
教育立法做了前期工作。如2002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印發的《2002~2005年全國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綱要》提出“構建終
身教育體系”,“加強終身教育的規劃和協調”。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
要“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
促進人的全面發展”。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
強人才工作的決定》提出“加快構建終身教育體系,促進學習型社會
的形成”。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營造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濃
厚氛圍,推動建立學習型社會”2005年,《福建省終身教育促進條
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頒布實施,這是中國第一部終身教育的
地方法規,《條例》對終身教育的對象、經費的解決、各級政府的職
責等,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它在我國終身教育立法歷程中具有劃時
代的意義。地方政府的終身教育立法,不僅是我國終身設中。目前,
教育部已經開始著手起草“終身教育法”,終身教育的國家立法也將
頒布實施。上海正在制定《上海市終身教育條例》,確立終身教育的
法律地位,搭建遠程教育的培訓平臺,為市民接受終身教育營造良好
的社會氛圍。山東省濟南市從2004年初即開始制定《濟南市社區教
育暫行辦法》,經過修改討論階段,已頒布實施。湖北政協委員南平
提出制定《湖北省終身學習管理條例》。
目前,臺灣地區關于終身學習的立法是走的最完善的地區。臺灣
于2002年5月31日出臺《終身學習法》該法的主要內容有十一條:
一是明確界定了與終身學習有關的名詞定義,包括終身學習、終身學
習機構、正規教育、非正規教育、社區大學、回流教育、學習型組織、
帶薪學習制度等;二是規范政府在終身學習活動中的職責。包括整體
規劃終身學習政策、訓一劃及活動、協調、統整、督導終身學習活動
以及結合民間機構、組織、團體,研究推展終身學習的整體計劃;三
是設置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負責有關政策、訓一劃及活動的審議、
協調、指導及有關的咨詢;四是設置社區大學,規定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得依規定設置社區大學或委托辦理之;五是鼓勵發展學習型組
織,為推動終身學習服務;六是建立回流教育制度,以滿足國民的終
身學習需求;七是設立終身學習基金會,為終身學習的發展形成全而
的推動力;八是提供網絡及媒體等多元機會,開辟多元學習管道;九
是建立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作為入學采認或升遷考核依據,并配合發
行終身學習IC卡,對一生所學進行記錄;十是推動員工“帶薪教育
假制度”,鼓勵員工參與終身學習;十一是給予弱勢體經費補助,
優化終身學習資源。
臺灣地區《終身學習法》為內地終身教育的立法樹立了典范,與
此同時,在借鑒國外關于終身學習的立法后,福建神成為內地終身學
習立法做的最好的地區之一。福建省堅持“依法治教”,注重教育立
法與教育改革的相互促進,完善教育法規體系,規范教育立法程序,
改進教育立法技術,強化教育法律監督系統,富教育立法的表現形式。
因此,可率先在各方面條件具備的地區嘗試建立適合當地發展的地方
性終身教育法規,以規范來促進當地終身教育的完善和發展。福建省
的《終身教育促進條例》體現了現行國家法律法規的不相抵觸性、以
人為本、教育又象的廣泛性、關注弱勢體的教育、鼓勵公民自主學
習等原則。該條例主要有以下幾方而內容:一是規定了終身教育對象。
包括國家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
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企業職工、城鎮事業人員等在內的11種人員。
二是規定了各級政府和單位開展終身教育的職責,如:要求各級政府
在法規正式實施后,部分或全部開放政府舉辦的科技館、圖書館、文
化館、博物館、紀念館、體育館等社會公益性的科技教育文化設施,
采取免費或優惠的方式供公民參觀、學習;社區內的中小學等教育機
構要向社區成員開放教學場地和設施;企事業單位也要為員工接受繼
續教育提供必要條件,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培訓經費。三是
規定設立“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作為各地協調、指導、推動和評估
終身教育職能機構。四是規定了終身教育經費保障制度,要求地方各
級財政安排相應的終身教育經費,并鼓勵社會力量捐助或者興辦終身
教育事業,體現了多渠道支持終身教育發展的指導思想。
五、問題及措施
1.政策文件多,法律法規少。在我國終身教育的發展過程中,從
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出臺了大量的有關終身教育、繼續教育的政策
性文件,對終身教育的發展進行規劃與指導,如《關于完善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2002一2005年全國人才隊伍建設
規劃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等都
涉及到了終身教育體系的建設、學習型社會的構建等問題。相比之下,
各級政府在終身教育的立法問題上卻顯得相對滯后,在促進終身教育
發展時,各級政府更傾向干依靠政策而不是法律。
2相關法律多,直接立法少。
3地方立法先行,國家立法滯后。我國的終身教育立法,體現出
明顯的由下而上的發展趨勢。福建省立足于本地區豐富的終身教育實
踐,建立了適宜本地區的終身教育法律法規,完成了終身教育的地方
立法。而且,我國其他省市也正在開展或醞釀開展終身教育立法工作。
但相比之下,終身教育的國家立法工作明顯滯后,我國尚無終身教育
的國家立法。在我國這樣一個自上而下的體制內,國家立法的缺失,
不僅使我國終身教育發展失去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使終身教育地方
立法缺少了依據和準繩。
4現有終身教育立法還不完善。我國終身教育立法工作剛剛開始,
尚處于初起步階段,所以終身教育立法還很不完善,這些法律、法規
的內容大都過于原則性和概括化,還不夠詳實;另外,這些立法與實
際貫徹的情況有很大出入,可操作性差,這對實際開展終身教育工作
十分不利。以福建省《終身教育促進條例》為例,《條例》對終身教
育、終身學習等相關的概念沒有做出明確的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終身
教育與國民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關系等等。
盡快構建我國終身教育法律體系。任何政策理念變為現實的指導
方針,均須通過立法的途徑,使其合法化,這樣在推行的過程中才有
法可依、有章可循。法國終身教育的發展歷史表明,立法是確保終身
教育順利發展的重要步驟。終身教育作為構建我國教育體系的指導思
想,要使這一思想融入到教育體系的肌體中,也必須通過立法手段,
構建終身教育。
1.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共同發展。終身教育的國家立法將會引導
與規范終身教育的地方立法,為終身教育的地方立法指明方向;終身
教育地方立法也會對終身教育的國家立法產生影響,尤其是一些比較
成熟與完善的地方立法會為國家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鑒。由于立法工作
的長期性和我國終身教育實踐的不斷發展,終身教育國家立法和地方
立法將會相互借鑒,共同發展。這樣既有利于促進條件具備的地區盡
快建立和發展終身教育體系,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也有利于為
其他地區及整個國家制定終身教育法律法規,提供經驗和借鑒,以避
免其他地區少走彎路和不必要的浪費1。
2修訂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以滲透和補充終身教育的法律法規
內容。在我國現行的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中,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了
終身教育問題,只是沒有明確提出或沒有單列終身教育問題,如果對
一些法律法規進行修訂,突出終身教育的內容,甚至把它們修訂為以
終身教育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法規,則是一條既節省人力物力,又較為
便捷的立法渠道。
3在“嘗試”和“修訂”的基礎上,訂立國家的“終身教育法”。
終身教育的推行與終身教育體系的構建必須與國家的發展目標、政策
法規相適應,也就是說,國家應從戰略發展的高度來規范、約束和指
導終身教育的開展。而國家制定一部具有統籌和指導作用的廣泛適用
的終身教育法則是達成這一目標的具有根本性的戰略舉措。
4制定出終身教育法以后,關鍵的問題是嚴格貫徹執行。(1)政
府需要轉變角,從教育培訓的主要提供者轉化為一個更廣泛和更具
包容性的體系的設計師、促進者和監管者2。(2)在中央、地方以及社
區建立終身教育的職能管理機構,自上而下形成一個管理系統。(3)
建立終身教育的保障機制。(4)建立終身教育的評價機制,建立多元
化的評價體系;改變傳統的偏重形式上的學歷評價狀況,對各種學習
115}徐名祥,李興洲.構建我國終身教育體系的難點及對策IJI.教育研究,2001(3):59-63.
王曉薇.世行報告建議中國,構建終身學習體系}I華夏時報,2007-06-24.2
活動的成果都要給予適當的評價。(5)建立良好的運行機制,使繼續
教育、終身教育健康發展。
楊晨的《我國終身教育立法三難》(2009)歸納出了立法三個難點
問題,即終身教育概念界定之難一一“大教育法”還是“小教育法”、
立法重點選擇之難一一“一般法”還是“特別法”及立法對象確定之
難一一“教育法”還是“學習法”,這也是終身教育國家立法之所以
遲遲不能出臺的三大“攔路虎”。
而我國終身教育的立法的可行性選擇是:設立特別法—健全或修改單
行法—、教育母法—特別法完成使命。故而,在終身教育的
法律定位方面,終身教育促進法是一部有關終身教育基本政策、基本
制度的法律;終身教育促進法是對教育法的全面補充,必須從國家、
全局的高度出發,為制定或修訂下位法提供法律依據;制定終身教育
促進法要從總結歷史經驗出發,著眼未來。
有人提出了終身教育法規的初步溝架:
一是總則,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據;立法的指導思想、方針和原則;終
身教育的概念界定和《條例》的適用范圍等。
二是基本制度,主要反映作為終身教育的主體—各級各類成人教育
制度的法律地位的確認。
三是公民參與,包括公民參與學習的范圍、內容、行使途徑;公民
參與學習的權利和義務;各類教育工作者的條件和要求、配備、權利
和義務等。
四是管理體制,指各級政府和各類社會組織對終身教育管理的機
構、范圍、責任和義務。
五是經費和其他保障,包括各級政府、社會組織對教育投人,以
及其他渠道對不同教育的投人;各類終身教育機構設置的保障條件、
教育保障的信息化和社會化等。
六是教育組織和活動,包括各類終身教育機構的政府認可和法人
地位、組織原則、教育教學活動的內容和要求,以及其負責人任職條
件、管理職責。
七是法律責任,指各類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及其處罰。
八是附則,包括補充說明、實施細則、配套規章、解釋與修改權、
實施日期等。
有人認為應該從如下方面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法律制度:
第一,嘗試地方性終身教育法規的率先制定與實施;
第二,對現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適當的修正和完善,以增加和充實有
關終身教育的法律法規內容;
第三,在地方立法及“修汀”的基礎上,一旦時機成熟即可制訂國家
層面的“終
身教育法”;
第四,當終身教育法通過時,如何貫徹落實、嚴格執行就成為一個關
鍵的問題。
有人認為成人教育和終身教育立法具體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總論
邪分;成人教育和終身教育的基本制度部分;
成人教育和終身教育的推進、管理體制部分;
實施成人教育和終身教育的設施與機構部分;
成人教育和終身教育工作者部分;
學習者部分;
成人教育和終身教育經費及其他條件保障;
法律責任部分;附則。
進一步加強終身教育立法的理論研冤
2.繼續重視終身教育立法的政策與法律研究
重視國際比較與借鑒的深入研究
4.重視立法的具體內容和程序研究,并結合我國具體的國情展開。我
國臺灣地區和福建省已經進行了終身教育立法,其中有些成功的做法
可以為區域終身教育立法特別是即將進行的上海終身教育立法提供
理論和實踐支持。在進行終身教育立法研究的過程中,應該重視立法
的程序研究,正如美國程序法學派所說的:“把程序制度化,就是法
律。
5.繼續擴展研究視野和吸收多方研究人員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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