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現行有效司法部,財政部司發通〔2017〕15號發文日期:2017年02月17日生效日期:2017
年02月17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財務局:
現將《關于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司法部財政部
2017年2月17日
關于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
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5]37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律師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
更好地滿足人民眾法律援助需求,現就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律師隊伍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是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主體
力量。近年來,廣大律師積極投身法律援助事業,認真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履責,無私奉獻,為保障
困難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出了積極貢獻。推進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是貫徹全面依法治
國、有效發揮律師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務眾力度、提供優質
高效法律援助服務的客觀需要,是廣大律師忠誠履行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職責使命、樹立行業良好形象的
重要體現。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指導監督,
完善體制機制,強化工作保障,組織引導廣大律師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牢固樹立執業為民理念,自覺承擔
社會責任,切實增強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和榮譽感,進一步做好服務眾工作,為全面依法治國、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新貢獻。
二、組織律師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1.做好刑事法律援助指派工作。嚴格貫徹落實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及相關配套文件,組織律師做好會
見、閱卷、調查取證、庭審等工作,認真辦理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各階段法律援助案件。
2.加大民生領域法律援助力度。組織律師圍繞勞動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藥品、教育醫療等民生事項,
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困難眾提供訴訟和非訴訟代理,促進解決基本生產生活方面的問題。
3.廣泛開展咨詢服務。優先安排律師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和“12348”法律值班,運用自
身專業特長為眾提供咨詢意見,積極提供法律信息和幫助,引導眾依法表達合理訴求,提高眾法治
意識。
4.開展申訴案件代理工作。逐步將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范
圍,引導律師為經濟困難申訴人通過法律援助代理申訴。
5.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法律援助機構通過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依法為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等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幫助。
6.推進法律援助參與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認罪認罰從寬等訴訟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引導律師為速裁程序、
認罪認罰從寬以及其他訴訟改革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等法律幫助。
7.積極參與刑事和解案件辦理。對于當事人自愿和解的案件,組織引導律師依法為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促進達成和解。
8.發揮辯護律師在死刑復核程序中的作用。組織律師辦理死刑復核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為死刑復核案件
被告人提供辯護服務。
9.辦理跨行政區劃法律援助案件。適應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改革,組織律師開展跨
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受理、審理案件法律援助工作。
10.推動律師廣泛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根據當地法律援助需求量、律師數量及分布情
況,明確律師承辦一定數量法律援助案件,努力使律師通過多種形式普遍公平承擔法律援助義務。司法行
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在律師事務所檢查考核及律師執業年度考核中將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情況作為重
要考核依據。鼓勵有行業影響力的優秀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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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推動律師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倡導每名律師每年提供不少于24小時的公益服務。對不符合法律援
助條件、經濟確有困難的眾提供減免收費,發展公益法律服務機構和公益律師隊伍,專門對老年人、婦
女、未成年人、殘疾人、外來務工人員、軍人軍屬等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三、切實提高律師法律援助服務質量
1.規范組織實施工作。法律援助機構要在法定時限內指派律師事務所安排承辦律師,規范各環節辦理流
程,確保辦案工作順利開展。綜合考慮律師資質、專業特長、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情況、受援人意愿等因素
確定辦案律師,對無期徒刑、死刑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案件嚴格資質要求,提高辦案專業化水平。
2.加強服務標準建設。完善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各環節工作制度,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
件質量標準,確保律師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
3.加強辦案質量監管。法律援助機構要積極推進案件質量評估試點工作,綜合運用案卷評查、旁聽庭審、
聽取辦案機關意見、回訪受援人等措施對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監管,有條件的地方運用信息化手段
對辦案實行動態監控。
4.做好投訴處理工作。司法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辦理法律援助投訴,規范對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投訴
事項范圍、程序和處理反饋工作。對律師接受指派后,怠于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或有其他違反法律援助管理
規定的行為,由司法行政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5.加強律師協會對律師事務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律師協會應當按照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對法律
援助組織實施工作予以協助,指導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提高辦案質量。
6.強化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責任。律師事務所嚴格接受指派、內部審批、辦理案件、案卷歸檔、
投訴處理等各環節流程。建立律師事務所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根據法律援助常涉糾紛案件類別
和所內律師辦案專長,培養擅長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團隊。完善律師事務所內部傳幫帶制度,建立完
善青年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帶教制度。
四、創新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機制
1.推行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工作機制。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向律師事務所等社
會力量購買法律服務,引入優質律師資源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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