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勞動法高溫補貼規定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
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
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
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
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
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
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
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
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
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
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
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
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
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
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
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高
溫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全
國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
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
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山東省,為120元每人
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
每天,最低的為貴州,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
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2017年全國各地
高溫補貼標準發放標準 山東 山東發放時間:6月、
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
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浙
江 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
/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
月; 江西 江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
高溫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
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發放時間:每年6月到9月; 發放標準:
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廣東
廣東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月
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
天6.9元計算。 陜西 陜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
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
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發
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 發放標準:每人
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河南 河南勞動者
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
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湖北 湖北
發放時間:6、7、8、9月; 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
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
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發放時間:5-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8—10元標準發放。 青島
青島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
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
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四川 四川發放時
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
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慶 重慶發放時間:每年5-
9月份; 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
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
放;強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
上海 上海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9月; 發放標準:
標準為每月200元。 江蘇 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
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
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
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發放時間:6-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
元標準發放。 貴州 貴州發放時間:6-9月; 發
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寧夏
寧夏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
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
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
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發
放時間:6月至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60
元,室內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
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甘肅
甘肅發放時間:7-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發放標準: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發放時
間:從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 河北發放
時間:6月-9月份; 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
/月;130元/月)。 廣西 廣西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
10月; 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
200元之間。 內蒙古 內蒙古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
元/月。 遼寧 遼寧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發放標準:每天分別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
月372元。 山西 山西發放時間:6月份至8月份;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更多相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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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4.2017年全國各地高溫補貼
標準發放標準、時間一覽5.高溫補貼最新標準20176.2017
年全國高溫補貼發放標準7.2017年勞動法高溫補貼的最新
規定(詳解)8.2017最新勞動法高溫補貼規定9.湖南省高溫補
貼發放標準2017 怎樣才能享受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
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情況,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一
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
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
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濕,因廣西氣候特點,高
溫季節常有高濕現象伴隨,且持續時間長,因此,同樣適
用于享受高溫津貼。 氣溫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按照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
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
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
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
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
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高溫加班津貼怎么算?津貼不
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
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
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
定支付高溫津貼。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
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
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
的高溫中暑,都屬于工傷,經認定后,應享受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
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但現實中,一些建筑
企業發幾箱飲料就代替高溫津貼了,這種做法行不行?按照
規定,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
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要以貨幣形式支付,
不能以實物來代替。 最新資訊:28省明確高溫津貼發
放標準 部分地區上調 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
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
28省高溫補貼已經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而本月,全國范
圍內也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
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 根據
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
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
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
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全
國已經有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而
其中山東、陜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調了津貼標準。 例
如,去年,山東省將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的津貼
從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
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該省自2006年以來首次上調這
一標準。陜西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提
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溫津
貼試行標準。根據該標準,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
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5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
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
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元。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
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如,北京、山西等北方
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到8月,而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
個月,為4到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長,氣溫差別
大等原因,實行夏季高溫津貼差別時長。其中,冬季取暖
期標準不超過4個月(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
5月21日至8月31日執行;冬季取暖期標準超過4個月(不
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6月11日至8月20
日執行。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
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
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記者統計
發現,在已經明確高溫津貼標準的省份中,部分地區的標
準已經多年未漲。 例如,廣東目前的高溫津貼標準為
每人每月150元,這一標準從2007年開始至今都未調整;河
南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這一標準也是
2008年就已制定的。 而與其他省份不同,目前,天津
高溫津貼已經實行動態調整,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
日平均工資12%發放。 “根據現在的物價水平,每個月
一兩百元的高溫津貼標準還是少了些。”北京某駕校教練王
師傅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王師傅說,因為屬于室外
高溫作業,6到8月期間,他每月可以領到200元高溫津
貼。雖然這一水平已經高出了北京市規定的高溫津貼標
準,但是王師傅認為,相較于近年來的工資、物價上漲情
況,補貼并不算高。 “高溫津貼是崗位津貼,是一種勞
動補償,其調整還是應該與工資掛鉤。”人社部勞動科學研
究所所長鄭東亮接受記者采訪時分析稱。 鄭東亮表
示,近些年已經有不少地區對津貼標準進行了調整,而未
來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學合理的調整機
制,并進行細化。 “怎么調?調多少?這些問題都應當認
真研究,高溫津貼不應是想起來就調,想不起來就不調。”
鄭東亮說。 近年來,人社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
都曾多次強調,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且防暑
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此外,不少地區也出臺了相
應的監督、懲罰措施。 例如,《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
護辦法》中就明確,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
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
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即
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單位,高溫津貼仍然不能及
時發放。例如,近期就有媒體報道,有建筑工地工人三年
未收到過高溫津貼。 而記者在北京地區走訪發現,雖
然不少像快遞員、環衛工這樣的室外高溫作業人員表示,
近年來有收到高溫津貼,但很多人對于高溫津貼發放的具
體標準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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