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表委托書范本
原告王光明、李孟科、李燕飛、楊艷斌、張怡武與被告鶴壁煤
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鶴壁市三木裝飾、袁宏、梁新軍拖欠工資
一案,五原告共同委托李燕飛為訴訟代表。委托權限為立案、變
更、放棄訴訟請進展和解,代領法律文書。
原告:
年月日
起訴狀
原告:王海俊,男,漢族,1967年4月20日出生,住鶴壁市
淇濱區紅旗建材小區3#樓2單元1樓西戶
被告:代文奎,男,漢族,1980年生,浚縣衛賢鎮李橋村人。
如今淇濱區華山路南段路西(電視臺西側)華盛廣告經營。訴訟懇
求:
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6000元整。
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3、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20xx年10月13日欠原告裝修材料(木工板、木龍骨等)款
6000元整,寫下欠條。后原告屢次討要,被告承諾20xx年底支
付,到期被告拒不支付,至今仍未支付原告6000元材料款,嚴重損
害原告的合法權益,訴至貴院,懇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懇求。
此致
鶴壁市淇濱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10月12日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針對甲方與上海業諾企業管理公司(前身江蘇鹽城勞動協作中
心上海辦事處)上海申沃客車關于勞動報酬,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等賠償一案相關事宜約定如下:
1.甲方委托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李亞輝律師()
代理仲裁,訴訟,款項執行等相關事宜。
2.甲方受權乙方有權與律所簽署代理手續或與訴訟,仲裁的相
關文件,配合律師工作
3.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律師費用;
(1)律師收案時甲方共同預付律師根本工作費用每一位申請
仲裁人400元,總數依申請人數額收取。
(2)收案時支付代理費押金10000元交上上海明倫律師事務
所,由該所開具收據,交留存,結算時用于折抵律師費。
(3)律師代理費按甲方每人實際得到賠償額度的15%支付
(4)針對部分甲方賠償款可能會少于5萬元的情況,少于5
萬的(不包括5萬元)按10%收律師費,超過5萬元的執行本條
(3)款支付律師費
(5)結算方式,甲方委托律師代甲方接收賠償款,賠償款入
律所賬戶,扣除律所代理費后,三日內付給甲方,由甲方帶本人身
份證親自領取。以上內容約定在《《法律效勞合同中》》,乙方有
權代甲方簽字生效。
4,受權委托書,由甲方親自簽名2份,,交律師保存,作為代
理手續交有關機關為訴訟或執行需要在行簽受權委托書,甲方受權
乙方代為簽字,對甲方產生效力。
5,仲裁書,起訴狀由甲方親自簽名
6,相關的證據原件由甲方交乙方移交律所保管
7.未盡事宜,只要乙方出于維護乙方利益,乙方可以做主
8本案委托書甲乙方親自簽訂后,交委托律所保存
委托人甲方(親自簽名)受托人:乙方
年月日
推選人:
推選人:
推選人:
推選人:
推選人:
推選人:
推選人:
推選人:
推選人:
推選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最高人民
法院關于適
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假設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
之規定,我們共同推
選作為我方訴訟代表人,參加我方訴一案的有關訴訟事宜。訴
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全體推選人發生效力。
受權權限:代為委托訴訟代理人,起訴、應訴,參與調解,提
起上訴、申訴。
受權期限:自推選之日起至本案審結之日止。
全體推選人:
年月日
本文發布于:2022-07-16 02:59:5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falv/fa/82/15231.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