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了錢卻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在自己手里有其他財產的情況
下,不少人就會通過財產來進行抵債。那么哪些財產不能用來抵償債
務,是什么?下面是武漢知名律師事務所嚴律師的回答。
下列財產一般不得用于抵償債務:
(一)法律規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抵債資產欠繳和應繳的各種稅收和費用已經接近等于或者
高于該資產價值的。
(三)權屬不明或有爭議的資產。
(四)偽劣、變質、殘損或儲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資產。
(五)資產已抵押或質押給第三人,且抵押或質押價值沒有剩余
的。
《合同法》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
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對此嚴律師做了進一步解析,提醒注意如下幾點:
《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第七條以物抵債主要通過以下兩種
方式:
(一)、協議抵債。
經銀行與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協商同意,債務人、擔保人或
第三人以其擁有所有權或處置權的資產作價,償還銀行債權。
(二)、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抵債。
通過訴訟或仲裁程序,由終結的裁決文書確定將債務人、擔保人
或第三人擁有所有權或處置權的資產,抵償銀行債權。
訴訟程序和仲裁程序中的和解,參照協議抵債處理。
如果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公司,當看到是一人有限公司或者是個
人獨資企業時,可以直接向執行法院申請追加被執行人,以此直接執
行公司或者企業的相關財產,如果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公司但非一人
有限公司,不要放棄,聘請專業的律師團隊從工商登記及公司股權結
構等方面入手,核查公司的股權機構是否清晰,是否股權控制最終歸
于被執行人本人,如果能夠核查出清晰的股權脈絡,就可以向法院申
請追加,及時被執行人作出相應抗辯,只要其不能清楚的證明,其個
人財產與公司財產不存在混同,人民法院最終仍會支持申請人的執行
請求。
如果債務人真的拿不出錢來還債,又愿意用其他的財產進行抵
債,債權人是否接受則需要雙方好好溝通協商來進一步的確定
如果您有遇到經濟糾紛,債務問題,歡迎來電咨詢。用法律武器,
直接快速維護自身權益。
湖北武銀律師事務所是由京鄂兩地老一輩革命家、先烈的子女、
后代在武漢投資成立的大型綜合性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因律所核心團
隊和領導班子成員自幼受到中共老一輩革命家、軍事家長輩之精神、
思想的教育和熏陶.故律所始終堅持秉承我黨我軍傳統的"紅文化"
核心價值觀,律所致力于維護法律尊嚴、踐行法治精神、助力司法公
正、彰顯人文關懷。
本文發布于:2022-07-16 03:01:2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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