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建法律法規【一】:2016年一建考試法規重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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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規總結(完全版)387條
1、法的形式
(1)憲法(全國人大);(2)法律(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3)行政法規(最長行政機關,國務院**條例);
(4)地方性法規(省市人大和常委會);
(5)部門規章(地方行政機關);
(6)地方政府規章(地方行政機關);國際條約。
2、法的效力層級
(1)憲法至上;(2)上位法優于下位法;
(3)特別法優于一般泣;(4)新法優于舊法
4、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地方性法規
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時,國務院認為適用地方性法規的,就適用地方性法
規,國務院認為適用部門規章的,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
方政府規章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5、審計是國家對建設單位的一種行政監督.不影響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的合同關系,不
能作為處理合同糾紛、合同結算的依據。只有在合同明確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
據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合同約定無效的情況下,才能將審計結論作為判決的依據。"
6、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具備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
7、項目經理部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項目經理部行為
的法律后果將由企業法人承擔。
8、代理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
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3)代理行為必須是有法律意義的行為;(4)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歸
屬于被代理人。一建法律法規。
9、代理的主要種類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
代理人的,故又稱"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法定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
力)和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關單位)。
10、訴訟代理人不要求必須由具有律師資格的人擔任。
11、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委托授權書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
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12、委托代理終止:(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
人辭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
的法人終止(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為不終止)
13、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事前沒有取得同意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知,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為自己的行為負
民事責任。緊急情況下除外。
14、★《民法通則》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
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
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15、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權代理,但由于行為人的某些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
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后果的代理行為。《合
同法》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
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16、表見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特別構成要件:(1)須存在足以
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這是構成表見代理的客觀要件。它要求行為
人與本人之間應存在某些事實上或法律上的聯系,(2)須本人存在過失。其過失表現為本人表
達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權意思的表示,或者實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權意義的行為,
發生了外表授權的事實。(3)須相對人為善意.這是構成表見代理的主觀要件,如果相對人明
知行為人無代理權而仍與之實施民事行為。則相對人為主觀惡意,不構成表見代理。
17、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
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例如監理)。
18、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
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19、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20、所有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
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只存在于國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
體所有)、宅基地使用儀和地役權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21、城市永用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22、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
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
應當符合以下規定:(1)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
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2)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3)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
23、★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房地產)自記
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24、★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需要登記)
25、債有4種合同之債、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和不當得利之債。合同之債是債發生
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據。
26、★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
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7、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
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迫償。因其他責
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
任。
28、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性、專有性、地域性和期限性
29、發明專利有效期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有效期是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
算。不能延期。
30、商標有效期10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期滿前6個月辦理延期,可以給予6個月的
寬展期。延期注冊有效期10年。
31、單位作品的著作權完全歸單位所有。一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享有,
但單位優先使用。委托作品的著作權由合同約定,未約定或未注明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32、軟件著作權由合同約定,未約定或未注明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
33、在建設工程知識產權侵權的民事責任中,最主要的還是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的數額有4種確定方法:
(1)侵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的倍數
合理確定;
(4)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定數額的賠償。如侵犯的
是建設工程專利權,應當為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侵犯的是建設工程著作權和
商標權,應當是50萬元以下的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
理開支。
34、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35、★《擔保法》規定,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36、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保證合同宜為書面形式。
37、保證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按
連帶責任保證。
38、★以下組織不能作為保證人: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
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社
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
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39、★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
事人對保證方式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40、★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無需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
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
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42、下列財產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
的土地使用權;(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
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
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43、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等財產抵押的,應
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
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44、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當事
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約定抵押擔保的范圍。
45、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證其價值。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
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否則,該轉讓行為無·
效。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
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轉讓抵押物
的價款不得明顯低于其價值。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
押人停止其行為
46、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
償:(1)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
清償。(2)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順序清
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47、★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不動產只能抵押)
48、1)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
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沒收前提是不履行);2)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
日程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49、建筑工程保險人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1)自然事件,指地震、
風
暴、暴雨、地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
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
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建筑工程一切險專保天災人禍)。
50、★除外責任(建筑工程一切險不保的)保險人對下列各項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責賠
償:
(1)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2)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
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4)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
51、★保險期限(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
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
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
生者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保險期限的起始或終止不得超出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生
效日或終止日。
52、★保險期限(安裝工程)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
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
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
生者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保險期限的起始或終止不得超出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生
效日或終止日。
53、安裝工程與建筑工程一切險不同的除外責任(1)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2)
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設備或
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3)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54、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55、★《民法通則》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
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
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
56、民事責任的種類民事責任可以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類
57、行政處罰的種類:(1)警告;(2);(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
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的其他行政處罰。
58、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59、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5)
死刑。附加刑包括:(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4)驅逐出境。
60、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
筑工程,
搶險教災等工程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
61、開工報告不能與施工許可證重復辦理。國務院規定的開工報告制度,不同于建設監
理中的開工報告工作。前者是建設單位應具備的開工條件,后者是施工單位應具備的開
工條件。
62、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63、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已經辦理用地批準手續;(2)已經取得規劃許
可證;(3)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5)有施工需要的圖紙及資料;(6)有
保
2016一建法律法規【二】:2016年一建法律法規綱要
第一部分1Z301000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1Z301010建設工程法律體系
▲1Z301011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1、憲法——民商法————經濟法———刑法——行政法——————社會法——訴訟
法
招投標法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勞動法
反壟斷法建筑法社會保障法
▲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層次1T
1、形式法律——全國人大及常委——————————《法》行政法規——
國務院————————————《條例》地方法規——省級、較大市——人大
及常委——《地方——條例》部門規章——國務院各部、委————————《規
定、辦法、實施細則》地方規章——省級、較大市——政府—————《地方—
—規定、辦法、實施細則》
2、效力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規章地方法規
3、效力原則憲法至上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別法優于普通法新法優于舊法4
考點:裁決適用:1法律之間有爭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2地方法規跟部門規章不一致,提請國務院裁決;國務院認為適用地方法規的那么就地
方法規;認為適用部門規章的,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
決3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提請國務院裁決P8:
案例核心掌握:只有在合同明確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合同約定
無效的情況下.才能將審計結論作為判決依據
●1Z301020建設工程法人制度1T
▲1Z301021法人應具備的條件(法人不是人,是組織)1、條件依法成立有財產
有名稱、組織機構、場所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分類企業法人———公司(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
格)非企業法人——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
私立學校要辦理
▲1Z301023企業法人和項目經理部的法律關系
1、項目經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由企業法人(違約責任、被告)
2、項目經理——是法人授權的項目管理者——是崗位職務
P12頁案例要點:施工單位要讓發包單位簽字,要其授權人,如果發包單位變更授權人,
應該要求發包單位完成變更手續
●1Z301030建設工程代理制度1-2T
▲1Z3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種類
1、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A名義——法律后果歸A——合同當事人是AC——代理行為
具有法律意義
2、代理分類委托代理(陳印:一般選項出現”委托代理”基本是正確答案)法定
代理監護人指定代理法院或有關機關指定
▲1Z301032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轉包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
主體結構——總承包人完成
招標代理機構必須有法定資格的組織.具備三個條件:1、營業場所、相應資金2、組織評
標的專業力量3、專家庫
委托代理終止情況1、屆滿或任務完成2、取消委托或者辭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
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5、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1Z301033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假定A是被代理人B代理人C
第三方
1、責任承擔一般代理—————A承擔
轉托他人復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時告訴===有權代理
但緊急情況例外(為保護A利益而轉代理)
無權代理—————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A追認有效,
不追認無效
表見代理——前提無權代理,后果合同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權代理(蓋章的空白
合同書)
默示代理—————屬于有權代理——A知道B無權代理,但不否認===同意===A承擔后
果
★連帶責任授權不明——Ab連帶責任考試判斷要點誰有錯誰承
擔BC串謀———BC連帶責任
C故意————C知道B無權代理,但仍與B實施民事活動,給他人造成損失的——BC
連帶責任
違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為違法不反對的——AB連
帶責任3、連帶含義誰賠償都行
●1Z301040建設工程物權制度2-3t
1、物權分類——所有權
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上,不包括集體土地;自登
記時設立。不登記不設立)、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不登記也設立)
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2、所有權的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核心)(是對自己的財產)3、建設
用地使用權——出讓、劃撥2、、物權變動
(1)不動產物權變動——登記——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債權與物權區分原則——合同生效的,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2)動產物權變動交付為準,買母雞,雞到你手上下蛋,蛋歸你,雞在送到你手上前下
蛋,歸賣方
一般物——占有和交付
船舶、航空器、機動車——交付——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不登記也設立)
一建法律法規。
(3)繼承——繼承開始,取得遺產所有權
用益物權特別注意是對他人的動產或者不動產。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要滿足下列規定1、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2、申請變更登記3、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處分
●1Z301050建設工程債權制度1T
1、債發生的依據————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2、建設工程債的
種類——施工合同之債、買賣合同之債、侵權之債關于侵權的理解以陳老師的例子結束
1、大樓瓷磚脫落砸到你,你可以告這個樓所有的人(推定過錯)2、大樓倒塌砸到你,
告建設、施工單位(連帶責任)---無過錯責任
3、大樓扔出一個石頭砸到你,你可以告按照常識判斷告比如(南面2-3層的所有住戶)
--(推定過錯)
●1Z301060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1-2)T
▲1Z301061知識產權法律特征
1、知識產權特征——財產人身雙重性、專有性、地域性、期限性2、專利法保護的對
象----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1Z301062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常見種類
1、專利權——種類——發明(20年)、實用新型(10年)、外觀設計(10年)——申
請日計算,不予延期
授予條件——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三性)——≠現有技術申請日前
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沒人申請并記載在公的文件中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其中發明和實用新型要求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三性);外觀專利需要新穎性、創造性、
實用性、美感、工業應用(五性)文件——請求書、說明書及摘要、權利要求書
申請日1、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文件日2、如果郵寄,按寄出的郵戳日
2、商標權——具有顯著性——標識義務10年——核準注冊日計算,可以續期~侵犯
商標權的行為——使用——銷售——偽造、擅自制造——更換
3、著作權——單位作品——著作權屬于單位特點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單位
承擔責任(招投標文件)
職務作品——著作權屬于作者——完成單位工作任務+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資●
1Z303030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必考
1、分類——良好行為記錄、不良行為記錄
2、不良行為認定標準—施工單位資質、承攬業務、質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資5
類建造師——違法的都是
3、公布——一般———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7日內公布——建設部——公布期6月—3
年
招投標——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20日內公布——建設部——公布期6個月良
好記錄———建設部—公布期3年最長3年,不良的最短也要有3個月
4、同步推進政府守法誠信評價+中介綜合信用評價P112案例建議看下
第三部分1Z304000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20-30分
●1Z304010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合同的分類特征和訂立原則2T
1、原則——平等、自愿、公平(確定風險分配,確定違約責任)、誠實信用(通知、協
助、保密義務)、合法
2、建設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攬合同)——雙務合同————諾成合同——要式合
同——主合同
單務(贈與)實踐合同(保管)從合同(擔保合同)定金、質押、民間借款
3、建設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設計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不包括監理合同(委托
合同)
▲1Z304012合同的要約與承諾2-3t1、合同訂立的方式——要約、承諾
2、要約——條件(1)內容具體確定有使合同成立的全部主要條款符
合條件可認為是要約
(2)表明經受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
要約邀請(只有單價的)—無法律約束力——價目表、招標公告、拍賣公告、招股說明
書、商業廣告要約生效——到達要約撤回——要約生效前——同時或先要約
撤銷——要約生效后、承諾前不得撤銷之要約——a.有承諾期、表明要約為不可撤銷之要
約
b.受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并已為履行做了準備(習慣)
2016一建法律法規【三】:2016年一建《法規》教材改動及新增內容
2016一建《法規》改動及新增內容
1、依照2000年3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
稱《立法法》)的規定,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1)國家主權的事項;(2)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3)民
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眾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罰;(5)對
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6)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7)
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
(9)訴訟和仲裁制度;(10)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
他事項。(11)必須由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新增
11,新教材P3)
2、(五)部門規章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
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統稱規章。部門
規章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部門規章簽署公布后,及時在國務院公報或者部門公
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修改新教材P5)
3、(六)地方政府規章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
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由省長或者自治
區主席或者市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規章簽署公布后,及時在本級人民政府公報
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修改新教材P5)
4、(六)備案和審查
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應當在公布
后的30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報有關機關備案(1)行政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備案;(2)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
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
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3)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
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對法律、行政法規
做出變通的情況;(4)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報國務院備案;地方政府規章應當同時
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應當同時報
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備案;(5)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應當
報授權決定規定的機構備案;經濟特區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
性法規做出變通的情況。(新增新教材P6)
5、《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進一步規定,建設單位申請領取
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1)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
準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2)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
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
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
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7)按
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9)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新增,新教材P53)
6、《物權法》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
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因此,房屋征收是
物權變動的一種特殊情形,是國家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種方式。房屋征收要根據城鄉規劃
和國家專項工程的遷建計劃以及當地政府的用地文件,拆除和遷移建設用地范圍的房屋及其
附屬物,并對原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進行補償和安臵。房屋征收是一項復雜
的綜合性工作,必須按照計劃和施工進度進行,過早或過遲都會造成損失和浪費,需要先
期進行征收的,征收進度必須能滿足建設工程開始施工和連續施工的要求。(新增,新
教材P54)
7、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法定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發證
單位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
文件不齊全的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審批時間可以
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15日內書
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應
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任何單位和個人
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
施工許可證。(修改,新教材P56)
8、三、騙取和偽造施工許可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單位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
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撤銷施工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
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
請施工許可證的,發證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處1萬元以
上3萬元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設單位偽造或者涂改施工許
可證的,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修改,新教材P59)
9、四、對單位主管人員等處罰的規定給與單位處罰時,對單位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數額5%以上10%以下。單位
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新增,新教材P59)
本文發布于:2022-08-16 20:06:2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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