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援助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單
1、申請人身份證
有()缺()
2、代申請人身份證
有()缺()
3、代申請人有代理權的證明(下列三項之一)
(1)夫妻關系證明(如結婚證等)
(2)監護權證明(戶口本或村居委會證明)
(3)委托書
有()缺()
4、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
有()缺()
注:申請人有下列證件、證明材料的,無需提交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
(1)低保證、農村特困戶救助證、農村“五保戶”供養證
(2)人民法院給予申請人司法救助的決定
(3)農民工申請工傷、勞動報酬的案件
(4)在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出資供養或由慈善機構出資供養的證明材料
(5)殘疾證及申請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固定生活來源的證明材料
(6)依靠政府或者單位給付撫恤金生活的證明材料
(7)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生活出現暫時困難,正接受政府臨時救濟的證明材料
(8)軍人軍屬
5、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案件材料
如:責任認定書、起訴狀、公訴狀、判決書、裁定書等
有()缺()
注:2、3項僅代為申請法律援助的需要提供。
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
告知時間:被告知人:
本文發布于:2022-08-28 13:15:3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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