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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法律意見書
篇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意見書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意見書
1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暫行條例》
(3)《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
2轉讓條件
2.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
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
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
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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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
所有權證書。
2.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經由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3合同文本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
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
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
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
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
使用權出讓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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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
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
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
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
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__開發區
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
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
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
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
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
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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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
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
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
(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_________%
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
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
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
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
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
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
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
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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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
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
讓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
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
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
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
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
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號為
_________。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
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
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
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
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
總額的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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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
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
人。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
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
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
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
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
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
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
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法律意見書)章土地使用權
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
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
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
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
承租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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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
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
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
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
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
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
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第二十七條乙方在
作出抵押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
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
(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
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
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
權后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第二十八
條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
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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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
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
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
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
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
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
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
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
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
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
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
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小時內將
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
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
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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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
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
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
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
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
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繳
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
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
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
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
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
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
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
況,乙方在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
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
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
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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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
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_______日內應將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
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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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
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
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
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
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
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
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
4注意事項
(1)必要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
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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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
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
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后資
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2)有關評估事宜咨詢。
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控制國有土地轉讓價格,轉讓價格
過低時,國家享有優先購買權。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
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并經國土部門
予以確認。
篇二:合同法國有土地轉讓法律意見書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意見書
一:法律依據
目前,我國規范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的主要法律法規是
《城市房地產管理
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在該部分,我們還根據土
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合同法、城鎮國有土地
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
例的有關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概念、土地使
用權出讓的方式和合同的
效力及履行中的有關問題作了認定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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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
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
程的,完成開發投資
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
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
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約
定建筑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準,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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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與出讓限定條
件有無實質性沖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
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
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5)登記發證。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約
定建筑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準,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
條件、是否符合城市
規劃要求;
(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
讓金,或經批準不需
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6)登記發證。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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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
協商,簽訂本合同。
三、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
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
例》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
用證》號
為,位于地段的用途土地使用
權轉讓給乙方。經勘測,本次轉讓地塊面積為平方米(合
畝),其具體位置與四至范圍詳見經雙方蓋章確認的附圖所
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
轉讓地塊的土地使
用權終止期限至年月日;地塊范圍內現有的建筑物、構
筑物及
附著物的所有權須隨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甲乙雙方確認地塊轉讓成交價為:億仟佰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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