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國開(中央電大)法學本科《國際私法》期末
考試試題及答案
2020年7月國開(___電大)法學本科《國際私法》期末考試試題及
答案說明:___號碼:1020。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20分,每題只有一項答案正確,請
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括號內)1.法律的域外效力也稱為(C)。
A.域內效力B.屬地效力C.屬人效力D.效力2.在“涉外合同
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
外”這條規范中,“系屬”部分是(C)。
A.涉外合同B.涉外合同當事人C.當事人選擇的法律D.處理合同爭
議所適用的法律年《法律適用法》在總則第4條規定,
“___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該強制性規
定。”該規定將(A)理論提升為法律制度。
A.直接適用的法B.反致C.法律規避D.公共秩序保留4.在物權關
系上,主張動產和不動產一律適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D)。
A.13世紀B.17世紀C.18世紀D.19世紀5.提出動產三分說的學
者是(B)。
A.巴托魯斯B.薩維尼C.戴西D.庫克6.確定合同準據法最基本的
學說是(A)。
A.意思自治說B.客觀標志說C.最密切___說D.特征性履行說7.
我國加入的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公約是(D)。
A.《瓜達拉哈拉公約》B.《海牙議定書》C.《關于鐵路貨物運輸
的國際公約》D.《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8.在我國,侵權行為
事實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不一致時,由(B)確定侵權行為地。
A.當事人B.人民___C.致害人D.受害人9.《專利合作條約》規
定從申請人取得優先權之日起的(D)內,可以單獨向其成員國提交申
請書譯本,交納規定的手續費。
A.3個月B.6個月C.12個月D.20個月10.涉外民事糾紛中,當事
人可以(D)改變我國___專屬管轄。
A.書面協議選擇他國___B.書面協議選擇我國其他___C.口頭協
議選擇我國其他___D.協議選擇仲裁裁決二、多項選擇題(每題3
分,共15分,每題至少有一項答案正確,多選或少選均不得分)
11.下列選項中屬于最常見和常用的系屬公式是(ABCD)。
A.屬人法B.物之所在地法C.行為地法D.___地法12.運送中的物
品處于變換所在地的狀態之中,所以不適用物之所在地法,可以適
用(AB)。
A.發運地法律B.送達地法律C.所有人屬人法D.轉讓合同的準據法
13.甲國人特里___居于乙國,丙國人王某___居于中國,兩人在北
京經營相互競爭的同種產品。特里不時在互聯網上發布不利于王某
的消息,王某在中國___起訴特里侵犯其名譽權、肖像權和姓名
權。關于該案的法律適用,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些選項
是錯誤的?(BCD)A.名譽權的內容應適用中國法律,因為權利人的
經常居住地在中國B.肖像權的侵害適用甲國法律,因為侵權人是甲
國人C.姓名權的侵害適用乙國法律,因為侵權人的經常居所地在乙
國D.網絡侵權應當適用丙國法律,因為被侵權人是丙國人14.意思
自治原則可以適用于(ABCD)。
A.合同關系B.夫妻財產關系C.繼承關系D.管轄權確定15.我國加
入《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時提
出聲明,___采用(BCD)方式在我國境內送達法律文書。
A.___機關送達B.郵寄送達C.司法官員直接送達D.案件關系人直
接送達三、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15分)16.法律域內效力:又
稱為法律的屬地效力,是指一個國家法律的空間效力,即一國法律
對居住在本國境內的人(包括本國人、外國人、無國籍人)、位于本
國境內的物和發生在本國境內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17.法定繼承的區別制:也稱分割制,即主張在涉外繼承案件中,將
死者的遺產區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分別適用不同的準據法,動產適
用被繼承人的屬人法,不動產適用物之所在地法。
18.仲裁條款的___性:是指當國際商事合同無效或失效時,作為合
同中的仲裁條款應___于該合同而繼續有效。
四、筒述題(每題10分,共20分)19.筒述反致產生的原因與條
件。
答:反致產生的原因有兩點:(1)對同一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調
整,___地國與與案件有關國家分別規定了不同的沖突規范,這些
沖突規范的系屬不同。(3分)(2)___把沖突規范援引適用的外國
法理解為包括該外國的沖突法和實體法,而且只適用該外國中的沖
突法。(3分)反致產生的條件是:與案件有關國家的法律存在消
極沖突,___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根據各國沖突規范的規定都不
適用各自國家的法律。(4分)20.簡述國籍沖突的解決。
答:國籍沖突可分為國籍的積極沖突和國籍的消極沖突,這兩種沖
突的解決方法是不同的,現分述如下:(1)國籍積極沖突的解決當
事人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籍,其中一個是內國國籍,國際上通
行的作法是內國國籍優先。(3分)當事人具有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國
籍都是外國國籍,其解決的方法為:以當事人最后取得的國籍為其
國籍;以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國家的國籍或以與當事人有最
密切___國家的國籍為其國籍;由___從當事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
國籍中確定一個國籍為當事人的國籍。(3分)(2)國籍消極沖突的
解決國籍消極沖突的解決方法主要有:以當事人住所所在地國家的
國籍為其國籍。如無住所或住所不能確定,則以居所所在地國家的
國籍為其國籍;由___來確定當事人的國籍;以與當事人有最密切
___的國家的國籍為當事人的國籍。(4分)五、論述題(共15分)
21.論物之所在地法原則的發展。
答:(1)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是一個古老的原則,其產生可追溯到
14世紀的意大利。當時,著名的法學家巴托魯斯提出了“法則區別
說”。他主張關于物權法律關系問題,依物之所在地法。當時的物
權主要指土地及與土地有關的地役權等不動產物權。至于動產物
權,則是適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3分)(2)19世紀末20世紀初,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和國際商業活動的進一步發展,涉外民事關系日
益復雜,出現動產所在地與動產所有人住所地不一致的情況,因
而,適用屬人法發生困難。動產物權法律適用的新理論應運而生。
(3分)德國法學家薩維尼提出了“動產三分”說,他把動產分為三
類:第一類是不能確定其所在地的,如旅行者隨身攜帶的行李,運
輸途中的物品等,這類動產經常處于變動狀態,故應適用當事人住
所地法;第二類是能夠確定其所在地的,如擺設用的家具、圖書、
美術品等,這類動產應適用物之所在地法;第三類是所有者在住所
地以外不定期托人保管的商品或者旅行者在國外暫時寄存的行李,
對這類動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或適用當事人住所地法,或適用財
產所在地法。(4分)薩維尼的“動產三分”說,提出了靈活的法律
適用標準,由單純的動產物權適用屬人法過渡到適用物之所在地
法,其學說在理論上為物權不分動產與不動產均適用物之所在地法
奠定了基礎。
19世紀末葉,一些國家的立法便開始采用這一原則。此后,在各國
的立法和實踐中,幾乎都采用了動產與不動產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
這一原則。(4分)(3)總之,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承認了
動產和不動產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這一公認的國際私法原則。(1
分)六、案例題(共15分)22.澳大利亞公民方某于xx年8月底來
中國廣東觀光旅游,在此期間與原___公民柳某相識并建立了戀愛
關系。方某在廣東觀光兩、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亞。xx年10月
17日,方某再次來到廣東,與柳某相處一個星期后,便于同月25
日在廣州市民政局___了結婚登記手續。由于雙方婚前相處的時間
短,彼此了解不夠,且婚后柳某拒絕與方某同居,雙方無法建立起
夫妻感情,雙方互相埋怨。xx年8月2日,柳某以雙方婚前了解不
夠,感情基礎差,婚后無法建立起感情,夫妻關系無法維持為理
由,向廣州市白云區人民___起訴,要求與方某離婚。方某在答辯
中也認為雙方大妻關系確難以維持,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將婚后
所購的錄像機一部歸其所有。柳某對此表示同意。
問:(1)對于本案,受理___有無管轄權?(2)如受理___有管轄
權,本案應適用何國法律審理?答:(1)中國公民對不在中國領域
內居住的人提起離婚之訴,屬于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依據《___
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該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
___管轄。因此對于本案,廣州市白云區人民___有管轄權。(7分)
(2)應適用中國法律。《___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6條規
定,“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
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
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
的,適用___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該法第27條規定,“訴
訟離婚,適用___地法律”。(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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