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數規定
年休假天數也是有規定的,小心不要休過頭了,那么,今
天,第一WTT給大家介紹的是年休假天數規定,希望對大家有
幫助。
年休假天數規定
國家規定年假一般是多少天?
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
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
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
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的休假安排:
(一)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
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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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
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
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
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
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
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溫馨提示: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
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
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
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
上的。
更多規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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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
動關系的職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
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
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
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
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
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
÷365天)__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
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
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
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第八條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條例第
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
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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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
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
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
同意。
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
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
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
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
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
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
資收入。
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
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
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
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
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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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
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
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
÷365天)__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
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
的天數不再扣回。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
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標準
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條
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
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于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協商安排補足被派遣職工年
休假天數。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
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條例及本辦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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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條例及本辦法規定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
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用
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未休
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執行支付未
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行政處理決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六條職工與用人單位因年休假發生勞動爭議的,依
照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機
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依照本
辦法執行。
船員的年休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的“年度”是指公歷年度。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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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2-07-25 02:24:2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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