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
1某中學為更新學校的電教設備在開學前與某品牌電腦代理商簽訂了購買30臺電腦的合
同,雙方約定了電腦的品牌、型號及價格等,并約定合同簽訂后10天內交貨付款。合同簽訂
后第8天,該品牌電腦生產商為促銷將該型號電腦每臺降價200元,該校得知后要求代理商按
新價格結算,代理商以貨是先訂的為由不同意降價,并于合同簽訂后第9日送貨到學校,學校
拒收。
請回答:
(1)當事人變更合同內容的條件是什么?
(2)學校的降價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據,為什么?
(3)針對學校拒收,代理商可以向法院提出什么訴訟請求?
答:(1)條件。①變更前合同合法有效;②當事人對變更合同協商一致;③變更后的合同內容
應當符合法律規定;④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明確。(2)無法律依據。合同標的物的價
格是當事人根據市場狀況協商確定的,若變更依法應當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單方無權變更。(3)
可以要求。①繼續履行合同;②賠償逾期收錢付款造成的損失;③學校承擔訴訟費。
2.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張某借款10萬元,雙方簽訂了抵押借款協議,協議約定李某將自
己的一處房屋作為抵押物,還約定了其他事項,其中約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連本帶息一
次性還清借款。為了簡化手續,未辦理登記。借款期滿后,張某多次向李某催還借款,但李某
始終以各種理由推脫不還。2009年3月15日,李某將作為抵押的房屋轉讓給第三人,張某得
知后,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撤銷李某與第三人的買賣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判歸張
某。
請回答:
(1)張某是否就房屋享有合法的抵押權?為什么?
(2)李某與第三人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3)張某是否就賣房屋價款有優先受讓權,為什么?
(4)法院對該案會如何判決?
答(1)不享有。因為房屋是不動產,房屋作為抵押物屬于必須進行登記的范圍,所以未
登記抵押權未設立(或未成立)。(2)買賣合同有效。因為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3)沒有優
先受讓的權利,因為抵押權未設立(或未成立)。(4)李某與張某的債務關系成立,李某向張
某償還10萬元的借款本息,駁回張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3.甲公司與乙工廠洽商成立一個新公司,雙方草簽了合同,甲公司要將合同帶回本部加蓋公
章,臨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廠須先征用土地并培訓職工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簽
字蓋章。乙工廠出資500萬元征用土地并培訓職工,工作接近完成時甲公司提出因市場行情變
化,無力出資設立新公司,要求終止與乙工廠的合作。乙工廠遂起訴到人民法院。
請回答:
(1)甲公司與乙工廠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為什么?
(2)甲公司應承擔什么責任?為什么?
(3)乙工廠能否要求甲公司賠償500萬元的損失?為什么?
答(1)合同未成立。因甲公司未在合同上簽字和加蓋公章。(2)甲公司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因為甲公司要求終止與乙工廠的合作是一種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責任發生在雙方訂立合同
的過程之中。(3)甲公司應當賠償乙工廠損失(或乙工廠可以要求甲公司賠償損失)。因為
乙工廠的損失屬于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信賴利益的損失。甲公司因締約過失致對方損失
時,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李四與王五簽訂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李四從王五處購買價值10萬元的貨物,為付貨款,
李四開具了一張票面金額為10萬元的匯票交付王五。匯票承兌后,王五將匯票背書轉讓給趙
六,在趙六將匯票背書轉讓給孫三時,孫三要求趙六提供保證,趙六請王五(前背書人)在票
據上保證后,將匯票背書轉讓給黃二,黃二請求付款人付款時,發現付款人逃匿。
請回答:
(1)該匯票上的保證是否有效?為什么?
(2)黃二可向哪些人行使什么權利?
(3)若李四與王五簽訂的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李四是否可以以此作為對抗其他人(除王五外)
的抗辯事由?為什么?
答(1)無效,因王五是匯票的債務人,不能為保證人。(2)黃二可向趙六、孫三、王五、李
四行使追索權。(3)不能作為對抗其他人的抗辯事由,因票據具有無因性,基礎關系與票據
關系分離。
5.2008年1月5日,張三與某化肥廠簽訂了一份標的為50噸化肥的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某化
肥廠視生產情況在1年內交貨,張三預付化肥款10萬元,張三依約預付了化肥款。2008年3
月正是化肥旺銷季,張三前往化肥廠提貨,但廠方稱無貨且履行期未到,后多次協商未果。由
于化肥銷售季節性強,張三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廠方退還10萬元的預付款,廠方以無資金為
由不退。2008年6月15日,張三發現化肥廠已于2008年5月15日無償向關聯企業轉讓財產,
并放棄對甲企業于2008年4月15日到期的債權。
請回答:
(1)合同約定的履行期是否明確,該合同應如何履行?(4分)
(2)對化肥廠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張三可以行使什么權利,在什么時間內行使該權利?(4分)
(3)對化肥廠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張三可以行使什么權利?該權利行使的范圍多大?
(4分)答(1)不明確。債權人(或張三)可隨時要求債務人(或化肥廠)履行。債務人(化
肥廠)也可以隨時履行。(2)張三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權自債權人(張三)知道或應知道
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2008年6月15日前行使)。(3)張三可以行使代位權。代位
權行使的范圍以債權人(張三)的債權為限。即10萬元。
6.甲、乙、丙、丁四家國有企業和戊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本為
8000萬元人民幣,凈資產為5000萬元人民幣。2007年10月1日,該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董事
會會議,情形如下:
該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親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會的監事A向會議提交另一名因故不
能到會的董事出具的代為行使表決權的委托書,該委托書委托A代為行使本次董事會的表決
權。
2007年10月20日,公司召開的股東大會作出如下決議:(1)更換兩名監事:一是由甲企業的
代表楊某代替乙企業的代表韓某出任該公司監事;二是公司職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職工代表趙
某;(2)為擴大公司的生產規模,決定發行公司債券500萬元人民幣。
請回答:
(1)在董事會會議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為行使表決權?為什么?(3分)
(2)股東大會會議決定更換監事是否合法?為什么?(5分)
(3)公司發行企業債券,凈資產額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為什么?(3分)
答(1)A不能接受委托代為行使表決權,因為當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只可以委托其
他董事代為出席。(2)股東大會會議做出的由甲企業楊某代替乙企業韓某的決議負荷公司法
規定。根據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由公司股東選舉產生。股東大會會議
做出的公司職工曹某代替趙某的決議不符合公司法規定,根據公司法規定,職工代表出任的監
事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民主形式選舉產生。(3)公司的凈資產額負荷法律規定。根據
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即可發行公司債券。
、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第40小題10分,第41小題13分,共23分)
7.甲公司于2006年3月1日給乙公司發電報稱:“現有玉米50噸,每噸1000元,如貴方需
要,望于接到電報之日起1周內回復為盼。”3月1日乙公司接到電報,3月3日給甲公司
復電稱:“接受貴方條件,但望以每噸800元成交。”
回答下列問題:
⑴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是否成立,為什么?
⑵若乙收到電報后于3月10日才復電甲公司稱:“完全接受貴方條件。”甲乙之間的合同關系
是否成立?為什么?
⑶若乙收到電報未回復,直接于3月3日到甲公司所在地要求付款提貨,而甲公司已將這50
噸玉米賣給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對乙公司承擔責任?為什么?答(1)甲乙之間合同關
系不成立。因為乙公司的答復已改變了甲公司要約中的實質性條款,屬于新要約。(2)甲
乙之間合同關系不成立。因為乙公司的答復時間超過了甲公司要約的有效期,屬于新要約。
(3)乙公司完全可以在要約有效期內前去付款提貨,以實際行為與甲公司建立合同關系。
甲公司在要約有效期內將玉米賣給他人,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當乙公司以實際行為做
出承諾時,甲公司因無法履行其義務,應向乙公司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8.A公司長期拖欠供電公司電費累計已達300萬元,供電公司經調查了解到,A公司因管理
不善,嚴重虧損,并且負債累累,遂于2005年10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法院
經審查后認為,A公司符合破產條件,便依法宣告其破產,清算組的報告提供如下情況:
①A公司總資產為2000萬元。②A公司現負債2600萬元,其中,應付職工工資及勞動保
險費用320萬元,欠供電公司300萬,甲廠800萬元,乙廠900萬元,應付稅款280萬元。
③在A公司的固定資產中有一處房產已于2003年6月向某銀行借款時用于抵押,它們變
現價值為100萬元,與銀行貸款額本息基本可以相抵。④在A公司的資產中,土地使用權
屬于國家專有財產,其評估價格為900萬元。清算組根據國家有關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政
策,將其全部用于安置A公司職工。⑤A公司的破產費用為150萬元。
根據A公司的清算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⑴A公司的破產財產是多少,寫明計算過程。
⑵A公司的破產財產應按什么順序清償債務?
⑶可供破產債權人分配的財產有多少?
⑷供電公司能得到多少償付?
答41、(1)A公司的破產財產為2000萬元-100萬(已抵押房產)-900萬元(土地使用權
作價用于安置職工)=1000萬;(2)順序:①支付破產清算費用;②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
險費用;③支付所欠稅款;④清償公司債務。(3)可供破產債權人分配的財產為1000萬元-
150萬元-320萬元-280萬元=250萬元。(4)供電公司可獲得:300萬元×=37.5萬元
9.張三為了支付B公司多次討要的欠款,于是假冒A公司開出了一張以某銀行為付款人,B
公司為收款人,金額為20萬元的商業匯票。B公司因支付李四貨款背書轉讓給李四,李四
在與王五的買賣合同中欲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王五,但王五要求李四提供保證方可接受。
于是李四B公司作保證人,B公司同意并在票據上寫明保證人、被保證人及保證日期。
王五接受匯票后將票據金額改成25萬元,背書轉讓給趙三以支付欠趙三25萬元的款項。
趙三持票向付款人某銀行提示承兌,被銀行拒絕。
請回答下列問題:
(1)趙三作為持票人被拒絕承兌后應如何實現自己的權利?若向王五主張權利,王五承擔
20萬元還是25萬元的責任?
(2)B公司是否可以為保證人?為什么?
(3)若B公司償付了后手的請求金額,是否能通過對張三行使票據權利以實現自己的權利,
為什么?
(4)A公司是否承擔票據責任,為什么?
答:(1)行使追索權,王五承擔25萬元的責任。(2)B公司不可為保證人,保證人應為票據
債務人以外的人。(或B公司為票據債務人,不能為保證人)(3)不能,張三不是票據的行
為人(或張三的名字未在票據上出現),不承擔票據法上的責任。(4)不承擔。A公司不是
票據行為人(或雖然A公司的名稱在票據上出現,但不是A公司所為,不承擔票據法上的
責任。
10.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發電傳稱:有B牌春茶葉1000斤,每斤200元,如貴
公司需要請在2007年3月10日前回電。2007年3月6日乙公司回復:接受貴公司的條件,
但請貴公司附產地證明書。
請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之間是否存在合同關系?為什么?
(2)若合同履行中甲想變更茶葉數量,是否可以?甲應當如何處理?
(3)若在履行合同中,甲將交付新茶葉的義務轉給丙,甲應當如何處理?
(4)若甲交付了新茶葉,但乙不付款,而此時甲發現乙對丙享有25萬已到期的債權,甲
可以行使何種權利實現其債權?該權利行使的金額是多少?
答:(1)存在合同關系。因所附條件是非實質變更,甲未表示反對。。(2)一定條件下可以。
甲應該與乙協商,簽訂變更協議。(3)甲應當與第三人丙達成協議,通知債權人乙并經乙
同意。(4)甲可以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乙對丙的債務,該代位權行使的金額
為20萬元。
11.2005年5月5日甲公司給乙公司發電稱:“本公司有一批特定貨物出售,每噸價款2000
元,如同意購買請速回電與本公司聯系以便進一步協商。”乙接電后回電:“愿意購買100噸,
總價200000元,請在2005年5月30日前回電。”但甲到了2005年7月10日才回電稱:“由
于該貨物發生市場價格上漲的不可抗力,不能以原價賣出,本公司在2005年6月已以高于原
價的價格將貨物賣給了他人。”乙認為甲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為籌集
貨款而支付的10000元費用損失。
問題:
(1)甲給乙的第一次發電屬于什么行為,為什么?(3分)
(2)乙給甲的回電屬于什么行為,為什么?(3分)
(3)甲第二次給乙回電所稱的不可抗力是否成立,為什么?(2分)
(4)甲是否承擔違約責任,為什么?(2分)
(5)甲是否承擔其他責任?若承擔應承擔哪方面的責任?(3分)
答;甲給乙的第一次發電屬于要約引誘,因為一個有效地要約必須要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而甲
并沒有明確表達訂立合同的意圖。(2)乙給甲的回電屬于要約,因為乙的回電內容確定、完整,
而且有明確的訂立合同的意圖。(3)甲第二次交給乙的回電所稱的不可抗力不成立,市場價格
的變動是商人應當能夠預見的,而不是不可預見的。(4)甲不承擔違約責任,因為甲未在乙規
定的時間做出承諾,要約已經失效。(5)甲應當承擔其他責任,主要承擔的責任是締約過失責
任。
12.某汽車修理店是由張、王、李三人共同出資的一家合伙企業,三人總投資人民幣10萬元,
出資比例為2∶1∶1,合伙協議約定,無論盈虧,均按出資比例分擔。該修理店依法登記成立
后,開始經營良好,后來在一次修車時維修人員不慎失火,導致所修汽車損失10萬元。
問題:
(1)如果該企業因此解散,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還債前還應支付哪些費用?(4分)
(2)如果企業財產不足以賠償車損,合伙人內部應如何分擔?(2分)
(3)合伙企業的債務與合伙人的債務并存,同時要求償付時,應如何確定償付順序?(4分)
答(1)①合伙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②合伙企業所欠稅款。(2)根據合
伙協議的約定,合伙人應按出資比例分擔。(3)①根據雙重優先原則,合伙企業的財產優先清
償合伙企業的債務。②合伙人個人的財產優先清償個人的債務。③清償完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應當按比例分配給合伙人。④合伙人的個人財產在清償完個人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當用來清
償合伙企業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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