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決議”不是違規違紀的“擋箭牌”
文/許貴元
領導干部,尤
其是班子“一把
手”,更要帶頭遵
紀守法、廉潔自律,前不久,有媒體報道,云南省鶴慶縣草
海鎮鎮長施某在黨政聯席會議上,通
現實中,因為極少數干部把“集體決議”
和“民主商定”當作“擋箭牌”,增大了反
“四風”“查腐敗”的難度和阻力。中央提出
反“四風”“腐敗查”,要保持高壓態勢,持
續發力、久久為功,說明我們面臨的情況具
有復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因此,我們要
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覺,時刻警惕違法亂
紀行為破壞良好的政治生態、營商環境和發
展環境,清除改革開放前進路上的各種阻力
和“絆腳石”。
事實證明,集體違規,法紀難容。新
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
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違反民主集
中制原則,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的,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同
時,《條例》對違紀的黨組織也作出了相
應的處分規定。由此說來,領導干部,尤
其是班子“一把手”,更要帶頭遵紀守法、
廉潔自律,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增強法治
觀念,破除“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時
刻將政治紀律挺在前面、使命責任扛在肩,
帶頭落實民主集中制,堅持依法民主科學
決策。
(來源:人民法院報)
強化主體責任意
識,增強法治觀念,
破除“法不責眾”
的僥幸心理,時刻
將政治紀律挺在前
面、使命責任扛在
肩,帶頭落實民主
集中制,堅持依法
民主科學決策。
過了他提出的“未經鎮黨委、政府同意,任
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閱、調閱財務資料及涉
密的、敏感的、內部掌握的檔案材料”決議,
以此阻撓縣紀檢監察干部上門調查。
事實上,類似上述案例已經屢見不鮮。
尤其是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和反“四
風”規定出臺以來,不想腐、不能腐、不敢
腐的有效機制基本形成,違規違紀、違法亂
紀等腐敗現象有所收斂,但仍有少數干部無
視黨紀國法甚至頂風違紀。有的鉆國家政策
空子,堂而皇之地搞政策變通,以達到欺上
瞞下、弄虛作假的目的;有的打著維護和保
護眾利益的幌子,大搞歌功頌德的政績工
程和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以達到個人的政
治目的;但更多常見的則是個別單位主要領
導把個人的私欲和貪腐的一些違規做法,以
領導班子的名義研究形成“集體決議”,認
為這是最好的“擋箭牌”,即便查出問題,
出了事故,也由“集體承擔”和“集體兜著”,
以減輕自己的罪責,或將追責和問責一推了
之。這無非是為了掩蓋事實真相,逃避紀檢
監察監督和審計監督,最終還是難逃黨紀國
法的懲處。
欄目編輯:
王芳玲
決策探索2020.3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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