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金融類的法規整理
注:鏈接中是引用的部分條文,附件中是該
法的全文。
第一,我國調整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
之間民間融資關系的法律制度。
1988年頒布的《關于貫徹執
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試行)》(附1)的第122條規定:“公民之間
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
借貸利率。如因利率發生糾紛,應本著保護合法
借貸關系,考慮當地實際情況,有利于生產和穩
定經濟秩序的原則處理。”第124條規定:“借款
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
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1991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附2)第1條規定:“公
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
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
貸案件受理”;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
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
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
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
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第11條
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
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等。
1999年頒布的《合同法》(附3)就公民(自
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作了規定,第210條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
生效”;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
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約定支付利息
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
的規定。”
1999年《關于如何確認公民
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附4)
進一步明確,公民與企業(金融機構除外)之間
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
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應當認定無效:(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
;(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4)
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利率超過銀行
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按照
1991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
見》有關規定辦理。
可見,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之間的民
間借貸關系,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
具有社會危害性,均是合法行為。
第二,我國調整企業之間融資關系的法律制
度。
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中并無明確的禁止性規
定。
但是,1990年頒布的《關于
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附5)
第4條規定:“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
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
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
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
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
1996年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附6)
第21條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
機構法人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
登記。”第61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
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
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
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
借貸融資業務。”
可見,在中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對企業之
間的借貸行為,法律并不強制禁止。近年由于企
業之間借貸活動大量增加,司法機關對企業之間
借貸關系合法性的認識已經發生變化。根據最高
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在處理此類借貸糾紛
時,借貸本金受法律保護,出借人有權要求借入
方償付。
2011年12月2日,發布《關
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
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附7)明確人民法院
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要嚴格適用民法通
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同時注意把握國家經濟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
公正與妥善合理的有機統一。要依法認定民間借
貸的合同效力,保護合法借貸關系,切實維護當
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案件處理取得良好的法律
效果和社會效果。對于因賭博、等違法犯罪
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
是為了進行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借貸關系,依法
不予保護。明確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
件時,要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依法遏制高
利貸化傾向。出借人依照合同約定請求支付借款
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合同法和《最高人民
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
6條、第7條的規定處理。出借人將利息預先在
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
并計算利息。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
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
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當事人既未約定借期內
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中國人
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主張自逾期還款
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依法予以支持。對于暫時
資金周轉困難但仍在正常經營的借款人,在不損
害出借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靈活適用訴訟保全
措施,盡量使該借款人度過暫時的債務危機。對
于出借人舉報的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可能的借
款人,要依法視情加大訴訟保全力度,切實維護
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審理因民間借貸債務而引
發的企業破產案件時,對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
具有挽救價值和希望的負債中小企業,要積極適
用重整、和解程序,盡快實現企業再生;對沒有
挽救希望,必須通過破產清算退出市場的中小企
業,要制定綜合預案,統籌協調,穩步推進,切
實將企業退市引發的不良影響降到最低。人民法
院在審理與民間借貸相關的等經濟犯
罪案件時,要依照《關于在審理經
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
定》的有關規定,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對于
等經濟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時審判,切
實維護金融秩序。
2012年2月10日,發布《關
于人民法院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
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附8)要求
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等金融案件,保障民間借貸對
正規金融的積極補充作用。要依法認定民間借貸
合同的效力,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提
高資金使用效率,推動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
資貴”問題的解決。要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
遏制民間融資中的化和投機化傾向,規范
和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要高度重視和妥善審
理涉及糾紛案件,嚴厲制裁違
法行為,遏制資金游離于金融監管之外,維護安
全穩定的信貸市場秩序。要通過對案件
的審判,依法懲治集資、非法吸收或變相吸
收公眾存款、傳銷等經濟犯罪行為,以及插手民
間借貸金融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及其他
暴力性犯罪,維護金融秩序和人民眾的財產安
全。
第三,我國《刑法》中與民間借貸行為有關
的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
存款罪、集資罪、高利轉貸罪、非法經營罪
等,以及與暴力催收有關的故意傷害、、
非法拘禁等刑事犯罪。中國《刑法》中并沒有“非
法集資罪”。是對涉嫌觸犯非法吸收公
眾存款罪、集資罪、高利轉貸罪、非法經營
罪、虛假廣告罪,以及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
業債券罪等的統稱。犯罪活動屬典型的
涉眾型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對上述罪
行的監管體系和具體認定標準,散見于行政法規
和司法解釋中。1998年國務院制定的《非法金
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附9)(國
務院[1998]247號令)第4條規定“非法吸收公
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
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
內還本付息的活動”。其中,如何界定“社會不
特定對象”,是否存在數量的限制,成為界定非
法吸收公眾存款與合法民間借貸的主要標準。
在2010年12月13日發布了
《關于審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
干問題的解釋》(附10)(下稱《解釋》),對非
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集資
等犯罪活動的認定標準作出了界定。
第1條規定,“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
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
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76條規定的‘非法吸收
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未經有
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
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
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
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
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
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
收公眾存款。”
《解釋》還列舉了以民間借貸等形式出現的犯
罪行為:(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
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
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的;(2)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
資金的;(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
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4)
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
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5)不具有發
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
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6)不具有
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基金、發售虛
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7)不具有銷售
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
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8)以投資入股的方
式非法吸收資金的;(9)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
吸收資金的;(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
織非法吸收資金的;(11)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
行為。
關于犯罪數量界限,《解釋》第3條規定非法
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個人非法吸收
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
100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
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
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3)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
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4)造成
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對于實踐中,爭議最大的集資罪中的非法
占有為目的問題,《解釋》第4條規定,以非法
占有為目的,使用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
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192條的規定,
以集資罪定罪處罰。使用方法非法集
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
占有為目的”:(1)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
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
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2)肆意揮霍
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3)攜帶集資
款逃匿的;(4)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
金的;(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
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7)拒不交代資金去向,
逃避返還資金的;(8)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
的的情形。集資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應當
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行
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對該部分行為
所涉集資款以集資罪定罪處罰;共
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
為人沒有非法占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
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罪定
罪處罰。
《解釋》第5規定,個人進行集資,數額
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
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
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
巨大”。單位進行集資,數額在50萬元以上
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
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
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集
資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
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
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
扣,或者用于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
為人為實施集資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
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數額。
第四,浙江省調整民間融資關系的地方性法
規、規章、省政府重要行政文件等。2011年年
浙江省政府出臺《浙江省政府出臺加強和改進民
間融資管理若干意見(試行)》,盡管效力層次較
低,但是具有劃時代的重大意義。《意見》提出
鼓勵和引導民資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
公用事業、政策性住房建設、醫療衛生和教育文
化等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和商貿流通等法律法規
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鼓勵和引導民資
流向海洋經濟、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
重點領域。鼓勵和引導企業、投資機構通過多種
途徑集聚民間資金參與省內重大項目建設和國
企改制重組。支持民資參與地方商業銀行、農村
信用社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改制和增資擴
股;支持民資參與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和增資擴
股,參與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
金融組織試點擴面。鼓勵和支持小金融機構開發
更多的適合民資投資需求的金融產品與服務。選
擇溫州市、省級金融創新示范縣(市、區)及部
分民間融資活躍的市、縣(市、區),探索建立
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鼓勵建立民間融資服務
機構,探索培育民間融資中介類服務機構,引導
資金供需雙方對接,降低民間融資成本。《意見》
同時提出,維護民間融資秩序,嚴厲打擊非法集
資等違法行為。另外,還有《關于民間融資信息
服務公司發展的規范意見》《關于開展民間小額
資金管理公司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關
于開展民間融資備案管理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試行)》等也將在編制工作中作為具有重大參
考價值的制度來看待。
第五,《鄂爾多斯市規范民間借貸暫行辦法》
(附11)的規定。
鄂爾多斯《民間借貸暫行辦法》的重要內容
有:
1.放貸人只能用自有資金放貸。
第七條規定:“放貸人只能利用自有資金進行
放貸,不得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
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高利轉貸等行為。”
(黃震:“主要是避免放貸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放大民間借貸風險。它不僅是鄂爾多斯民間信貸
暫行辦法的規定,全國民間經過批準的信貸公司
都是這個規定,主要是規避了借貸公司吸取存款
的業務。”)
2.強調民間借貸合同的規范。
第十條規定:“民間借貸交易應當采用專門針
對民間借貸所制定的規范借貸合同文本。借貸合
同應載明借貸雙方真實姓名或名稱(法人單位附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
份證復印件)、借款金額、借款利率、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還款方式、擔保方式和約定糾紛處理
方式等事項。民間借貸達成交易之后,借貸雙方
應提供合同文本及摘要,到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
心備案。”(由于鄂爾多斯出現的民間借貸糾紛有
相當大的比例是因為沒有書面合同,無法提供借
貸證據。)
2.鼓勵、支持民間借貸網絡服務平臺的發
展。
第十五條規定:“民間借貸中介服務機構運用
先進的信息技術,建立安全、高效、誠信的民間
借貸網絡平臺,消除民間借貸中存在的信息不透
明、不對稱,不便于跟蹤監測等弊端,規范民間
借貸行為,保障借貸雙方當事人權益,提高資金
使用效率。民間借貸網絡平臺主要用于借貸雙方
在線聯系和資金信息對接。民間借貸網絡平臺不
吸存、不放貸,在民間借貸活動中僅起中介作用,
不承擔保證責任。民間借貸網絡平臺的資信材料
將和全市征信系統實現信息共享。網絡借貸平臺
在實現交易信息公開的同時,要加強信息安全保
護,保護民間借貸當事人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民間借貸網絡平臺應進行借款人貸前風險評估
和提示,對借款人資金實際用途加強跟蹤引導。”
(P2P平臺將是信息化時代來臨后民間借貸一個
重要的發展方向,目前國家上沒有對民間借貸
P2P平臺出臺法律進行調整,但P2P平臺在民間
借貸中占據越來越多的比重,提前在《民間借貸
暫行辦法》中對P2P平臺進行規制,有利于P2P
平臺更好地為民間借貸服務,同時去除
等種種危險。)
3.提出成立私募債券投資基金參與民間借
貸。
第十二條規定:“市人民政府支持民間資本探
索聯合創立私募債權投資基金參與民間借貸,具
體實施辦法由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另行制定。”(黃
震:“通過私募基金把錢規范起來。私募基金支
持小貸公司。以合伙企業的方式來積聚民間資
本,而防止它落入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
款的刑事犯罪,避免民間借貸落入刑事犯罪的嫌
疑。”)
4.關于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
第十八條規定:“鄂爾多斯民間借貸登記服務
中心是獨立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法
人,按照章程實行企業化管理,以其全部財產承
擔民事責任,但不對民間借貸當事人承擔保證責
任。”(黃震:“政府部門受限較多,企業法人自
主性較大。如何能夠讓中心既承擔一定政府性的
職能,又有較大的靈活性?需要巧妙處理,最終
的選擇是企業法人。”)
第二十條規定:“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應當
依法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建立健全保密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信息安全。民間借貸登
記服務中心應當建立健全登記信息保密管理制
度,建立信息查詢內部分級管理制度,在信息收
集、整理、保存和使用過程中確保登記信息不被
泄露。公安、檢察、法院、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
因業務需要,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行信息查詢。
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
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查詢或越權查詢該機構擁有
的信息,不得泄露在業務工作中獲悉的信息。”
(它的義務重點在于對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
保密,以及提供相應服務的義務)
5.利率問題。
第九條規定:“民間借貸交易雙方可以根據借
貸雙方實際情況和市場行情自行約定借款利率,
但其借款利率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銀
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部分不受法律保護。”(黃
震:“這算是對利率市場化的一個認可了。)
第六,臺灣地區的有關規定。
臺灣《民法》(附12)對合會的規定有:
“第709-1條: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
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
約。其僅由會首與會員為約定者,亦成立合會。
前項合會金,系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之全部會
款。會款得為金錢或其它代替物。(這是一種成
員之間的借貸,是成員之間的資金互助,同時涉
及了儲蓄服務和信貸服務。)
第709-2條: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會
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無行為能力人及限
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亦不得參加其法定代
理人為會首之合會。(現實有會首和會腳出現合
一的情況,然為更好保護合會運作而避免合會成
立后不久會首惡意倒會的發生,明定會首與會腳
身份不得混同)
第709-3條:合會應訂立會單,記載左列事項:
一會首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二全體會員
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三每一會份會款之
種類及基本數額。四起會日期。五標會期日。
六標會方法。七出標金額有約定其最高額或最
低額之限制者,其約定。前項會單,應由會首及
全體會員簽名,記明年月日,由會首保存并制作
繕本,簽名后交每一會員各執一份。會員已交付
首期會款者,雖未依前二項規定訂立會單,其合
會契約視為已成立。(合會雖原生定立目的在于
使用資金,即發生資金所有權的移轉,但在合會
契約成立后,會首與會員,及會員相互間并不隨
即發生物權變動之效果,而僅產生債權債務關
系,會首負責組織管理事宜,會腳依約負交付會
款之義務,得標會員具依其標息負交付加息會款
之義務。易言之,合會契約僅生債法上之效力,
而不直接導致物權行為,故屬于債權契約,財產
權不因合會契約之成立而生移轉效果;會員有組
成合會之合意并在會首的組織下即可成立合會)
第709-4條:標會由會首主持,依約定之期日
及方法為之。其場所由會首決定并應先期通知會
員。會首因故不能主持標會時,由會首指定或到
場會員推選之會員主持之。
第709-5條: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
得,其余各期由得標會員取得。
第709-6條:每期標會,每一會員僅得出標一
次,以出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最高金額相同者,
以抽簽定之。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無人出
標時,除另有約定外,以抽簽定其得標人。每一
會份限得標一次。
第709-7條:會員應于每期標會后三日內交付
會款。會首應于前項期限內,代得標會員收取會
款,連同自己之會款,于期滿之翌日前交付得標
會員。逾期未收取之會款,會首應代為給付。會
首依前項規定收取會款,在未交付得標會員前,
對其喪失、毀損,應負責任。但因可歸責于得標
會員之事由致喪失、毀損者,不在此限。會首依
第二項規定代為給付后,得請求未給付之會員附
加利息償還之。
第709-8條:會首非經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
將其權利及義務移轉于他人。會員非經會首及會
員全體之同意,不得退會,亦不得將自己之會份
轉讓于他人。(合會一般在特定的人中依據親
緣和友人關系進行搭建,是具有強烈人合性的非
法人團體。在合會中,會份的轉讓問題與合伙中
的轉讓存有類似之處,即不經全體利害關系人的
同意,會份不得轉讓。臺灣地區的合會法典規定
似有違法理,但細究無擔保的合會的風險性顯大
于一般融資,為防止倒會,在此合會成員做細心
考量,權衡債務人的償付能力,應屬必要。)
第709-9條:因會首破產、逃匿或有其它事由
致合會不能繼續進行時,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
付之各期會款,應于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于未
得標之會員。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會首就
已得標會員依前項規定應給付之各期會款,負連
帶責任。會首或已得標會員依第一項規定應平均
交付于未得標會員之會款遲延給付,其遲付之數
額已達兩期之總額時,該未得標會員得請求其給
付全部會款。第一項情形,得由未得標之會員共
同推選一人或數人處理相關事宜。”
臺灣民法(附12)中有關借貸和利率的規定
有:
“第203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
定,亦無法律可據者,周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第204條約定利率逾周年百分之十二者,經
一年后,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于一個月
前預告債權人。
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周年百分之二十
者,債權人對于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第206條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
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第207條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
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后,經催告而
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
依其約定。
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第477條利息或其他報償,應于契約所定
期限支付之;未定期限者,應于借貸關系終止時
支付之。但其借貸期限逾一年者,應于每年終支
付之。
第480條金錢借貸之返還,除契約另有訂定
外,應依左列之規定:一以通用貨幣為借貸者,
如于返還時已失其通用效力,應以返還時有通用
效力之貨幣償還之。二金錢借貸,約定折合通
用貨幣計算者,不問借用人所受領貨幣價格之增
減,均應以返還時有通用效力之貨幣償還之。三
金錢借貸,約定以特種貨幣為計算者,應以該特
種貨幣,或按返還時、返還地之市價,以通用貨
幣償還之。
第481條以貨物或有價證券折算金錢而為借
貸者,縱有反對之約定,仍應以該貨物或有價證
券按照交付時交付地之市價所應有之價值,為其
借貸金額。”
臺灣《中華民國刑法》(附13)第344條規
定了重利罪:“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
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
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44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
為:(一)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
或其他物品;(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在第一條件,系指明知他人出于急迫、輕率或無
經驗,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在第二條件,系指
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
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
(參見最高法院二十七年上字第五二O號判例
要旨)。
第七,香港《放債人條例》(附14)的有關規
定:
1.關于利率。
香港《放債人條例》第163章第24條過高利
率的禁止:(1)任何人(不論是否放債人)以超過
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或要約貸
出款項,即屬犯罪。(2)關于任何貸款的還款協
議或關于任何貸款利息的付息協議,以及就該等
協議或貸款而提供的保證,如其實際利率超逾第
(1)款所指明的利率,則不得予以強制執行。(3)
立法會可藉決議更改第(1)款所指明的利率∶
(由1999年第23號第3條修訂)但關于任何貸款
的還款協議或關于任何貸款利息的付息協議,如
在更改有關利率之日屬有效者,則于該協議生效
時第(1)款所指明的利率,須繼續適用。(4)任何
人犯本條所訂罪行─(a)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
可處$500000及監禁2年;(b)一經循公訴
程序定罪,可處$5000000及監禁10年。(由
1994年第82號第33條修訂)(5)本條不適用于
─(a)附表1第2部第12段所指明的貸款;或
(b)(就該等貸款而言)作出該筆貸款的人。(由
1988年第69號第20條代替)
第163章第22條非法協議(1)任何放債人訂
立的貸款協議如直接或間接規定以下事項,即屬
非法─(a)支付復利;(b)禁止以分期方式償還
貸款;或(c)以根據協議到期的款項有所拖欠為
理由而提高利率或提高利息款額∶但任何該等
協議可規定,如根據該協議須向放債人支付的款
項,不論是本金或是利息,到期而有所拖欠,則
除第Ⅳ部另有規定外,放債人有權就該筆款項收
取單利,由拖欠日起計至該筆款項付清為止,其
實際利率不得超逾在沒有拖欠的情況下就該本
金收取的實際利率,而為本條例的施行,如此收
取的利息,不得視為是就貸款而收取的利息的一
部分。(2)盡管有第(1)款的規定,但審理任何
上述協議是否合法的法庭,如信納對不符合本條
規定的任何上述協議作出不得強制執行的裁定,
在所有情況下均不公平,則該法庭可發出命令,
該協議可予強制執行,但范圍以該法庭認為公平
者為限,并受該法庭認為公平的修改或例外規定
所規限。(由1988年第69號第18條增補)
2.關于放債廣告。
該法第163章第26條對放債廣告的限制:
(1)任何廣告、通告、商業函件或其他同類文
件,如非以展示任何其他姓名或名稱所用的同樣
顯著方式展示牌照內指明的放債人的姓名或名
稱,則放債人不得為其放債人業務而發出或刊
登、或安排發出或刊登該廣告、通告、商業函件
或其他同類文件。(由1988年第69號第22條
修訂)(2)由放債人或其代表發出或刊登的任何
廣告、通告、商業函件或其他同類文件,凡看來
是表明放債人愿意作出任何貸款的利息條款或
愿意作出某宗貸款的利息條款,則該廣告、通告、
商業函件或其他文件須按以下方式列明擬收取
的利息─(a)年息百分率,但須受第24(1)條的
規限;及(b)表明方式須與其內所述其他事項的
表明方式同樣顯著。(3)放債人或任何其他人不
得為放債人業務而發出或刊登、或安排發出或刊
登沒有清楚展示“MoneyLender'sLicenceo.”
字樣并以該放債人的牌照號碼緊隨其后的廣告。
(由1988年第69號第22條代替)(4)就第(1)款
及第29(9)條而言,放債人牌照上所指明的放債
人姓名或名稱,須當作包括因法律而變更的該放
債人姓名或名稱,不論其牌照上是否指明該新姓
名或名稱。(由1988年第69號第22條增補)
3.關于放債人犯的罪行。
第163章第29條放債人犯的罪行(1)任
何人經營放債人業務而─(a)沒有牌照;或
(b)在其牌照內指明的處所以外的任何地方經營
該業務;或(c)不按照其牌照內所列條件經營
該業務;或(d)在其牌照被暫時吊銷期間經營
該業務,即屬犯罪。(2)任何人為申請牌照或
牌照續期或為根據第33B條申請豁免而作出虛
假或誤導性陳述或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即屬
犯罪。(由1988年第69號第25條修訂)(3)
任何人如身為持牌人而沒有根據第17(1)條就持
牌人的變更事項作出通知,或在注冊處處長根據
第17(2)條要求他提供該等變更事項的資料后,
沒有提供該等資料或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即
屬犯罪。(4)任何放債人─(a)沒有遵照第
18條就任何協議而擬備書面摘記或備忘錄;(b)
沒有遵照第18(1)(a)條將該摘記或備忘錄的一
份副本給予借款人;或(c)沒有遵照第18(1)(b)
條將書面撮要包括在該副本內或附于該副本,即
屬犯罪。(5)任何放債人要求或接受以根據第
34條訂立的規例所禁止的任何形式提供的貸款
保證,即屬犯罪。(6)任何放債人沒有遵照借
款人根據第19條以書面提出的要求,并無將任
何文件的副本或結算書給予該借款人或該要求
中指明的人,即屬犯罪。(6A)任何放債人在
與該結算書有關的協議持續期間,沒有保留根據
第19(1A)條給予他的第19(1)條所提述的結算
書副本,即屬犯罪。(由1988年第69號第25
條增補)(7)任何放債人沒有將保證人根據第
20(1)條有權獲悉的資料給予該保證人,或沒有
將保證人已根據第20(2)條以書面通知要求獲得
的資料給予該保證人,即屬犯罪。(8)任何放
債人發出或刊登、或安排發出或刊登違反第26(1)
或(2)條的廣告、通告、商業函件或其他同類文
件,即屬犯罪。(由1988年第69號第25條修
訂)(8A)除第(8B)款另有規定外,任何放債人
或其他人發出或刊登、或安排發出或刊登違反第
26(3)條的廣告,即屬犯罪。(由1988年第69
號第25條增補)(8B)凡任何人被控根據第
(8A)款所訂與廣告有關的罪行,該人如證明以下
事項,即可作為免責辯護─(a)他是經營發出
或刊登廣告、或安排發出或刊登廣告的業務的;
(b)他在通常業務運作中收到該份供發出或刊登
的廣告、或供安排發出或刊登的廣告;及(c)
在他發出或刊登該廣告、或安排發出或刊登該廣
告時,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廣告清楚展示“Money
Lender'sLicenceo.”字樣并以有關放債人的
牌照號碼緊隨其后。(由1988年第69號第25
條增補)(9)任何放債人為其業務的任何目的,使
用非其牌照內所指明的姓名或名稱,即屬犯罪。
(由1988年第69號第25條修訂)(10)任何放
債人或其合伙人、雇主、雇員、委托人或代理人,
或任何代放債人行事或與放債人共謀的人,如作
為或因為第27(3)條所提述的成本、費用或開支
(印花稅或相類稅收除外)而征收、追討或收受任
何款項,或因促致、洽商或取得任何貸款,或因
擔保或保證該筆貸款的償還,或由于與該等事務
有關,或在進行該等事務之前,向借款人或擬借
款人要求或收受任何酬金或報酬,即屬犯罪。
(由1988年第69號第25條增補)
第163章第30條有欺詐成分的誘使罪以及
妨礙罪(1)任何人藉虛假、誤導性或欺騙性陳
述、申述或允諾,或藉不誠實地隱瞞重要事實,
而欺詐地誘使或企圖誘使─(a)任何放債人
貸出款項予任何人或同意借入款項或將借入款
項的借款條款;(b)任何人向放債人借款或同
意貸出款項或將貸出款項的貸款條款,即屬犯
罪。(2)任何人─(a)故意妨礙獲授權的人
根據第28條執行其職能;或(b)無合理因由而
沒有給予獲授權的人在執行上述職能時所要求
給予的協助或資料,即屬犯罪。(由1988年第
69號第26條代替)(3)為施行第(2)款,“獲授
權的人”(authorizedperson)指─(a)注冊
處處長或獲注冊處處長根據第28條以書面授權
的任何其他人;或(b)警司級或以上的警務人
員,或獲警司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根據第28條
以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警務人員。(由1988年
第69號第26條增補)
第163章第30A條與牌照法庭有關的罪行
任何人─(a)拒絕遵照或沒有遵照牌照法庭
所作出的任何合法命令、規定或指示;或(b)
擾亂或以其他方法干擾牌照法庭的法律程序,即
屬犯罪。(由1988年第69號第27條增補)
第163章第32條罰則及取消資格(1)任
何人犯本條例所訂的罪行─(a)如屬第29條
所訂的罪行,可處$100000及監禁2年;(b)
如屬任何其他罪行,且沒有為該罪行訂定罰則
者,則可處$10000及監禁6個月。(2)凡任
何人犯本條例所訂的罪行而被定罪,裁判官可命
令取消該人持有牌照的資格,以不超逾5年為
限,由該命令中指明的定罪日期起計。(3)為
施行本條例,根據第(2)款作出的命令所針對的
人所持有的牌照,須由作出該命令的日期起失
效。
第八,《紐約銀行法》中對放貸人的牌照管制的
規定。
gLaw
onsolidatedLaws
edLenders
§usinesswithoutlicense
prohibited
opersonorotherentityshallengagein
thebusinessofmakingloansinthe
principalamountoftwenty-fivethousand
dollarsorlessforanyloantoan
individualforpersonal,family,household,
orinvestmentpurposesandinaprincipal
amountoffiftythousanddollarsorless
forbusinessandcommercialloans,and
charge,contractfor,orreceiveagreater
rateofinterestthanthelenderwouldbe
permittedbylawtochargeifhewerenot
alicenseehereunderexceptasauthorized
bythisarticleandwithoutfirstobtaining
alicensefromthesuperintendent.
Forthepurposesofthissection,aperson
orentityshallbeconsideredasengaging
inthebusinessofmakingloansinewYork,
andsubjecttothelicensingandother
requirementsofthisarticle,ifit
solicitsloansintheamountsprescribedby
thissectionwithinthisstateand,in
connectionwithsuchsolicitation,makes
loanstoindividualsthenresidentinthis
state,exceptthatnopersonorentity
shallbeconsideredasengaginginthe
businessofmakingloansinthisstateon
thebasisofisolated,incidentalor
occasionaltransactionswhichotherwise
meettherequirementsofthissection.
othinginthisarticleshallapplyto
licensedcollateralloanbrokers.
§ationforlicense;fees;
capitalrequirements
1.(a)Asusedinthisarticle,theterm
masterlicenseshallmeananoriginal
licensegrantedtoapersonorentity.
(b)Asusedinthisarticle,theterm
supplementallicenseshallmeanthe
licensegrantedtoapersonorentity
havingamasterlicenseforadditional
licensedlocations.
icationforamasterlicense
shallbeinwriting,underoath,andinthe
formprescribedbythesuperintendentand
shallcontainsuchinformationasthe
superintendentmayrequirebyregulations.
Theapplicationshallsetforthallofthe
locationsatwhichtheapplicantseeksto
imeof
makingtheapplicationforamasterlicense,
theapplicantshallpaytothe
superintendentafeeasprescribed
pursuanttosectioneighteen-aofthis
chapterforeachproposedlocationfor
investigatingtheapplication.
tiontotheinvestigationfeeand
annuallicensefeeeverylicensee
hereundershallpaytothesuperintendent
thesumsprovidedtobepaidunderthe
provisionsofsectionseventeenofthe
bankinglaw.
ectionwithanapplicationfora
masterlicense,theapplicantshallsubmit
anaffidavitoffinancialsolvencynoting
suchcapitalizationrequirementsand
accesstosuchcreditasmaybeprescribed
bytheregulationsofthesuperintendent.
licantshallalsoprove,inform
satisfactorytothesuperintendent,that
theapplicanthasavailableforthe
operationofsuchbusinessatthelocation
orlocationsspecifiedintheapplication
liquidassetsofatleastfiftythousand
ountshallbemaintained
fortheperiodwithinwhichthelicensee
makesloansintheamountsprescribedin
sectionthreehundredfortyofthisarticle
atsuchlocation.
sonorentityholdingamaster
licenseseekstoopenanotherlocationfor
theconductofactivitieslicensableunder
thisarticle,thelicenseeshallfirst
submitwrittennotificationofthisfactto
ificationshall
containtheaddressofthenewlocationand
investigationfeeasprescribedpursuant
tosectioneighteen-aofthischaptershall
receiptofthenotificationandfees,the
superintendentshallissueatemporary
supplementallicense,validforaperiod
notexceedingthirtydays,pendingthe
superintendent,inhisorhersole
discretion,mayextendthevalidityofthe
temporarysupplementallicensefor
additionalthirtydayperiodspending
investigation,butsuchextensionshall
temporarysupplementallicenseshall,upon
writtenapprovalbythesuperintendent,
becomepermanentafterthirtydaysof
issuance,oraftertheexpirationofany
extensiongrantedbythesuperintendent,
unlessthesuperintendentfindsthatthe
openingofthenewlocationbythelicensee
isnotinthepublicinterest,inwhichcase,
thesuperintendentshallsendawritten
ceiptof
suchwrittendenial,thetemporary
supplementallicenseissuedtothe
licenseeshallbecomevoidandthelicensee
shallimmediatelyceaseallactivity
licensableunderthisarticleatthe
failureofthesuperintendenttogive
writtenapprovalordenialofthe
permanenceofthetemporarysupplemental
licensepriortoexpirationoftheinitial
thirtydayperiodoranyextensionthereof
shallnotbedeemedtoconstitutethe
approvalofapermanentsupplemental
license.
§ionsprecedenttoissuing
license;procedurewhereapplicationdenied
Uponthefilingofsuchapplicationandthe
paymentofsuchfees,ifthesuperintendent
shallfindthatthefinancial
responsibility,experience,character,
andgeneralfitnessoftheapplicant,and
ofthemembersthereofiftheapplicantbe
apartnershiporassociation,andofthe
officersanddirectorsthereofifthe
applicantbeacorporation,aresuchasto
commandtheconfidenceofthecommunityand
towarrantbeliefthatthebusinesswillbe
operatedhonestly,fairly,andefficiently
withinthepurposesofthisarticle,andif
thesuperintendentshallfindthatthe
applicanthasavailablefortheoperation
ofsuchbusinessateachspecifiedlocation
liquidassetsofatleastfiftythousand
dollars,thesuperintendentshall
thereuponexecuteamasterlicense,andif
applicableoneormoresupplemental
licenses,tomakeloansinaccordancewith
theprovisionsofthisarticleatthe
locationorlocationsspecifiedinthesaid
erintendentshall
transmitonecopyofsuchlicenseor
licensestotheapplicantandfilethesame
ch
licenseshallremaininfullforceand
effectuntilitissurrenderedbythe
licenseeorrevokedorsuspendedas
hereinafterprovided;ifthe
superintendentshallnotsofind,amaster
licenseshallnotbeissuedandthe
superintendentshallnotifytheapplicant
plicationisdenied
orwithdrawnthesuperintendentshall
returntotheapplicantthesumpaidbythe
applicantasalicensefee,retainingthe
investigationfeetocoverthecostsof
superintendentshallapproveordenyevery
applicationforamasterlicensehereunder
withinninetydaysfromthefilingthereof
withthesaidfees.
§eprovisions;separate
licenseforeachplaceofbusiness;change
oflocation
seshallstatetheaddressat
whichthebusinessistobeconductedand
shallstatefullythenameofthelicensee,
andifthelicenseeisapartnershipor
association,thenamesofthemembers
thereof,andifacorporation,thedateand
r
licenseshallbekeptconspicuouslyposted
intheprincipalplaceofbusinessofthe
licenseeandasupplementallicenseshall
beconspicuouslypostedatthelocation
eror
supplementallicenseshallbetransferable
orassignable.
atelicenseshallberequiredfor
eachlocationatwhichalicenseemakes
loansundertheprovisionsofthisarticle.
Thesuperintendentmayissuemorethanone
hnew
license,thelicenseeshallcomplywithall
therequirementsforobtainingalicenseas
statedinthisarticle.
3.(a)Alicenseemaychangethelocation
ofalicensedlenderbusinessbygiving
writtennoticetothesuperintendentat
licenseeshallpaytothesuperintendenta
feeasprescribedpursuanttosection
eighteen-aofthischapterforeachchange
oflocationandshallprovideany
informationwhichmayberequired
regardingthechangeoflocation.
(b)Thesuperintendentshall,ifsatisfied
thatthereisnoreasonableobjectionto
suchchangeoflocationanduponthe
surrenderofthelicenseforthelocation
whichisbeingchanged,issuealicense
containingtheinformationrequiredby
superintendentshallnotbesatisfiedthat
suchchangeisinaccordancewiththe
purposesofthisarticle,the
superintendentshallrefusesuchchangeof
locationandnotifythelicenseeofthe
determination.
[§edbyL.1990,c.22,§1,
.1,1991]
§ceoflicenseupon
acquisitionofbusinessoflicensedlender
oanyacquisition,bymerger,
consolidation,purchaseofassetsor
otherwise,exceptbypurchaseofstock,of
theassetsorbusiness,orasubstantial
partthereof,ofalicenseeunderthis
article,thepersondesirousofcontinuing
tomaintainandoperateanyplaceof
businesstheretoforemaintainedand
operatedbysuchlicenseeandeachperson
whocontrolssuchpersonshallfilewith
thesuperintendent,forallsuchplacesof
business,oneapplication,insuchformand
containingsuchinformation,includingthe
informationrequiredundersectionthree
hundredforty-oneofthisarticle,asthe
imeof
makingsuchapplication,theapplicants
shallpaytothesuperintendentan
investigationfee,asprescribedpursuant
tosectioneighteen-aofthischapterif
thepersondesirousofcontinuingto
maintainandoperatesuchplacesof
businessisalreadylicensedunderthis
article,or,ifsuchpersonisnotso
licensed,aninvestigationfeeas
prescribedpursuanttosectioneighteen-a
personislicensed,
thesuperintendentshallamendthelicense
accordinglywithinthirtydaysifitis
foundthattheacquisitionisinaccordance
personisnotlicensed,thesuperintendent
shalldeterminewhetherthefinancial
responsibility,experience,character,
andgeneralfitnessoftheapplicants,and
ofthemembersthereofifanyapplicantbe
apartnershiporassociation,andofthe
officers,directorsandcontrolling
stockholdersthereofifanyapplicantbea
corporation,aresuchastocommandthe
confidenceofthecommunityandtowarrant
beliefthatthebusinesswillbeoperated
honestly,fairly,andefficientlywithin
thepurposeofthisarticleandthe
superintendentshallapproveordenysuch
applicationwithinninetydaysofthe
uperintendent
disapprovessuchapplication,or,ifno
suchapplicationhasbeenmade,thelicense
foreachsuchplaceofbusinessshall
becomenullandvoidandtheapplicantsor
licensee,whoeverhaspossessionofeach
suchlicense,shallforthwithsurrender
thelicensetheretoforeineffecttothe
uperintendent
approvessuchapplication,theperson
beingacquiredshallsurrendertothe
superintendentthelicensetheretoforein
effectforeachsuchplaceofbusinessand
thesuperintendentshallissueand
transmitonecopyofanewlicenseto
maintainandoperateeachsuchplaceof
businesstothepersondesirousof
continuingtomaintainandoperatesuch
placeofbusinessandfileanothercopyin
thedepartment.
Asusedinthissubdivisionone,(a)the
term“person”includesanindividual,
partnership,corporation,associationor
anyotherorganizationand(b)theterm
“control”meansthepossession,directly
orindirectly,ofthepowertodirector
causethedirectionofthemanagementand
policiesofaperson,whetherbymeansof
theownershipofthevotingstockorequity
interestsofsuchpersonorofoneormore
personscontrollingsuchpersons,bymeans
ofacontractualarrangement,orotherwise.
Controlshallbepresumedtoexistifany
persondirectlyorindirectlyowns,
controlsorholdswiththepowertovoteten
percentumormoreofthevotingstockor
equityinterestsofthepersondesirousof
continuingtomaintainandoperatea
licensee'splaceofbusinessorofany
entitywhichdirectlyorindirectly
erintendent
may,upontheapplicationofalicenseeor
anysuchpersonorentity,determine
whetherornottheownership,controlor
holdingofsuchvotingstockorequity
interestsconstitutesorwouldconstitute
controlforpurposesofthissubdivision.
nsferbyoperationoflawtoa
legalrepresentative,ashereinafter
defined,oftheassetsorbusinessofa
licenseeunderthisarticle,ora
substantialpartthereof,shallnot,tothe
extenthereinafterprovided,bedeemedan
acquisitionwithinthemeaningofthis
galrepresentative,if
dulyqualifiedtoactinthisstate,may
continuetomaintainandoperateanyplace
ofbusinesstheretoforemaintainedand
operatedbysuchlicensee,subjecttoall
theprovisionsofthischapterincluding
thepaymentoflicensefees,foraperiod
ofnotmorethansixmonthsfromthedate
ofhisqualificationaslegal
representativeandforsuchadditional
periodoftimeasthesuperintendentmay
suchperiod,
thelegalrepresentativeshallbedeemeda
appointmentandqualificationofa
successortothelegalrepresentative
shallnot,withouttheapprovalofthe
superintendent,operatetoextendsuch
period.
Eachsuchlegalrepresentativeshall
promptlyfollowinghisorherappointment
filewiththesuperintendentacertificate
ordulycertifiedcopyofanorderofthe
courttoevidencehisauthoritytoacquire
theassetsofthelicenseeandtomaintain
legalrepresentativedesirestocontinue
tomaintainandoperateanyplaceof
businesstheretoforemaintainedand
operatedbythelicenseeheorsheshall,
priortotheexpirationofsuchsixmonth
periodoranyextensionthereofprescribed
bythesuperintendent,fileanapplication
pursuanttothissectionandcomplywith
investigationfeepayableuponfilingsuch
applicationshallbeasprescribed
pursuanttosectioneighteen-aofthis
chapter.
Theterm“legalrepresentative,”forthe
purposesofthissection,shallmeanone
dulyappointedbyacourtofcompetent
jurisdictionasanexecutor,administrator,
trustee,committee,conservatoror
receiver,includingonewhosucceedsa
legalrepresentativeandoneactinginan
ancillarycapacitytheretoinaccordance
withtheprovisionsofsuchcourt
appointment.
Ifanyprovisionofthissection,orthe
applicationofsuchprovisiontoany
individual,company,corporationor
circumstance,shallbeheldinvalid,the
remainderofthissection,andthe
applicationthereoftoanyoneotherthan
theonetowhichitisheldinvalid,shall
notbeaffectedthereby.
§ationforacquisitionof
controloflicensedlenderbypurchaseof
stock
otheacquisitionofcontrolof
alicenseeunderthisarticlebymeansof
theacquisitionofthecapitalstockor
equityinterestsinsuchlicenseeorinany
personwhodirectlyorindirectlycontrols
suchlicensee,thepersondesirousof
acquiringsuchcapitalstockorother
equityinterestsshallmakewritten
applicationshallbeinsuchformandshall
containsuchinformation,includingthe
informationrequiredundersectionthree
hundredforty-oneofthisarticle,asthe
superintendentmayrequireandsuch
applicant,atthetimeofmakingsuch
applicationifnotlicensed,shallpayto
thesuperintendentaninvestigationfeeas
prescribedpursuanttosectioneighteen-a
licenseeis
licensed,uponpaymentofaninvestigation
feeasprescribedpursuanttosection
eighteen-aofthis
shall
chapter,
approve
the
thesuperinten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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