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規定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3號)規定:2013年7月30日文件印發時,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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