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有關規定。
二、安全管理
2.1為規范特種設備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制定本制度。
2.2公司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指:鍋爐及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起重機器設備
操作工、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司機等。
2.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或
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2.4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培訓負責人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
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
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2.5特種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鍋爐、壓力容
器、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由生產部負責;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7:19:1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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