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資料.
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
管理方法
第一條為規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生產經營行為,
保證食品平安,根據"人民國食品平安法"、"省食品小作坊、小經
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的具體認定標準,由市級食
品監視行政部門依據"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
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第三條各級食品監視行政部門應當鼓勵、支持食品小作坊、
小經營店及攤販依照"人民國食品平安法"的規定,取得食品生產
經營可。
第四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在食品監視行政部門進展備
案前,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依法取得“一照多址〞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一
址一證〞的原則申請備案。
第五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在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前
應當按照"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的規定,向
縣級食品監視行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見1〕、營業執照復印
件、**復印件、安康證明等材料。
食品小經營店兼營銷售食品、提供餐飲效勞的,可以一并提
出備案申請。
第六條縣級食品監視行政部門應當優化效勞流程,對食品
生產經營者提交的備案申請實行即時辦理,符合條件的,發放備
案證。對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備案,并書面說明理由:
(一)未提供營業執照的;
-
.z.
(二)申請備案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與營業執照記載的生
產經營場所不一致的;
(三)申請人與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者不一致的;
〔四〕生產經營行為屬于"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
管理條例"制止的;
〔五〕申請人為企業,或者申請人為制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
活動的。
第七條食品小作坊的備案證〔見2〕應當記載編號、名稱、
經營者、生產食品類別、生產場所、有效期、登記時間和登記機
關等容。編號由備案單位機關代字+坊+年份+序號等容組成。
縣級食品監視行政部門應當執行本行政區域確定的食品小
作坊制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在食品小作坊備案證上生產食品
類別中標明品種明細。
第八條食品小經營店的備案證〔見3〕應當記載編號、名
稱、經營者、主營工程、兼營工程、經營場所、有效期、登記時
間和登記機關等容。
銷售食品或者以銷售食品為主的,編號由備案單位機關代字
+銷+年份+序號等容組成;提供餐飲效勞或者以提供餐飲效勞為
主的,編號由備案單位機關代字+餐+年份+序號等容組成。
第九條發放備案證時,縣級食品監視行政部門應當一并發
放食品平安風險控制要點告知書〔見4〕。
第十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營業執照被撤消或者注銷后,
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向所在地縣級食品監視行政部門主動申請注
銷備案證。食品監視行政部門在監視檢查中發現食品小作坊、小
-
.z.
經營店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已被撤消或者注銷的,應當依職權
注銷其備案證。
第十一條縣級食品監視行政部門應當以適當式及時公開食
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備案證的發放、變更、續期及注銷信息。
第十二條食品攤販應當按照"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
販管理條例"規定,到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
辦事處登記,并提交食品攤販登記申請書〔見5〕、**復印件、
安康證明等材料。
第十三條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小經營店、攤販在備案或
者登記時不需要提供安康證明。
第十四條縣級食品監視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
辦事處可以結合地食品特色,在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食品攤販
登記卡中標明品種明細。
第十五條食品攤販的登記卡〔見6〕應當記載編號、經營者、
經營者**、經營工程、經營區域等容。
確定經營區域和時段的食品攤販,編號由登記單位機關代字
+固+年份+序號等容組成;非確定經營區域和時段的食品攤販,編
號由登記單位機關代字+流+年份+序號等容組成。
第十六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應當按規定懸掛備案
證、登記卡、安康證明和食品平安承諾書〔見7〕。
第十七條縣級食品監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監視檢查工
作,及時確定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食品平安風險等級和
監視檢查頻次。
-
.z.
食品小經營店、攤販經營的食品,系在備案證或者登記卡記
載的經營場所以外自己生產加工的,縣級食品監視行政部門應當
對該生產加工場所進展監視檢查。
第十八條縣級食品監視行政部門應當在發放備案證或者收
到食品攤販登記信息之日起三十日,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
固定區域或者時段的食品攤販進展首次現場監視檢查。
第十九條縣級食品監視行政部門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固定
區域或者時段的食品攤販進展首次現場監視檢查時,必須制作現
場檢查筆錄。
第二十條現場檢查發現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不符合
"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縣級食
品監視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出具當場處分決定書〔見8〕,責令其
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
第二十一條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進展備案登記,違反"省食
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生產加工
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據"人民國食品平安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第一款處分。
第二十二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有以下情形之一,
尚不構成犯罪的,構成了違反"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
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的規定,應當依據"省食品小作坊、小經
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處分: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
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安康的物質含量超過
食品平安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
.z.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或
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三〕生產經營超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
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
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六〕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的;
〔七〕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未通過平安性評估的;
〔八〕在食品監視行政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頓經營食品
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頓經營的;
〔九〕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食品添加劑的;
〔十〕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
明書不符合"人民國食品平安法"、"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
販管理條例"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十一〕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展標示的;
〔十二〕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平安標準的食品原料、食
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
〔十三〕食品小作坊未按規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
品進展檢驗的;
〔十四〕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
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效勞設施、設備未
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的;
-
.z.
〔十五〕安排未取得安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規定的有礙食品平安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
〔十六〕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的;
〔十七〕未定期對食品平安狀況進展檢查評價,或者生產經
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的;
〔十八〕餐飲效勞提供者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
控制要求的;
〔十九〕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平安事故后未進展處置、報告
的或者隱匿、偽造、消滅有關證據的;
〔二十〕未按要求進展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
〔二十一〕拒絕、阻撓、干預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依法開展食品平安監視檢查、事故調查處理、風險監測和風險評
估的。
〔二十二〕除本條第一項至第二十一項和"省食品小作坊、
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平安標準的食品、食品
添加劑的。
第二十三條本方法所稱簡易包裝食品是指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
的、按照"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
定進展標注的食品。
第二十四條本方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1-1
〔示文書1〕
食品小作坊備案申請書
一、申請人根本情況
-
.z.
小作坊名稱
1寸正面
免冠照片營業執照注冊號
社會信用代碼
經營者聯系
**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申請事項□首次□變更□延續□注銷
生產食品
類別
生產形式:□簡易包裝食品□散裝食品
生產類別:□糧食加工品□食用油□豆制品
□酒類〔僅限傳統釀制工藝〕□醬油〔僅限傳統釀制工藝〕
□醋〔僅限傳統釀制工藝〕□肉制品□糕點
□淀粉及淀粉制品□蜂產品
□其他食品類別:
品種明細
二、場所根本情況
生產加工
場所地址
場地性質
□自有□租賃
場地提供**::
生產加工
場所面積
倉庫
面積
三、從業人員信息
序號****有無安康證明備注
-
.z.
提交的資料目錄:
□1.1寸正面免冠照片2;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復印件;
□4.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的安康證明。
保證聲明
本申請書中所填容及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生產經營條件符合"人
民國食品平安法"和"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要求。如有
不實之處,本人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當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
備注:1.申請人應當結合自身情況,在申請表的“□〞用“√〞
進展選擇;2.申請表中“品種明細〞一欄,請參照"食品藥品監視管
理總局關于公布食品生產可分類目錄的公告〔2016年第23號〕"填
寫。
1-2
〔示文書2〕
食品小經營店(食品銷售)備案申請書
一、申請人根本情況
小經營店名稱
1寸正面
免冠照片營業執照注冊號
社會信用代碼
經營者聯系
-
.z.
**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申請事項□首次□變更□延續□注銷
主營工程
食品銷售:□預包裝食品□簡易包裝食品□散裝食品
食品類別:
□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
□簡易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
□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
□保健食品銷售
兼營工程
餐飲效勞:□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
食品制售〔無生食水產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無裱
花蛋糕制售〕□自制飲品制售
二、場所根本情況
經營場所
地址
場地性質
□自有□租賃
場地提供**::
經營場所面積
加工地址
三、從業人員信息
序號****有無安康證明備注
-
.z.
提交的資料目錄:
□1.1寸正面免冠照片2;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復印件;
□4.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的安康證明(僅銷售預包裝食
品不需要提供)。
保證聲明
本申請書中所填容及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生產經營條件符合"人
民國食品平安法"和"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要求。如有
不實之處,本人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當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
備注:1.申請人應當結合自身情況,在申請表的“□〞用“√〞進展
選擇;2.申請人銷售的食品,系在經營場所地址以外自己生產加工的,
應當在申請表中“加工地址〞一欄中對加工地址予以填寫。
1-3
〔示文書3〕
食品小經營店(餐飲效勞)備案申請書
一、申請人根本情況
小經營店名稱
1寸正面
免冠照片營業執照注冊號
社會信用代碼
經營者聯系
**
-
.z.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申請事項□首次□變更□延續□注銷
主營工程
餐飲效勞:□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
品制售〔無生食水產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無裱花蛋
糕制售〕□自制飲品制售
兼營工程
食品銷售:□預包裝食品□簡易包裝食品□散裝食品
食品類別:
□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
□簡易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
□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
□保健食品銷售
二、場所根本情況
經營場所
地址
場地性質
□自有□租賃
場地提供**::
經營場所面積
三、從業人員信息
序號****有無安康證明備注
提交的資料目錄:
□1.1寸正面免冠照片2;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復印件;
□4.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的安康證明。
-
.z.
保證聲明
本申請書中所填容及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生產經營條件符合"人
民國食品平安法"和"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要求。如有
不實之處,本人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當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
備注:申請人應當結合自身情況,在申請表的“□〞用“√〞進展
選擇。
2
〔示文書4〕
省食品小作坊備案證
省食品小作坊備案證
名稱:
經營者:
生產食品類別:
生產場所:
有效期至:年月日
〔有效期屆滿30日前,應當提出續期申請〕
***縣食品監視行政部門〔蓋章〕
年月日
備注:大小為A4紙大小,只有正本。
3-1
〔示文書5〕
1寸正面
免冠照片
-
.z.
省食品小經營店〔食品銷售〕備案證
省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
名稱:
經營者:
主營工程:
兼營工程:
經營場所:
有效期至:年月日
〔有效期屆滿30日前,應當提出續期申請〕
***縣食品監視行政部門〔蓋章〕
年月日
備注:大小為A4紙大小,只有正本。
3-2
〔示文書6〕
省食品小經營店〔餐飲效勞〕備案證
省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
名稱:
經營者:
主營工程:
兼營工程:
經營場所:
有效期至:年月日
1寸正面
免冠照片
1寸正面
免冠照片
-
.z.
〔有效期屆滿30日前,應當提出續期申請〕
***縣食品監視行政部門〔蓋章〕
年月日
備注:大小為A4紙大小,只有正本。
4-1
〔示文書7〕
食品小作坊食品平安風險控制要點告知書
一、格原輔料采購控制。從合法渠道購進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
包裝材料和容器等產品,并按照規定存貯,確保清潔、衛生、無毒、
無害。不得采購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
二、格生產過程控制。生活區與生產區分開,生產經營所使用的
容器、工具、設備,應當平安、無害并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生
產用水使用符合規定的生活飲用水。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平安標準的
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三、格食品檢驗控制。新生產、停產超過三個月后重新生產以及
改變生產工藝后生產的首批食品,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展檢驗,
檢驗合格后可生產、銷售。每年生產的食品至少檢驗一次。食品簡易
包裝上應當標明食品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貯
存條件、食品小作坊的名稱、備案號、生產地址等。標簽容應當清楚、
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
四、保持個人衛生。從業人員應當按規定進展安康體檢,持有效
安康證明上崗,做好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加杏械K食品平安疾病的
人員,不得從事接觸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按規定處置食品平安事故。對被告知、通報或者自行發現的
不符合食品平安標準的食品立即停頓生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
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頓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
告當地食品監視行政部門。如發生食品平安事故,應當立即向當地食
品監視行政部門及衛生部門報告,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
偽造、消滅有關證據。
***縣食品監視行政部門〔蓋章〕
年月日
被告知人〔簽名〕:
年月日
-
.z.
4-2
〔示文書8〕
食品小經營店食品平安風險控制要點告知書
一、保持個人衛生。從業人員應當按規定進展安康體檢,持有
效安康證明上崗,做好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患有有礙食品平安疾病
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做好源頭控制。從合法渠道購進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
加劑、包裝材料和容器等產品,保證產品來源、去向可追溯。
三、實施關鍵環節控制。生活區與經營區分開,經營所使用的
容器、工具、設備,應當平安、無害并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
用水使用符合規定的生活飲用水。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平安標準的
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四、按要求貯存食品。貯存食品的溫度、濕度控制符合食品平
安要求,定期檢查庫存及貨架上銷售的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
過保質期的食品。
五、按規定處置食品平安事故。對被告知、通報或者自行發現的
不符合食品平安標準的食品立即停頓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
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頓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當
地食品監視行政部門。如發生食品平安事故,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
止事故擴大,及時救治中毒者,封存有關食品以及原料、工具、設
備等物品,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消滅有關證
據。
***縣食品監視行政部門〔蓋章〕
年月日
被告知人〔簽名〕:
年月日
5
〔示文書9〕
食品攤販登記申請書
申請人**性別
1寸正面
免冠照片
**
-
.z.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聯系
經營工程
食品銷售:□預包裝食品□簡易包裝食品□散裝食品
食品類別:□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
冷藏冷凍食品〕□簡易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不
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
不含冷藏冷凍食品〕□保健食品銷售
食品制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無生食
水產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無裱花蛋糕制售〕□自
制飲品制售〔無現制乳制品制售〕
加工地址
經營區域
經營時段
提供的資料目錄:
□1.1寸正面免冠照片2;
□2.**復印件;
□3.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的安康證明(僅銷售預包裝食
品不需要提供)。
保證聲明
本申請書中所填容及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生產經營條件符合"人民
國食品平安法"和"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要求。如有
不實之處,本人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當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
備注:1.申請人應當結合自身情況,在申請表的“□〞用“√〞進展選擇;2.申請人
銷售的食品,系在經營場所地址以外自己生產加工的,應當在“加工地址〞一欄中對
加工地址予以填寫;3.申請人屬于非固定區域的食品攤販,應當在申請表的“經營區
域〞一欄中填寫“無〞;4.申請人屬于非固定時段的食品攤販,應當在申請表的“經
營時段〞一欄中填寫“無〞。
6
〔示文書10〕
省食品攤販登記卡
省食品攤販登記卡
1寸正面
免冠照片
-
.z.
經營者:
**:
經營工程:
經營區域:
發證單位〔蓋章〕
年月日
備注:大小為A5紙大小,只有正本。
7-1
〔示文書11〕
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平安承諾書
為保障廣闊消費者的食品平安,本人重承諾:
一、格遵守"人民國食品平安法"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
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當食品平安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
義務,對所生產經營的食品平安負責;
二、保證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設施、設備、用水、工藝流程等符
合食品平安需要,從業人員保持個人衛生;
三、按照標準生產加工食品,所用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包
裝材料和容器等符合有關規定,保證生產經營的食品平安、無毒、無
害。同時,格遵守以下行為規:
〔一〕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
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安康的物質,或者使用回收
食品生產加工食品;
〔二〕不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
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安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
品平安標準限量的食品;
-
.z.
〔三〕不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
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四〕不使用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使用未經
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生產加工食品;
〔五〕不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
物肉類及其制品生產加工食品;
〔六〕不以餐廚廢棄物、廢棄油脂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或者
以此類油脂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七〕不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
品,或者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不超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九〕不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十〕不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
〔十一〕不使用其他不符合食品平安標準的原料、食品添加劑和
食品相關產品。
四、格履行查驗義務,建立進貨、銷售臺賬,格質量管理,做到
不合格食品不出廠銷售,保存相關憑證,保證食品來源、去向可追溯。
本人將格履行以上承諾,主動承受并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監管,不
斷提高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做到合法經營、誠信經營。如有違反,
愿意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歡送社會各界監視。
承諾人〔簽名〕:
年月日
7-2
〔示文書12〕
食品小經營店食品平安承諾書
為保障廣闊消費者的食品平安,本人重承諾:
-
.z.
一、格遵守"人民國食品平安法"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
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當食品平安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
義務,對所生產經營的食品平安負責。
二、格履行查驗義務,按要求建立進貨臺賬、保存相關憑證,保
證食品進貨渠道合法,來源可追溯;
三、保持個人衛生,防止食品污染,保證經營場所、設施、設備
等符合食品平安需要;
四、按照標準生產加工食品,所用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包
裝材料和容器等符合有關規定,保證生產經營的食品平安、無毒、無
害。同時,格遵守以下行為規:
〔一〕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
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安康的物質,或者使用回收
食品生產加工食品;
〔二〕不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
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安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
品平安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不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
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四〕不使用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使用未經
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生產加工食品;
〔五〕不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
物肉類及其制品生產加工食品;
〔六〕不以餐廚廢棄物、廢棄油脂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或者
以此類油脂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七〕不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
品,或者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z.
〔八〕不超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餐飲效勞經營者制止
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九〕不經營未按規定注冊或者備案的保健食品;
〔十〕不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十一〕不使用其他不符合食品平安標準的原料、食品添加劑
和食品相關產品。
五、定期對食品進展清理,不經營腐敗、過期、變質等不符合食
品平安標準要求的食品。
本人將格履行以上承諾,主動承受并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監管,不
斷提高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做到合法經營、誠信經營。如有違反,
愿意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歡送社會各界監視。
承諾人〔簽名〕:
年月日
8
〔示文書13〕
***食品監視行政部門
當場處分決定書
食藥監罰當決[]號
個人**或者字號名稱:
你于年月日取得了□"省食品小作坊備案證"□"省食品小經營店
備案證"□"省食品攤販登記卡"〔〕。
經查,你不具備"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
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生產經營條件,依據"省食品
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責令
你日改正上述行為,并給予警告。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本
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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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
分不停頓執行。
〔機關印章〕
年月日
執法人員簽名:
本決定書已于年月日時分收到。
簽收人:
〔本文書一般為二聯。一聯存卷,一聯交當事人。〕
本文發布于:2023-03-06 07:28:1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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