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中的懲罰與懲罰教育
“懲罰教育”一直是教育界普遍關注的問題之一。
一、懲罰教育問題的提出 在教育要不要懲罰的問題上,長期以來人們有著爭論。一度時期,不少人對懲罰持反對的觀點,認為懲罰至少是沒有境界的教育。所謂懲罰,往往是對學生主體意志和力量的否定,是教師單邊意志的體現。
懲罰實際上是否定學生自我負責的機會,它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教育。有人提出:“教育,拒絕懲罰。”有人認為,懲罰,是教育評價過程中衍生出的一種病態形式,是教育者的一種大忌,有百害而無一利。 近幾年對教育懲罰的研究逐步引起人們的關注。人們大多對懲罰教育持一種肯定的意見,認為教育不能放棄懲罰。他們指出: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藝”,表揚、批評、獎勵、懲罰,什么都應該有。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沒有懲罰,教育是一種虛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負責任的教育。
懲罰是一把雙刃劍,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應該用其利而避其弊,不應當以其有弊而棄其利。教育不能濫用懲罰,但也不能沒有懲罰。教育不能拒絕懲罰,教育應時刻保留懲罰權。
懲罰有法但無定法。只要教師能夠正確認識和使用懲罰,教育懲罰就一定能夠發揮不可或缺的積極作用。 事實上,“教育要不要懲罰,應不應該有懲罰”的問題,關鍵不是要不要懲罰,而是如何正確運用懲罰的問題。作為教育必須對學生有一種約束。對學生的懲罰和強制與正面教育永遠是相輔相成的,反對體罰,但不應反對合理的教育性懲罰。懲罰與強制的實施,是當與不當的問題,而不是行與不行的問題。應該研究其實施的度、量、序、式,規范懲罰與強制,使之符合教育規律與教育的科學性。
二、教育的懲罰
(一)教育的懲罰的界定
1、教育的懲罰的含義 所謂懲罰,就是給被懲罰者施以痛苦或者剝奪其需要,是對不良行為的一種強制性糾正。教育中的懲罰,是指對學生某種思想、行為給予否定性的評價,采取一定措施使之改正且內化為受教育者自覺約束力的教育方法,旨在使學生受到警示,控制其不良的思想、行為。它是對學生不良行為的一種強制性糾正,既可以體現在精神上,也可以體現在行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