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市教育局關于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實施意見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濮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1.29
?【字 號】濮政[2006]82號
?【施行日期】2006.11.29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教育綜合規定
正文
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市教育局關于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實施意見的通知
(濮政〔2006〕8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市教育局《關于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關于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的實施意見
(市教育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教育廳關于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意見的通知》(豫政〔2004〕47號)精神,現就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提出以下意見。
一、督導評估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鑒定性評估和發展性
評估相結合,經常性檢查和綜合性督導評估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突出重點,重在落實責任、解決問題、推動工作的原則。
二、督導評估的范圍和對象
督導評估的范圍為各縣(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縣域),對象是縣級政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統稱縣級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
三、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領導職責。鞏固和完善“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全面落實統籌管理本地教育發展規劃、經費安排使用、校長和教師人事管理以及縣域內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的責任。確立科教興縣(區)戰略,把教育工作列入縣級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在研究和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時,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并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領域。制定促進縣域內各類教育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切實予以保障。建立縣級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教育工作目標責任制,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要領導經常深入學校,指導和支持教育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二)教育改革與發展。把農村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做好“兩基”鞏固提高工作。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學前三年教育。積極推動各項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努力做到縣域內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協調發展,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共同發展,形成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統籌”以及經濟、科技和教育相結合的教育改革與發展格局,促進和諧社會發展。
(三)經費投入與管理。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到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在校生人數平均教育費用逐步增長,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建立和完善農村中小學“保工資、保安全、保運轉”的投入保障機制。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調整縣級財政支出結構,將教育事業所需經費單獨列項,納入預算,優先安排,并依法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專題報告教育經費預算、決算情況,接受其監督和檢查。將中小學教師工資全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按照省政府核定的教職工編制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項目、標準,按時足額發放。按照省政府確定的定額標準,統籌安排生均公用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確保學校正常運轉。建立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工作長效機制,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查、鑒定工作制度,將維護、改造和建設農村
中小學校舍納入社會事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把所需經費納入政府預算。鼓勵、引導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捐資助學。建立對貧困地區和貧困家庭子女義務教育幫扶制度以及規范的教育收費制度。保證公辦學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并建立起有效的保障和監督機制。安排使用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時要優先保證教育經費支出,確保上級撥付的專項教育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嚴禁截留、擠占或挪用各種教育經費。
(四)辦學條件。合理調整教育結構和學校布局,逐步縮小學校間差距,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生均建筑面積、圖書、實驗儀器、現代遠程教育設備等各項教學設施設備逐步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及時消除校舍現存危房,學生宿舍、食堂、廁所等條件符合有關規定,確保學生安全,確保校園及周邊環境良好。
(五)教師隊伍建設。調整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合理配置人才資源,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隊伍,教師數量、結構和素質基本滿足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和編制定額,將教師編制逐一核定到校。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聘任制度,嚴格聘任程序和準入制度,明確聘期內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加強對教師政治思想、師德、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的考核。建立城鎮教師到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服務期制度。
完善中小學校長負責制,積極推行校長聘任制,嚴格掌握校長任職條件。加強中小學校長和教師培訓。
(六)教育管理。堅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遵循教育規律,規范辦學行為,實施科學管理。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決策、執行、監督相結合的教育管理體制。建立和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完善督導制度,加強隊伍建設,形成一支數量足夠、素質較高的評估隊伍。加強社區與學校的溝通和合作,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四、督導評估的程序
(一)縣級自評。縣級政府根據任期內教育工作責任目標,按照省定的督導評估指標,每年進行自我評估。自我評估結果分別報省政府、市政府及其教育督導部門。
(二)市級復查。市政府及市政府教育督導團每年匯總分析各縣級政府自評結果,組織市督學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分期分批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綜合性督導評估,結果報省政府及省政府教育督導團,同時抄送市委組織部門,并在本地媒體予以公布。
(三)結果處置。市督導評估結果將及時向被督導評估的縣級政府反饋。督導評估結果列
入對縣級政府及其主要領導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有關項目立項、專項撥款、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據。建立督導評估報告定期公告制度,及時公布督導檢查結果,接受群眾監督。
五、組織領導
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是實施“科教興濮”戰略,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鞏固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推動基礎教育以及縣域內各類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全市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各有關部門參加,教育督導部門具體實施。市政府教育督導團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組織好督導評估的各項具體工作。
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督導評估工作,認真組織,精心實施,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要把督導評估與推動各項教育事業的改革發展結合起來,與依法行政和轉變政府職能結合起來。要把“兩基”鞏固提高,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情況作為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切實抓緊抓好。要認真研究、及時解決督導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市政府將根據督導評估結果,對教育工作先進的縣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進行表彰;
對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及時促其改進;對問題嚴重的,將予以通報批評或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