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現場消防專項方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蘇州銀座廣場商業辦公用房工程
建設地點:金門路與廣濟路交界處
建設單位:蘇州金座實業有限公司
質監單位:蘇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監理單位:蘇州市建筑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設計單位:上海思納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蘇州二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建筑規模:總建筑面積37661.52m 2
建筑功能:商業及辦公樓
耐火等級:耐火等級為一級
結構類型:框架結構
建筑使用年限:50年
抗震設防烈度:6度
為了提高施工現場全體施工人員抗御火災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減少或降低火災事故造成的嚴重危害和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保障現場的安全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列實施細則》、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GB50720-201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等法規和公司《響應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的要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布置情況編制本方案。
二、施工現場防火概念
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存在的可燃物質較多,如木材、人造纖維板材、可燃塑料
、鋸末刨花、防水卷材、稀 劑、涂料、油漆、柴油和有機溶劑等。而引燃的火源則有:作業人員扔下末熄的煙頭、火柴,各種電氣設備所產生的高溫或電火花,溫濕度自燃的現象,冬季施工取暖的爐火,住宿工人燒飯的灶火,建筑施工和安裝使用的電(氣)焊、柴油機排氣管等的火焰及壓力焊高溫鐵渣,雷擊放電等,因此施工現場存在多項火源隱患,所以現場失火的危險性是很大的,及有可能發生火災或爆炸等事故。
三、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㈠施工現場的消防要求
1、根據現場的平面布置圖,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采用必要的防范措施,使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劃分施工現場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廢品集中站和生活等的區域。
3、使施工現場的道路疏通無阻,夜間滿足施工照明要求,并加強值班巡邏。
4、不能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在土建開工前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首先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鐵鍬等。
6、發電機房和配電房要準備干粉滅火器,棉被、干砂等。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和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乙炔瓶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8、氧氣瓶、乙炔瓶器、電焊機、對焊機、電渣壓力焊機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做到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9、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⑴、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⑵、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末經辦理消防有關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⑶、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⑷、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⑸、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末經徹底清洗,或末排出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⑹、用可燃材料作為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⑺、有壓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⑻、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前,不割焊割;
⑼、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⑽、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末采取有效的措施前,不準焊割。
10、施工現場用電,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以便防止發生電氣火
災。
11、冬季施工不允許用明火(如燃燒木材、裝飾材料、紙箱等)來取暖,必要時用煤炭取暖,要符合防火要求或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㈡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防治措施
1、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以最快的速度組織搶救人員和滅火。
2、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并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工作。
3、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義,并提出和落實防范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