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名稱 | 王群柱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車的處罰案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新消當罰決字〔2022〕第0020號 |
被處罰對象 | 王群柱 |
處罰結果 | 現查明王群柱在寧波***世紀城***樓梯口違規停放電瓶車,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根據《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決定王群柱處罰款人民幣伍拾元。執行方式和期限:執行方式:□警告□當場收繳罰款√被處罰人持本決定書在十五日內到。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寧波***新區消防救援大隊2022年3月4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3-04 |
處罰機關 | 【浙江省寧波市】寧波市消防救援支隊 |
本文發布于:2023-06-01 15:50:0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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