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亞市消防安全責任制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消防安全責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規范消防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海南 自由貿易港消防條例》和《海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 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合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 團體、 企 業、事業單位、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 組織。
第三條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一)堅持各級人民政府對消防安全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全面負責本行 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按照“管 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 全”的要求,在職權范圍內負責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的 消防安全工作。
(三) 堅持安全自查、 隱患自除、 責任自負。 機關、 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和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 體工商戶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是本單 位、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全 面負責。
(四)堅持權責一致、依法履職、失職追責。對不履行或者 不按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肅追究責 任。
第二章 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職責
第四條 市、區級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 區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行政區 域內消防工作。定期召開年度消防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消防 工作重點任務。充分發揮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議事協調作用, 研究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
(二)加強宏觀規劃。及時修編城市消防規劃, 并嚴格組 織實施。預留消防站建設用地,將
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 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消防業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按照規定建設市政消火栓并明確維護保養部門,并將維護和 保養經費納入預算管理,確保公共消防設施與城鄉建設同步 發展。
(三) 整治重大隱患。 建立健全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機制,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管理,及時督辦本地區影響公 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
(四) 組織開展時常性消防宣傳教育, 提高公民消防安全 意識。在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 織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進行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加 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主 題公園和示范街,在城市主要出入口、高鐵、高速公路出入 口設置消防公益宣傳廣告牌,在大型人員密集場所設置 LED 消防公益宣傳牌,擴大消防宣傳普及面。
(五)建立消防組織。將專職消防員列為高危職業工種, 按照《城市消防隊站建設標準》配齊消防裝備。按規定落實 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工資、保險和相關福利待遇。按照《城市 消防
站建設標準》、《鄉鎮消防隊標準》建設以國家綜合性 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為主體,小型、微型消防站、志愿 消防隊等為補充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
(六)將消防安全納入政府民生工程或者為民辦實事工程。 將消防安全建設納入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空間地理信 息集成等智慧城市建設范疇,推廣運用先進的消防安全技 防、物防措施和應急救援技術設備。在居民家庭、小旅館、 群租房以及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的場所推廣安裝簡
易噴淋、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嚴格整治并統一規范 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強化對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保障。
(七)強化火災防范。因地制宜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 管理的措施和要求,認真排查整改火災隱患,加強消防宣傳 和應急疏散演練,并擴展現有基層工作平臺或者挪移終端,實 現對網格內的單位和場所實施消防安全動態管理。
(八)組織滅火救援。要依托消防、環保、應急、衛生、 供水、供電、交通等專業性應急處
置部門建立綜合性的應急 救援隊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和聯 動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經費 等保障。統一組織領導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九) 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為發布制度。 將單位消防安全 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作為對單位和消防安全責任人信譽評 級、項目核準、用地審批、金融扶持、財政獎補等方面的參 考依據。
(十)按照立法權限,針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及 時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 修定地方性法規, 組織制定、 修定地方政府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五條 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委會等 政府派出機構及其負責人、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務 區管理局等法定機構及其負責人,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工 作,參照履行同級別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
作。
第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消防工作的 第一責任人,應當負責組織實施消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 上級決策部署,保證消防經費投入,定期主持召開政府常務 會議、辦公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協調解決本行政 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問題。
市、 區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負 責本行政區域內消防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催促、檢 查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工作情況, 負責組織召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組建本級消防安全委員 會,組織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其他負責人應當落實消防安全 “一崗雙責”制度,要定期部署分管領域的消防工作,組織 工作督查,推動分管領域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第三章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消防工作職責
第七條 市、 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按照誰主管、 誰負 責的原則,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下列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