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論社會選擇理論及其應用
作者:王鈺
來源:《新教育時代》2014年第14期
摘 要:本文介紹了社會選擇理論的起源,對于目前社會選擇理論的主要研究成果,分別從阿羅不可能性定理、防策略投票不可能性定理和森個人主權不可能性定理展開論述,并簡要介紹了該理論在社會實際中的應用。
關鍵詞:社會選擇 理論 應用
一、社會選擇理論的起源與形成
從中世紀人們對投票選舉問題的研究到20世紀50年代阿羅不可能性定理的提出,社會選擇理論(包括投票理論)的發展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中世紀、近代和現代。中世紀時期主要是對投票方法的研究(1200—1500年),近代主要是對投票選舉方法的研究(1770—1950年),現代主要是對社會選擇理論的研究(1951—)。197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肯尼斯·約瑟夫·阿羅(K.J.Arrow),在其1951年發表的名著《社會選擇與個人價值》中,
從研究如何獲得最大的社會福利出發,提出了著名的阿羅不可能性定理。阿羅不可能性定理的提出,標志著現代社會選擇理論真正形成。
二、目前社會選擇理論的主要研究成果
目前,社會選擇理論的研究基本上形成了兩大理論框架架構,即阿羅的社會福利函數框架和由需求理論(demand theory)演變而成的社會選擇函數框架。兩種框架本質一致:二者構造出的問題結構是一致的,即在給定性假設的基礎上,構造“理想”的合理指標體系,并設計(或尋找)滿足該指標體系的社會選擇規則和表決程序,即采用規范性的研究方法分析問題;二者應用的基本假設都是個人是理性的,并且群體(社會)也具有理性;二者可以在展示偏好公理的基礎上達到完全的統一。
研究內容上,社會選擇理論的研究幾乎都圍繞三大不可能性定理即阿羅不可能性定理、防策略投票不可能性定理(Gibbard-Satterthwaite Stratery-proofness Impossibility Theorem)和森個人主權不可能性定理(Sen Libertarian Impossibility Theorem)展開。(劉曉煒,20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