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脫 產 學 習 協 議 書
甲方:**醫院
乙方:
丙方:**縣衛生局
根據**衛發[2013]184號文件精神、蘭州大學藥學院證明書及 本人申請,經2013年9月3日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同意該于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間在蘭州大學藥學專業本科脫產學習。現簽定相關協議如下:
1、甲方同意乙方在蘭州大學脫產學習藥學專業,學習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回院上班后,至少工作五年方可調離本單位。
2、在校脫產學習期間,按照甲方考勤管理工作制度,停發財撥工資及績效工資。
3、乙方畢業憑相關證件報到上班后,由甲方逐月補發上班期間財撥工資總額的40%。
4、乙方上學期間甲方仍按照上級相關部門要求墊付其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但不享受甲方各項福利待遇。
5、乙方畢業后上班時,須服從甲方安排的崗位,否則,按曠工處理,并不補發扣發工資。
6、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培訓校方的各項規定。否則,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負責,若乙方涉及法律責任,甲方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理。
7、乙方學習期間患有不能繼續學習的疾病時,應按校方意見,終止學習,返回單位治療,并依院方規定處理。
8、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丙方監督執行。
甲方(蓋章): **醫院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縣衛生局 年 月 日